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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当先的中国人

2018-04-11明恩溥著陶林韩利利

书摘 2018年12期
关键词:孝心孝顺孔子

☉[美]明恩溥著 陶林 韩利利 译

要想研究中国人的性格,便不能不谈谈他们所说的孝顺。但是,中国人的孝顺可不是一个轻易能够解释清楚的话题。“孝顺”这两个字就像与我们不得不采用的许多其他概念一样,在中国人的理解和我们通常赋予它们的含义之间有很大的差异,难以用英语词语将它准确地翻译过来。在汉语中,还有不少的概念都面临着含糊的难题,其中与“孝”联系最紧密,也最常用的一个是“礼仪”中的“礼”字。

为了说明这一点,并为讨论中国人的“孝道”性格提供一个背景知识,我们最好先引用卡莱尔先生的一段话(引自《中国总论》):“礼是中国人所有思想观念最集中体现;在我看来,《礼记》是中国可以贡献给世界的最确切、最完美的专著。中国人的感情,都可以靠礼来表达。中国人的职责靠礼来实现;中国人的善恶靠礼来评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依靠礼来维系——总而言之,这是一个由礼教所控制的民族,家庭生活中有道德的人就是有礼的人,在社会生活中有政治责任感的人都是有礼的人,在宗教生活中表现得虔诚的人就是有礼的人。”

确定中国人孝顺观点的最有效方式,就是翻阅“四书”和其他古代典籍,从中找到有关的论述。尤其是《孝经》中的陈述,最容易让人确信,中国人十分重视孝顺。目前,我们只关注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付诸实践的孝顺观,看看他们是如何理解孝顺的,孝顺是如何成为中国人性格中最独一无二的特性的。必须要切记的是,中国人的孝顺是多方面体现的,在不同场合能看到不同的表现。不过,所有的观察家都能发现其实质。

1877年,在上海召开的一次传教士的会议上,晏玛太博士宣读了一篇论“祖先崇拜”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具体阐述了自己三十年来在中国的观察与经验。在这篇论文的开头,作者提出:“祖先崇拜只是孝顺的一种表现形式。”接着又说,“‘孝顺’这一词语的前部分很容易对人产生误导,我们应当警惕,以免误入歧途。”

在我们了解的所有民族中,中国人是最不孝顺的,最不服从父母,他们一旦知道了自己的需要,就开始固执己见。曾在中国生活了三十三年的中国典籍翻译学家理雅各博士,则断然否定晏玛太博士的观点。他宣称,中国人给他留下的印象与晏玛太博士的观点截然相反,就像不同的温度计会测出不同的温度一样。这种相互矛盾的现象表明,人与人之间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要想获得正确、全面的观点,就必须将这些互相冲突的观点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新的整体,综合加以考虑。

中国的孩子们没有严格的纪律,他们没有得到过如何正确听从父母意见的训练。他们一般也没有我们所理解的那种正确服从的观念,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情,而且也为丰富的经验所验证。我们把立即服从父母当成一条人生规则,他们对此却一无所知。可是那些缺乏教养的孩子长大之后,情形就不再像我们所预料的那样了,这似乎也是个实情。

中国人认为,“树大自然直”,这个比喻就是说,孩子长大之后,自然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不过,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似乎就是由人们关于孝顺的信条、培养孝顺的方式和各地孝顺的典型共同促成的。《孝经》中说过:“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还有一种最普通的说法:“孝为万德之首,其诚存于心,而不在行。以行而论,世无孝子。”中国人还特别被灌输了这样的一种观念,即任何一种道德的缺陷,都可追溯到孝心的缺失。违背礼节是因为缺少孝心,不对君王忠心耿耿是因为缺少孝心,不恪尽职守是因为缺少孝心,对朋友不忠诚是因为缺少孝心,临阵胆怯是因为缺少孝心。可见,孝道的内涵就远远超出了行为的范畴,不仅仅包括单纯的行为动机,还包含了所有的其他道德内容。

