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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香港治贪调查,有啥绝招?

2018-04-14司马迹

廉政瞭望 2018年2期
关键词:廉政公署反贪卧底

司马迹

“我 是ICAC,请你跟我回廉政公署协助调查。”熟悉港片的人对这句话不会陌生,而它也是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查案时的真实写照。无论是高官还是普通公务员,商界大佬还是银行职员,面对“廉记咖啡”的“邀请”,往往都只能乖乖配合。

与香港相似,1952年,新加坡政府将原警察局反贪污小组独立出来,成立了专门的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CPIB)。这是当时亚洲首家反贪机构,为新加坡反贪反腐立下了汗马功劳。

这两个让香港和新加坡成为亚洲清廉“模范生”的反贪机构是如何进行反贪调查的呢?

三大武器:资讯科技、情报分析和卧底行动

1999年2月,廉政公署开展了一项反腐调查,调查涉嫌参与在香港和美国售卖护照及洗黑钱活动的一名香港海关督察及其同党。这个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驻港的塞拉里昂首席移民官涉嫌兜售外交护照。于是,廉政公署安排了一次卧底渗透行动,让化名为迈克尔的卧底接触该名塞拉里昂官员。

双方接触后,多次讨价还价,最终该名塞拉里昂官员同意以54万美元售卖3本外交护照给卧底。期间,迈克尔曾透露有关护照是用来进行运毒等非法活动的,也没有让该名官员回头。

当双方再度会面交易时,整个过程被隐密地摄录下来。此后,当该塞拉里昂官员利用迈克尔提供的相片和身份资料制造证件时,被抓了现行。其后,更发现该官员持有16本空白护照本子,还有一批已签发之归化证书及包括香港、美国与中国大陆申请人之个人资料。

塞拉里昂当局支持香港检控其官员,并拒绝认可其外交豁免特权。终于,此官员于审讯后被判3年徒刑。

这是香港廉政公署卧底反腐的经典案例。廉署前廉政专员黎平指出,资讯科技、情报分析和卧底行动,是廉署打击贪污的三种最有效武器,其中廉署办案人员入职后都要进行卧底等训练。

是否卧底反腐,一般取决于贪污案件的严重性,然后经过一套相互监督的审批程序以及卧底人员自愿加入后,才能进行。

香港和新加坡反腐手段中,情报分析披露得比较少。不过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设施得有专门的情报部门,与新加坡本地的情报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其“朋友圈”也包括很多国外的反腐机构,例如马来西亚的反腐败委员会等也有联系。

在具体案件中,有些案件是以情报为主导展开的行动,由情报部门进行分析和监控。即便不是情报部门主导的,他们也起到了支持贪污调查局行动部门调查的角色,为调查提供如人员身份、关系等信息。

资讯科技主要体现在装备上。为了提高查案效率,廉署一直都使用世界先进侦查设备。早在1987年,廉署就率先在香港使用“单面镜”让证人辨认嫌疑人。1990年,又率先使用录像并录音的方法审问涉嫌人士。

廉署装备的先进更体现在通讯系统上。在廉署行动指挥中心,配置了斥资4700万港元开发的“电脑化行动指挥系统”。出于保密考虑,这一系统由廉署自主研制而成,主要部件是由8部与手提电脑体型相若的流动通讯机组成。

调查人员在外出行动时携带这些通讯机,可即时将行动中找到的图表、文件和照片等物证传送到指挥中心,迅速与指挥中心的情报分析软件和指挥管理系统连接,整个调查程序时间大大缩短。

廉署高层官员若要了解某一行动的进展情况,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就一目了然,无须下属前来汇报;行动指令也可随时通过这一通讯系统迅速发出。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为了应对科技发展,尤其是智能手机和私人电脑的普及,专门建立了计算机取证小组。这些成员被训练掌握收集、保存、分析和向法院展示与计算机相关证据的能力。此外,他们还与新加坡刑事调查部的科技犯罪科取证分支经常联系,分享在这一领域的经验。

廉署权力“令贪官污吏内心感到恐惧”

上世纪七十年代,香港总警司葛柏的巨贪案轰动全港。在葛柏被通知接受调查的当日,廉署就搜查了葛柏的家,并在他家中和车上搜出三本记录了他受贿细节的私人账本。

根据香港《防止贪污条例》、《廉政公署条例》等法律规定,廉署可以调查、查阅任何有关银行或公司的账目、文件、保管箱或其他物件,有权要求任何人提供廉政专员认为需要的任何资料,有权进入政府任何机构及要求任何政府雇员答复有关问题;有权进入任何地方、住宅搜查,要求涉嫌者提供书面证词。

