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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段家坝三碑考述

2018-04-11赵志宏

大理大学学报 2018年11期
关键词:段家碑文云南

赵志宏

(大理大学图书馆,云南大理 671003)

俗话说,水是生命之源。然而,从古至今,干旱缺水始终是祥云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道路上的老大难问题。“小云南,三年两季荒,半夜挑水勾担响,吊桶打水吊索长,天亮水井底朝天,盘田种地等雷响,火把节里栽黄秧”的古谣,即是云南县干旱缺水的真实记述〔1〕。于是,在祥云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便有了诸如段家坝、宝泉坝、团山坝、天泉坝、新兴坝、南丰坝、品甸海、青龙海、吴大海、周官海等水利工程。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有些曾经名噪一时的重要水利工程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段家坝便是典型例证。

段家坝,位于祥云县云南驿镇高官铺村与练昌村之间,东接白马寺山,西连白龙寺山(西山)高前线(高官铺-前所)旁的练昌村,南至水口村入村公路,北至田坝,面积约0.5 km2。

一、段家坝的历史背景

明朝刘文征《天启·滇志》记载:“段家坝,在北塔村,去县治二十五里,东接镜湖,段思平所筑。成化十九年,世镇檄都指挥马玄重修。”〔2〕又李元阳《嘉靖·大理府志》记载:“段家坝,在白塔村,去县治二十五里,东接镜湖,段思平所筑也。成化十九年,黔国公命都指挥马玄修。”〔3〕再《万历·云南通志》记载:“段家坝,在白塔村,去县治二十五里,东接镜湖,段思平所筑。成化十九年,黔国公命都指挥马玄修。”〔4〕

清朝伍青莲《康熙·云南县志》记载:“段家坝,在白塔村,去县治二十五里,东接镜湖,系段思平所筑也。”〔5〕又张圣功《乾隆·云南县志》记载:“段家坝,在云南驿西南,接叶镜湖,纳青龙海水。一注炼厂,出灌云川田亩,归江尾村浮金石。旧传南诏时段思平筑,明黔国公遣指挥吴铣重修。”〔6〕再项联晋、黄炳堃《光绪·云南县志》记载:“段家坝,在城东南三十里,附近云驿,东接镜湖,后晋时段思平所筑。纳青龙海水,过板桥出炼昌,为坝停蓄,灌云川田亩。南流中河,归江尾村,出炼渡。去至今中河淤塞,夏末秋初泛滥为害。明景泰间,沐国公檄都指挥吴铣重修。成化年,沐琮遣指挥马铉再修。”〔7〕

以上史志典籍中关于段家坝的记述,或略或详,与段家坝的重要历史地位和作用相比,充其量只能算是只言片语。

段家坝,是段思平在大理国建国初期修建的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因此,古称段坝。后晋天福二年(公元937年),通海节度使段思平,结盟滇东三十七部乌蛮部落,在镜州(今云南驿)起兵,讨伐杨干贞,灭大义宁国,建立了大理国。建国之初,百废待兴,段思平废除奴隶制,减轻赋税,赦免徭役3年;奉行“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命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大力兴修水利,开垦农田,推广铁制农具和汉族的先进耕作技术。同时,开始励精图治,厉行改革,发展生产〔8〕。

古人云:“水利兴,而后天下可平,外患可息,而教化可兴矣。”〔9〕段思平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在洱海地区修筑了不少水利工程,如云南(今祥云)的段家坝,白崖(今弥渡)的赤水江,赵州(今大理凤仪)的神庄江等。水利工程的兴修,改善了耕作条件,扩大了耕地面积,使大理国的社会经济在短期内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空前的发展,百姓富裕,生活安定〔10〕。

据史料考证,段家坝是祥云县有史记载的第一项水利工程,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段家坝主要依靠蓄积中河上游青龙海之泄水,灌溉云川田亩。但由于中河经常河道淤塞、泄水不畅,夏末秋初汛滥为害,淹没田庐、危害河堤的状况时有发生,故千年来屡修屡坏。从清朝晚期起至民国时期,由于政治腐败,战乱频繁,各地残破不堪、农田大量荒芜。众多堤、坝、渠、塘因无法修复而被废弃,段家坝则被当地豪绅占用,开垦为田,出租谋利。至新中国成立之时,段家坝早已被垦作农田,仅有部分坝埂残迹尚存〔11〕。