摆出姿态来照相的一家四口

在我们普遍的理解中,孝顺实际上是出于感激。《孝经》中的“圣治”一章对此作出了强调。据孔子说,父母死,要守孝三年,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因此,守孝三年似乎成了子女对父母这三年养育之恩的回报。众所周知,羊羔很能体现中国人的这种孝道,就是小羊羔吃奶时,还知道要跪着呢(羔羊,兽也,跪哺乳)!孝道还要求我们善待自己的身体,否则我们就是辜负了父母的仁慈,因为它是父母赐予的。不善待它,就等于忘恩负义。孝道要求我们当父母健在时,要尽心服侍好。在父母去世后,要经常祭拜。

孝道还要求儿子要能够继承父道。孔子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然而,父母明显有了错误,做子女的也可以努力劝说,以促使他们纠正。卫三畏博士引用《礼记》中的一段话,可以为证:“父母有过,下气怡然。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怒,起敬起孝。”令人担忧的是,在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做父母的在这些方面对子女教育往往起不了任何的作用。然而,在中国则很少能听到这样类似的事情。

在《论语》的第二章,我们发现了孔子对孝的实质作出了几种不同的解释。他的解释依照不同的提问者而各相异。在不同的情况下,他的解释也各不同。第一次解释是在鲁国一位名叫孟懿子的官员请教时,他只简单地说了句:“无违。”这个答案如同一粒种子,久久地埋在了提问者的脑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思考的深入而慢慢萌发。不过,这个词的意思很容易理解,就是“不要违背意愿”。那位向孔子提问的官员孟懿子自然也是这样理解的。可是,孔子其实也具有“拐弯抹角的才能”。他并不亲自对孟懿子解释自己的本意,而是直到后来,他的弟子樊迟驾车送他时,才又重提这件事。樊迟听了,自然而然地问他:“夫子,您是什么意思呢?”这个提问,给予了孔子一个能进一步阐释自己本意的机会,他作出了如下解释:“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毫无疑问,孔子之所以和樊迟进行这番对话,就是希望樊迟能将这话转述给孟懿子,这样一来,孟懿子就会正确理解“无违”的真正含义了。还有一次在对“什么是孝”这个问题作出回答时,孔子强调对父母要事之以礼,否则,只照顾他们的身体,就无异于把他们当成马、狗来看待。

这里引用上面那几句话,就是想表明,中国人的孝顺观主要是应该依从父母的愿望,满足他们的种种需求。这是中国的一个古老观念,孔子曾明确表示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这也意味着,他感到当时与古代已大不相同了,而他所向往的是恢复更为古典的孝道。

人们已经注意到,我们现在已经了解了中国人是如何看待孝顺与其他社会职责间的关系,可我们还不清楚中国人在现实中如何理解孝顺。随便挑十个未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来问,怎样才算是“孝顺”?可能会有九个人回答:“不让父母生气。”父母生气是因为子女没有好好地服侍。说得简单些,还是应该“无违”,这是孔子的话,尽管他这样说时,包含着“特殊的意义”。

如果我们中的某一位读者想知道这一理论所导致的有关实例,那么,就请看一看《二十四孝》的故事。它所讲述的故事收录在一本小书中,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广为流传。其中一个故事是这样的:东汉的一位少年,六岁时随父亲去拜访一位朋友。人家拿出橘子来招待他,他发现人家的橘子特别好吃,于是,这个早熟的小朋友偷偷地塞了两个橘子在袖筒里。但在他告辞鞠躬时,橘子却从袖口掉了下来,使得这个男孩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可是,这位少年非常镇静,面不改色。他马上跪在主人面前,说了两句令其名声流传千古的话:“吾母性之所爱,欲归以遗母。”这个孩子的父亲是当时的一位高官,在一个西方批评家看来,这孩子不可能没其他机会为他的母亲弄到橘子。但在中国人的眼里,他却成了一个尽孝的典范,因为小小年纪就能够为母亲着想。或许是因为他反应敏捷,能很快就想出借口吧。

晋代也有一位八岁少年,因为父母没有蚊帐,而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权宜之计,就是每天早早地上床,整夜静静地躺着,一动不动,甚至连扇子也不摇一下,为的是让家里的蚊子都来叮自己,好使父母能睡个安稳觉!与他同一个朝代的还有另一个少年,在家里,和很不喜欢他的继母一起生活。他的继母有个爱好,就是喜欢吃鲤鱼,但在冬天又弄不到鱼。于是,这少年就想出了一个非常愚蠢的主意,不假思索地脱去衣服,躺在冰上。冰下的一对鲤鱼看到这情形,大受感动,就从冰下钻了一个窟窿跳了上来,以供他那暴戾的继母把自己当成一顿美餐。