这些权力为廉署平添了“令贪官污吏内心感到恐惧”的威慑力,对其充分履行反贪职能起到了有力的保证作用。

为了保证这些权力得到充分发挥,廉政公署还能使用一些武器装备,包括左轮手枪、防弹衣、伸缩警棍、破门工具、切割机等。

其中,左轮手枪是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史密斯·韦森军警型手枪;而破门工具有好几种,包括破门枪、撞门器、液压开门器等。

此外最常用的设备,可能要属窃听、秘录设备。除了上述的护照案,廉政公署众多反腐行动中,都涉及使用这些手段。

當廉署在调查中掌握了某高级公务员非法收受利益的初步证据后,按正常程序应该知会该公务员所属的部门首长,而后者也应该全力配合廉署在被调查者的办公室内安装摄录机、截听电话等。

但是由于香港廉政公署的秘密监察手段在2006年之前,一直缺乏系统的成文法规,只零散地规定在有关条例、规例、规则甚至命令中。最终导致2005年,香港法院在审理“广兴国际高层行贿案”和“涉贿陈裘大案”时,对廉政公署通过秘密录音等监察手段获取的证据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并下令“永久终止聆讯”。

2006年香港经过连续5天、长达57小时的马拉松式的会议后,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对秘密监察进行赋权和规范。

在这前后,香港立法局迫于舆论界部分人士所谓廉署上述特权“侵犯了市民的基本人权”的压力,修订了“反贪”、“反贿”和“廉署”三个条例,削减了廉署部分权力。

这次是香港廉政公署权力第二次大调整,上一次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修改相应法规,将香港最高长官纳入廉政公署监督范围。

相对而言,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权力一直很大。它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涉嫌违反“反贪污法”的人员;如有必要,贪污调查局可以调查被怀疑人的银行账户、股份账户、费用账户,还可调查其妻子、儿女和代理人的账目等等。

新加坡开国元老郑章远贪腐案就是如此办下来的。

1986年11月,贪污调查局怀疑郑章远用批地权寻租100万新元。因为拥有“最高调查权”,贪污调查局检查并冻结了郑章远的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坐实了受贿事实,他试图上交80万新元以免予起诉,但遭到拒绝。

“雪糕佬”:证人的宠物也受保护

完善的证人保护,也是香港和新加坡反腐机构调查的重要手段。

在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免费性服务案中,廉署通过秘密调查发现包括冼锦华在内的多名警官出入夜总会免费消费,作为回报,他们为这些风月场所提供“保护”,这种警黑共生的关系,是廉署重点打击的对象。

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涉案的风尘女子不愿意作证,为此廉署依照《保护证人条例》,为其提供安全屋、并由枪械组提供24小时贴身武装保护,并保证其身份不会曝光,在取得信任后,证人愿意合作,录取口供。

因为需要她们上庭作证,廉署还为其提供了房租费用及生活津贴,并让其接受职业培训,脱离原来的行业,改变身份等。在解决了后顾之忧后,她决定挺身而出,出庭作证。

廉署的这个保护范围还包括家人、男女伴侣甚至宠物。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一名证人指证其老板犯罪,他可能很快面临失业,廉政公署会提供他受案件影响期间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在保护证人方面,新加坡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外,为了鼓励参与贿赂行为的人敢于站出来作证,新加坡《反腐败法》第35条规定了污点证人制度,犯罪嫌疑人如在诉讼中提供了“真实的和完整的陈述”,就可以使其免受关于该案件所提起的所有诉讼程序。

当然,有时候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尤其是在证人保护中。

化名“洛克7号”的廉署线人,2001年因协助廉署破获假信用卡案,开审前曾遭仇家到安全屋放火,企图烧死他。案件审讯期间,辩方律师在庭上公开其姓名、职业等个人资料,而当天没有出庭的他第二天看报纸才惊觉自己的身份遭曝光了。自此终日提心吊胆,出门都要不断改变造型,更患上抑郁症。“洛克7号”一怒之下把廉署告上法庭,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获赔35万港元。

除了证人,当事人在受调查期间的权力也受到法律保护。

在老港片中,被廉署请去“喝咖啡”可不好喝,比如审讯室常常温度很低,嫌疑人会因为抵抗不住长时间挨冻而招供,廉署工作人员也因此被戏稱为“雪糕佬”。这一场面如今早不在了,特别是1997年之后,廉署的问讯方式日益人性化。

在讯问过程中,律师可以在场,由于香港有沉默权,当事人开口可以请律师代自己作答。讯问结束后,同步录像的三本录像带,交给嫌疑人一本,封存一本以作备用,由廉署保存一本,作为提交法庭用。“零证供”经常有,但即使什么也不说,廉政公署也能找到足够证据,让法庭裁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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