新中国成立以后,祥云县各族人民在中共祥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掀起水利建设高潮,新修、整修、恢复了大量水利工程。由于绝大部分已被垦作农田,且村民在坝埂附近大量建盖房屋,段家坝彻底丧失了其原来的地位和功能,故始终未作复修,至今仅存坝埂遗迹。

二、新发现的三方段家坝碑刻

段家坝不仅是祥云历史上有文献记述的最早、最重要的一项水利工程,而且也是云南乃至中国水利建设史上的大事件。但关于段家坝的记述在历代史志典籍中仅为只字片语,原始文献的缺失无疑成了学界后续研究的瓶颈。

众所周知,刻石纪事乃我国特有的文化传统之一。碑刻是中华民族石刻珍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我国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民族、宗教等重要的原始文献〔12〕。段思平兴利为民修筑段家坝,官方、民间是否勒立有碑石,由于史料佚失我们不得而知。但按照我国古代刻石纪事的传统做法,以及段家坝的重要性来推测,无论官方或民间均应有相关的碑石才较为合理。然而,有关段家坝的碑刻至今未见任何文献记载。

2012年7月田野调查时,笔者在祥云县云南驿镇发现三方碑刻。此三方碑刻在现有文献中均无任何著述,碑石至今保存基本完好。这些原始实物资料,对积极开展段家坝的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便于研究,现将碑刻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碑文据原碑照录。

(一)康熙年间《段家坝碑》

该碑现存祥云县云南驿镇练昌村奎星阁内,左半部已残损,不知去向。碑为青石质,残高71 cm,宽43 cm,厚18 cm。碑额呈圭形,额上横行楷体阴刻“段家坝碑”4个大字。碑文直行楷书阴刻,文残存17行,行13~30字,残碑计420字,碑文如下:

段家壩碑

(殘損缺字)十次(缺字)等立(殘損)(一行)

建段家垻序將以七言律詩一首(二行)

段氏稱雄六詔中,昔聞路過鏡湖潼。天機顯露停車轍,垻業綏固畜馬駿。垻水(三行)汪洋共洗濯,練場積銳起兵戎。二年一日垂千古,洪武至今仰素鳳(四行)。

粵稽,古匡原無活泉,自段氏築壩為塘以後,明朝委宦相繼重修,均飭練場(五行)人民保固垻埂,積水灌溉,播種相沿。古稱段垻,今實堰塘也。茲因垻內西河(六行)屬於練場地界限,洪水壅塞,河道不通,久復淤圮,攸闗國賦生民之望。十三(七行)村向神祠會合,與練場合村齊議。康熙肆拾肆年,在練場地開闢西闕,新開(八行)東、西、中三溝,以足國賦生民。三溝又開於練場秧畝良田之上,西溝獨有楊(九行)聯甲不讓,止容清水過不容洪水流。共同協議:每溝人民每年作垻之期,願(十行)幫練場修垻,力夫三十名,照古。於今再勒其石,每年霜降後十日收塞,清明(十一行)前十日開放。狀頭上溝和尚總水小滿前三日抆,以小滿之後,狀頭不得上(十二行)溝海底水,將練場喂牛馬洪水下海。練場栽秧上滿下流,不得倚強欺弱,以(十三行)壞古例。十三村共同商議立石於練場,以垂永遠不朽矣(十四行)。東溝上水口許世傑,左所張順天、史稱著,下水口黃映麟(十五行)。東溝上村蒲土藻、中村袁普、下村李大山,傅旗營傅國祥(十六行)。

□□□□孫王承、鄒拔翠、李清行、周天秩□□□(以下缺)(十七行)。

由于《段家坝碑》左半部残断遗失,加之下部落款缺失,故该碑的具体立碑时间无法准确考证。但据碑文记载“康熙肆拾肆年,在练场地开辟西阙,新开东、西、中三沟,以足国赋生民。……十三村共同商议立石于练场,以垂永远不朽矣”推测,立碑时间应为康熙年间(康熙四十四年或之后)。