在中国人的行为规范中,“私妻儿”(即只管妻子和儿子)被视为一种不孝之举。在刚刚提到过的《孝经》的《圣治》一章中,这种行为的恶性曾被与赌博并列,都同样遭受人们的抵制。在刚才所提到的《二十四孝》中,有一个关于此类坚持行孝的典型事例。有一位汉朝的人,家中很穷,没有足够的粮食来同时养活老母和一个年仅三岁的儿子。他就对他的妻子说:“我们太穷,实在没有办法了,甚至连母亲都养不起。但孩子会争母亲的口粮。为什么不把孩子埋了呢?孩子埋了,咱们以后可以再生,母亲死了,就不能再有了。”他的妻子不敢反对,于是,他就亲自动手挖了个两英尺多深的坑准备活埋掉儿子。可在坑底,他们却挖出了一坛金子。坛子上刻着一些字,表明这些金子是上天赐给这位孝子的嘉奖。但假如没有挖到金子,那孩子可能就真被活埋了。而按照一般人对孝道的理解,这人的行为并非不可理解,做法也无可厚非。“私妻儿”的感情不能阻止人们为了增加父母的寿辰而活埋儿子。

中国人还相信,如果父母患上了痼疾,只要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吃一块子女身上割下来的肉,就有可能治愈。这些肉做好吃下后,即使不敢肯定会治愈,但中国人认为总能表达一份孝心。北京《邸报》上时常刊登这类的事例。笔者自己也曾经认识一个年轻人,为了给他的母亲治病,就曾经从自己的腿上割下了一块肉。对那一块伤疤,他就像一个在战场负伤的老兵那样一直十分自豪地展示出来。毫无疑问,这类事情也许并不十分普遍,不过也并不罕见。

孟子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因为需要有人继承香火,不断地祭拜祖先。这已成了中国人生活的头等大事。同样因为这一点,每一个做儿子的都必须尽早成婚。三十六岁就做祖父的,在中国司空见惯。笔者的一位朋友,在弥留之际,还曾深深地责备自己有两件不孝行为:一是行将撒手人寰,不能亲自为老母亲料理后事;二是没来得及安排好儿子的婚事。他的儿子当时只有十岁左右。这种关于孝顺的想法,无疑会为大部分中国人所接受。

没有生下一个男孩,位列中国人休妻七种理由的首位。对男孩非同寻常的渴求,这样就会导致一夫多妻制以及随之产生的各种不幸。有这样的风俗,中国人每生男孩时就兴高采烈、喜气洋洋。一旦生下了女孩,就神情沮丧、意气消沉。这种中国传统观念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广泛存在着溺婴事件。这种罪行,在南方比北方要多。中国的私生子数目也不少。但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男孩女孩,都不希望把他们留在世上。尽管在每一个地区不一定都能得到溺杀女婴的证据,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在一个可以默许活埋三岁小孩以便养活其祖母行为的民族,轻易地剥夺那些不受欢迎的女孩生命,或许算不上太深的罪孽。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中国人对去世父母守孝的观念,原来要求服丧期应满三年,可在实际上往往被宽容地缩短为二十七个月。在《论语》第十七章中我们读到,孔夫子的一个门徒就坚决反对守孝三年,他认为一年的时间就足够了。对此,孔夫子最后回答,在父母去世后三年的守孝期间,君子是不能行乐的,但如果这位弟子坚持要把守孝期缩短为一年,在这一年内只要他行乐时能够心安理得,他就去行乐好了。但是,孔子明确地指责他为“不仁”。

如果这个儿子在政府中任职,那么他要奉行守孝比一切社会职责都重要,虽然这会消耗掉他们大量的时间。在一些极端的守孝行为中,也有一些特别的孝子会在父亲或母亲的坟前搭个草棚,在整个服丧期内整天住在那儿。不过,更为普遍的做法是仅仅在坟边过夜,而白天照常生活。

