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P学习方式分类学”的循证研究
2018-04-13盛群力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盛群力 丁 旭,2
(1.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2.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一、引言
在我国最近十余年课程与教学改革中,如何“转变学习方式”一直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一线教师最关心的问题之一。2016年入选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教授 Michelene T H Chi(季清华)提出的“ICAP(Interactive,Constructive,Active,Passive)学习方式分类学”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最好的诠释,这一理论研究是国际教育心理学界最有影响的创新研究之一[1]。本文主要对学习方式分类学在不同学科领域和不同年龄学生学习活动中进行的实证研究作一简要梳理,介绍其循证依据,同时探讨学习方式分类学对教学理论和实践的启示。
二、ICAP学习方式分类学简述
季清华在2014年提出“ICAP学习方式分类学”的综合图示,从定义与假设、知识变化过程与结果、学习结果(程度)和学习方式猜想等方面概括了学习方式分类学的要素和结构[2]。学习方式分为被动学习、主动学习、建构学习和交互学习四类,学习效果依次增强,体现学习者内在的认知过程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
不同的学习方式带来了知识上变化的差异,即“认知过程”引发学习效果的差异。与被动、主动、建构和交互四种学习方式相对应,知识变化过程分别为:储存→整合→推断→协同推断(见表1)。

表1 知识变化与学习方式的对应[2]
知识变化的过程是一段学习体验,是知识的传递;知识变化的结果是达标,是积淀,是收获。与知识变化过程相对应的四种知识变化结果是记忆→应用→迁移→共创(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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