碑文记述康熙年间,练场西河洪水壅塞、河道不通,国赋民生维艰。十三村民众齐聚神祠,共同议定修坝、出夫、水份及轮流放水等情并勒石立碑之事。该碑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关于段家坝水利工程的最早的原始记载。

《段家坝碑》原立于何处,现已无从考证。2012年7月,笔者在云南驿镇进行田野调查时,偶然发现该碑散落在练昌村奎星阁院心内杂草泥地上。据奎星阁过厅右侧墙壁上的《奎星阁碑记》记载“余固相约合村,新建奎星阁于东,财神亦设其内。……是以于道光丙戌年仲冬月朔六日竖柱,至戊子岁季春月告竣”可知:奎星阁始建于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历时二年方才告竣。由此可以断定:奎星阁并非《段家坝碑》的立碑之地。据访谈村中的老辈人及笔者主观推测:碑石原应立于距奎星阁不远的段家坝坝埂处,或许才合情合理。也许正是“外来”的缘故,该碑至今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2017年5月,笔者再次到练昌村奎星阁进行原碑校勘,虽然院心早已平整为水泥地,成了村民跳广场舞的活动场所,但该碑依旧被残弃于角落,碑面污迹斑斑,所幸碑石依然还在〔13-14〕。

(二)清乾隆二十年《青海段坝碑记》

该碑镶嵌于祥云县云南驿镇练昌村白龙寺大门右侧。碑为青石质,高95 cm,宽63 cm。额呈圭形,额上横行楷体阴刻“永远遵守”4字。碑文直行楷书阴刻,文21行,行14~40字,全碑计686字,碑文如下:

乾隆壬申冬,余奉命由黔之天柱調蒞洱上。細查近城川末,青龍海水發源於梁王山(一行),附郭地帶寬廣百有餘里,其山谷村落之水並納於青龍一海,下注於段家垻、小雲南(二行)等處。從前海深通達,立閘口以時啟閉,故上可宣洩下可灌溉。嗣因地勢平坦土垻寬(三行)鬆,夏秋雨水綿連泥沙淤於海內,日積月累,遂將下海填滿。附近居民漸次將下海開(四行)成田畝,於是海口愈加淤塞,以漸及上海閘口,下流段垻僅存遺跡。因康熙以來未有(五行)官紳疏修,凡值秋雨淋漓之時,沿海半被淹沒坑漥,廬舍更多漂塌。雖節經疏修,究之(六行)千夫拮据不如一朝瀑流,海上村居旣苦泛溢之害,段垻村民幾失灌漑之利。余因叠(七行)行履勘徃復相度,委世職張公督率人夫,於十八年二月興工,河心深五尺,河垻寬五(八行)丈,旁築高堤,自下海至段家垻一體遵辦。所派夫役上合沿海居民,下計段垻各村,共(九行)計弍萬肆千餘工。旋於四月修通,不但可免水患,兼每畝可增種谷麥数千餘石。漸於(十行)海口垻墾深有利賴,惟是人夫照戶派撥未免貧單受累,田豪安逸,連年加修無阻,種(十一行)植自然得利。於十九年通詳督、撫兩院,將涸出之地無碍水道者,清丈成田照例收租,除(十二行)給各海沿遵照按海靣管業惟有至海沿垻墾者,誠恐後□□鏡准其由水之漲跌耕(十三行),照不得以官海、官垻侵仗民田,惟苦窮民海內之田不得□□□納擇沿海及該垻各(十四行)村老成士民所得籽粒公同掌管,即將所得谷價作為批據□□蒙各憲批准在案。老(十五行)糧田畝均經余對冊騐契挨戶查清,無有朦混,除扎飭紳笏雷聚龍督令煉場老民楊(十六行)邦俊,在煉場地靣西山腰修建龍祠,取名白龍寺以奉祀□而重水利外,合行勒石以(十七行)垂永久。並願父母是邦者,協同該地紳士查照原議辦□,使豪強不致朦混,庶免□□(十八行)派撥之苦,且垂永久不敝之規,將海垻居民並沐賢父母無暨矣(十九行)。

