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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中关于房产面积测算的思考

2018-04-17李宏超张萍丽

地理空间信息 2018年12期

李宏超,张萍丽

(1.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5)

2000年建设部颁布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国标中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共有面积的分摊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的要求从起初的简单到现在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产权清晰[1]。人民群众要求的提升对房屋面积的测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从而要求我们房产测绘工作要做得更全面、细致。在《房产测量规范》中对房屋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计算的规定不是很细致,全国各地在部分面积计算方面规定不同,尤其是在楼梯面积、阳台面积、分摊面积计算中。作者根据房屋面积测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 结合国标以及地方法规,对房屋面积测算过程中典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指出国标中规定不细致、有争议的地方,同时提出合理建议。

1 案例及分析

1.1 未开门楼层的筒体如何分摊

按照国标的规定,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2]。筒体是房屋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合理、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以及分摊面积十分重要。在大部分省市的房产测绘实施细则中也进行了一定规定,但各省规定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对自然层概念的认识不同。

案例:商住楼中商业部分内通往住宅的楼梯间(在此功能区未开门);住宅楼偶数层或奇数层都是复式(或跃层)的上层时、通过这些楼层的楼梯间(未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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