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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中期间损益归属的法律规则

2018-04-13孙有强

当代石油石化 2018年3期
关键词:关联企业

孙有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法律部,北京 100728)

无论是在石油石化行业景气周期的上行区还是下行区,企业重组都是调结构、转方式、促改革的重要手段。企业重组一般以资产、股权为核心,主要包括资产转让(含置换、划转)、股权转让(含划转)、增加注册资本、债转股、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变更公司类型(含改制)等7种方式。在国有企业积极开展的扭亏脱困、瘦身健体、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攻坚战中,企业重组发挥着重要作用,期间损益的归属对资产、股权价格有实质影响。期间损益,也称过渡期损益,是指自资产、股权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这一期间,资产、股权价值减少或增加的部分。

1 期间损益归属的现实

1.1 现有规则

现有制度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安排,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损益归原股东,二是损益归新股东,三是收益归新股东、亏损归原股东。

1)损益归原股东

2002年7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005年1月,《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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