順天鄉進士、教習、鑲藍旗世職,癸酉丙子充滇圍同考試官知雲南縣事,閩中建寧縣謝聖綸研溪撰(二十行)。

大清乾隆貳拾年玖月沒旦 □ 白龍寺(二十一行)

《青海段坝碑记》立于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时任云南县知县谢圣纶撰文。谢圣纶,字研溪,福建建宁人,举乾隆辛酉顺天乡试。由教习选授贵州天柱县知县。天柱与楚接壤,又与苗夷邻,楚民治,苗民悍,讼狱钩结不可解。圣纶约法严明,民夷帖然。苗俗不知着裤,兄弟同一室,圣纶约乡老晓谕,逾年俗大变。移云南,知云南县,摄宾川知州,又摄柳霁。柳霁本苗疆,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始建县,凡送迎官吏皆役民,民苦役,至号泣于路,圣纶请于大吏,除之。擢维西通判,以忧归〔15〕。

碑文记述青龙海河道泥沙淤积,官绅疏于修治,日积月累,水患成灾,民众苦不堪言。乾隆年间,谢圣纶调任云南县知县,兴工深河道、宽河坝、筑高堤,并将涸出田亩归还农户等为民兴利造福民众的功绩。

据碑文“在炼场地面西山腰修建龙祠,取名白龙寺以奉祀□而重水利外,合行勒石以垂永久”可知:白龙寺始建于乾隆二十年,建寺缘起祭祀龙神,其旨在于“以重水利”。这既是清朝时期祥云地区民众对古代民间祭祀之承继的明确记述,也是民族地区农田水利建设与民间信仰(龙神崇拜)之间关系的真实记载,无疑可为后人开展相关研究提供重要的佐证。

又“并愿父母是邦者,协同该地绅士查照原议办□,使豪强不致朦混,庶免□□派拨之苦,且垂永久不敝之规,将海坝居民并沐贤父母无暨矣”一句,短短55字的碑文中,前后呼应两次使用“父母”一词,在历朝历代的水利碑记中实属鲜见。这不但充分体现了作者敢于担当、勤政为民之高度责任感和高尚品格,而且其体恤民情、视民如子的拳拳爱民之心跃然石上。

(三)清乾隆二十一年《白龙寺永垂不朽告示碑》

该碑镶嵌于祥云县云南驿镇练昌村白龙寺大门左侧,与《青海段坝碑记》相向。碑为青石质,高93 cm,宽60 cm。额呈圭形,额上横行楷体阴刻“永垂不朽”4字。碑文直行楷书阴刻,文18行,行4~31字,全碑计416字,碑文如下:

白龍寺永垂不朽告示碑

欽加同知銜特授雲南縣知縣升任維西通判謝 為(一行)

出示勒石,以垂永遠事。案據煉場士民楊渤,耆民楊邦俊、楊湘、楊濱、王興儒、王(二行)興仁等禀稱,前奉札飭在煉場地西山腰修建白龍寺以重水利等因,秦川士(三行)民等遵即召集閤村籌募修資,伐木鳩工,正殿工程現已告竣,惟查寺內新建(四行)無欵,共同商議,擬將白龍寺山脚楊、王各姓己墾之田,開明四至作為寺內香(五行)火租及歲修費。合無仰懇仁恩,免納開墾租額及賦稅,准其立案,給示勒石以(六行)垂永久,實功德便,等情。據此,查青海段垻水利案,於十九年本縣履勘後通詳(七行)督、撫憲,將海垻涸出之地勿碍水道清丈成田,照例收租,連年加修,勿得耕種,自(八行)然得利各緣由,奉批核准在案。茲據前情,除批示准其免納租額、賦稅外,合行(九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煉場人民一體遵照,所捐白龍寺香火之田,准其開明坐(十行)落四至,勒石於後,以垂永遠。並由該士民公管,勿得恃強侵吞,致干查究,各宜(十一行)凛遵,勿違。切切特示(十二行)!

