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农村征地冲突治理困境?
2018-04-13程惠霞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程惠霞 康 佳
(北京师范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一、引言
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农村土地的征地拆迁冲突使拆迁矛盾成为社会首要矛盾,且是各类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点,严重者还导致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每年数万起群体性事件中的50%是由征地拆迁所引发①。农村征地冲突事件表明农村征地冲突治理陷入困境。
主流观点认为,征地冲突发生与征地中“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双重缺失有关[1],因而将问题重心放在“征地程序”上,认为应当改变现行征地程序,使之符合法律正义、公开性和公正性[2]。实证研究证实,只有事先进行程序性协商的征地才有较为显著的农民满意度[3]。征地冲突发生还与补偿标准过低有关,由此人们主张根据不同地区的征地情况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注重“造血功能”、避免短期财富效应以及关注农民长远发展,将一次性征地补偿转变为按年支付的社会保险[4],或者,明确主张征地补偿款应当归被征地农户,进而资本化征地补偿款,使之成为农民未来的长期经济来源[5]。
通常征地冲突发生与农民感觉自身利益受损直接相关,肖唐镖认为这种相关性并非农民的主观选择,而是一种针对侵权行为的“被动反应”,如果政府能够给予恰当回应,农民抗议将会有序而理性[6],不会向群体性事件演化。但也有学者认为农民抗争的驱动力不是“资源型权益”而是“政治性权利”[7],是乡镇政府“强力打压型”管理体制引发农民获得“底线承认”和“人格尊严”的“气”的反弹[8],已经具备“为公民身份而斗争”的特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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