然而,也有一些做儿子的在尽了人情礼仪之后才安心,于是整个服丧期间干脆自我沉哀,完全沉浸在悲痛中,什么事也不做。笔者也认识这样一个人,他对父母极尽孝道,在父母坟前守孝守了很长的时间,这种行为最终导致心绪不宁、精神紊乱,给全家带来了不必要的负累。在中国人眼中,对此等行为表示出了高度的赞赏,至于其实行的后果如何,则根本不用去考虑。在他们看来,履行礼仪是绝对重要的,而其他任何事情与代价都显得无关紧要。

这样的事情并不罕见,好多人为了给父母置办一场隆重、体面的葬礼,不惜卖掉了自己的最后一块田,甚至拆掉了房子,拿木料换钱。这种行为是一种社会性的错误——但很少有中国人明白这个观点,更没有哪个中国人能意识到这种错误。

库伯查神父依照他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例子来看待中国人所看重的孝道和礼仪。他刚来到中国尚不足一年的某段时间,神父生活在南方某地。他雇佣了一位家在北京的教师,教师家中有一位老母亲,母子已四年未通音信,那个母亲也不知道儿子的下落。有一次,神父要派一个信差到北京去,那位教师非常想抓住这一次难得的机会给他的老母捎上一封信。听说送信的人马上就要出发,这位教师就对刚在隔壁教室上完课的一个学生说:“过来,把这张纸拿过去,替我给我母亲写封信,别耽误时间,信差马上要走了。”

库伯查先生见状大为惊讶,就问那个写信的孩子是不是认识老师的母亲,结果是,那个孩子根本就不知道教师母亲这样一个人的存在。“你什么都没有告诉过他,他知道写些什么呢?”库伯查神父就问那位教师,那个老师则不以为然地说:“他怎么会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他学写文章已有一年多了,已经掌握了不少文雅的套话。难道你觉得他不清楚一个儿子该怎样给母亲写信吗?”果然,那孩子很快就回来了,他已经把信写好了,而且还封了口,那位老师只是在信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封信可以送给这个帝国内任何一位母亲,然而每一位母亲收到这样的信时,也都会同样满心欢喜。

由于不同的孩子受孝道伦理的影响并不相同,就导致了两种极端情况。当然,两种极端的例子在全世界各个角落里都能找到。在中国,子女杀死父母的现象很少见,犯这种罪行的人一般都是疯子,但对他的处罚与普通人没什么不同。多数民众的生活始终在非常贫困的境地中挣扎,父母有时对子女管束得过分严厉,所以导致这种事情发生。另一方面,有大量的儿子们愿意主动代替犯了罪的父母,去接受死刑的现象发生,它深刻地印证了孩子对父母一片孝心的真诚力量,尽管很可能那犯罪的父母的确罪该万死。

中国人的孝道认为,妻子是处于一个从属的位置上。孔子从来没有说过丈夫应该对妻子如何,或丈夫应该怎样尽到对妻子的责任。而儒教学说只是要求男人应该依从父母,并同时也强迫他的妻子这样做。如果在丈夫与其父母关系和妻子与丈夫关系间产生矛盾时,夫妻关系就应该让步、屈服。中国社会的整个结构都是按照传统家长制的结构构建的,其中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弊病。它压抑了人们内心某些自然本能,而又将另一些天性驯化到了极端。其结果,它使整个社会成了老年人的社会,只要长者还活着,青年一代就备受压抑,也就完全处在从属地位,阻碍了社会朝着有利的变革方向发展。

在典型的西方国家里,维系家庭生活关系的纽带十分松弛,对刚从这种社会背景里解脱出来的西方人来说,中国的孝道理论的确很有吸引力。尊敬长者的古老风俗是最有益处的,这一品质可以在盎格鲁-撒克逊民族那里得到普遍的发展。在西方国家,一个儿子长大成人后,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愿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中国人眼里,这种风俗就有点像长大了的牛或驴对母牛和母驴的所作所为,因为对于动物才适合,它们不用受“礼”的约束。如果站在中国人的立场思考一些问题,就会发现,我们在许多社会行为中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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