計開白龍寺香火田坐落四至列后(十三行):

白龍寺山脚南半節 山腳北半節(十四行)

東至西河南至垻埂 西北至山溝 東至河南至山溝 西北至王姓地(十五行)

右仰通知(十六行)

雲 南

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十日(十七行)

縣 印

告示 發白龍寺勒石曉諭勿損(十八行)

该碑立于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谢圣纶撰文。原碑并无碑名,现碑名《白龙寺永垂不朽告示碑》为笔者据文意新拟。碑文“钦加同知衔特授云南县知县升任维西通判谢为……”,谢即云南县知县谢圣纶,后升任为维西通判。据谢圣纶《滇黔志略》记载“乾隆丁丑,余由云邑抵任维西……,辛巳春初,余请养将归……”〔16〕可知:乾隆丁丑年(公元1757年),谢圣纶由云南县知县被提拔为维西抚夷通判。乾隆辛巳年(公元1761年)春初,因祖父去世,他请养还乡(福建)。

碑文记述乾隆年间,云南县知县谢圣纶据青海段坝水利一案前情,批准炼场村民杨渤、杨邦俊等免纳租额、赋税的诉求,以重水利,并准予勒石之事。

该碑为一方典型的告示碑。碑文可分为四部分,“钦加同知衔特授云南县知县升任维西通判谢为出示勒石,以垂永远事”为第一部分,开篇总领全文,交代了该碑的性质(官府出具的告示)、出具告示之官方代表(云南知县谢圣纶)、目的(以垂永远事);“案据炼场士民杨渤,耆民杨邦俊……奉批核准在案。兹据前情,除批示准其免纳租额、赋税外,合行出示晓谕”为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出具该告示的事由;“为此,示仰炼场人民一体遵照,……勒石于后,以垂永远……各宜凛遵勿违。切切特示”为第三部分,乃告示的相关规定、处罚措施及遵行要求;“计开白龙寺香火田坐落四至列后……发白龙寺勒石晓谕勿损”为第四部分,系白龙寺香火田坐落四至及落款。文中“准其立案,给示勒石以垂永久”“为此,示仰炼场人民一体遵照”“致干查究,各宜凛遵勿违。切切特示”等语,行文规范严谨,实为告示碑之范例;落款处所刊刻之“云南县印”,无形中又增加了该告示的分量及其内容所蕴涵的威严感。

三、新发现三方碑刻的价值

(一)史料价值

新发现的《段家坝碑》《青海段坝碑记》《白龙寺永垂不朽告示碑》,在已有的史志典籍、文献资料中并无任何记载。这三方碑刻,历年久远,其中立碑、撰文时间最早的约为康熙四十四年(公元1705年),距今300多年;最晚的为乾隆二十一年,距今也已262年。这些碑刻实物是我们研究段家坝水利工程建设、段家坝的历史,祥云乃至云南古代水利史、农业史等珍贵的原始资料。这三方碑刻是段家坝研究的重要新发现,不仅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学界对段家坝的相关研究,而且有利于弥补正史资料之不足。

(二)学术价值

该三方碑刻内涵丰富,其记载的内容多样,涉及段家坝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由段家坝而衍生的水利纠纷、水规水法、水例份额,以及旱涝灾害、田租赋税、民风民俗等,对学界研究段家坝及清朝时期当地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农业生产、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如《段家坝碑》是目前发现的专门记录段家坝水利工程的最早的一通碑刻,对研究祥云清代民间水利维护管理、水规水法、水权分配等具有重要意义;又如《青海段坝碑记》有“修建龙祠定期奉祀龙神以重水利”之说,《白龙寺永垂不朽告示碑》亦有“依托寺庙筹集兴修水利香火租、岁修费”之举,这对研究民族地区宗教信仰与农田水利建设之间的关系问题、龙神崇拜与祭祀习俗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文学价值

新发现三方段家坝碑刻实物,不仅为大理地区古代农田水利建设和云南碑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史料,而且为南诏大理历史文化研究提供了新资料,也为大理地区白族文学研究增添了新资料。如《段家坝碑》,碑文开篇即以七言律诗一首为序,表现手法极为新颖,实属罕见。该诗格律严谨、字句工整,寥寥数语即将大理国初期至清朝康熙年间700余年段家坝悠久的历史囊括无遗,文采斐然,引人入胜;再如《青海段坝碑记》,作者虽然采用了惯常的记叙手法,但是行文自然流畅,语言凝练质朴,叙事条理清晰,语言娓娓动听,读来情真意切,具有重要的文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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