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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中国法治的“扶门人”

2018-04-10郑心仪张丹丹

环球人物 2018年5期
关键词:行政法人权老师

郑心仪 张丹丹

我父亲是一个爱热闹的人。他在世的时候喜欢和朋友一起吃个饭,喝点红酒,畅谈平衡论或者软法。自从去年5月底住进ICU后,他不能说话,也不能吃喝。医生一度允许我们用棉签蘸饮料给他尝尝味道。他用手势明确表示要蘸红酒。他从前的一位秘书说,咱们以后想老爷子了就找个好吃的地方聚一聚。我们都深以为然。

罗豪才1934年生于新加坡,祖籍福建安溪,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曾任北大副校长、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等职。2018年2月去世。

这几天我在网上看了不少回忆他的文章,其中好几篇都不约而同提到了他的自行车。当年我学骑车用的,就是那一辆,的确非常破旧,不光没有闸和铃,连后架也没了,只能靠在墙边停放。不光是自行车,我对他担任法律系副主任的那一段时光也印象深刻。我觉得在那一时期,他最主要的工作就好比是扶着门,让里面的人走出(国门)去,让外面的人走进(国门)来。很多人径直穿行其间,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在那样一个年代里,有他这样一个人在,对于打开门户,建立与外面世界的联系,还有和时代的联系,这个意义有多么大。我觉得做一个扶着门的人也极符合他的修养。他是一名真正的绅士。

他骨子里是一介书生,喜欢看书,喜欢和学生们一起讨论问题,写东西的时候喜欢咬文嚼字,连贺年的电子邮件里的用词也会不厌其烦地改来改去。他喜欢思考问题,也希望周围的人都做一点学问。当年他给我的职场建议是要深入研究一些法律问题,每个月写一篇文章,每年出一本集子。他不明白,这个目标对于一个公司法务来说的确有些难度。因为他是书生,所以做人做事就有一些底气,比如他在审理大案遇到压力的时候,可以坚守原则:“大不了我就回北大教书。”

少年时代,他因参加反殖民、争独立的学生运动被英國殖民政府驱逐出境(新加坡)。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难民。好在他是一个无可救药的乐天派,凡事总能看到希望。他一路求学,从广州到无锡,最后来到北京。北大是他在喧嚣世界里寻找到的净土,让他继续追寻民主、自由、人权与法治的梦想。他的一生都和北大紧紧联系在一起,这里是他永远的精神家园。

我父亲的一生过得异常精彩。我们为有这样的父亲感到骄傲。

这是罗豪才女儿罗李华请人在追思会上代读的家属致辞。女儿口中的这种“异常精彩”,直到罗豪才生命的最后,也能窥见一二。在病重期间和去世后,多位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罗豪才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尤其是习近平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们亲往八宝山革命公墓送别,非常引人关注。为什么他会被这么多党和国家领导人所挂念?”带着这个问题,《环球人物》记者采访了罗豪才生前的同事、学生、友人。

“《行政诉讼法》就是我们中国的”

32年前,也是这样一个早春,在当时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的办公室里,罗豪才和几位行政法学者一起接下了推动行政立法的重任。“中国‘六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已经有了,就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你们几个搞行政法的要抓紧推进。”走出门时,罗豪才只觉肩上沉重,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量。

1997年12月,罗豪才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当时也在那间办公室里。在开完追思会的深夜,他给《环球人物》记者打来电话,嘶哑的嗓音里有克制的悲痛,讲述着两人近40年的交集。这40年,始终绕不开一个关键词:行政法。“1982年,我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被分配到法律系宪法教研室任教,当时罗老师是教研室副主任。罗老师问我想去哪个教研组工作,我大着胆子说想单独研究行政法。当时根本没有专门研究行政法的教研组,结果罗老师爽快地答应了。他是较早认识到行政法对于未来中国法治重要性的人。1985年,罗老师自己也从宪法学领域转入行政法领域。”

在转入行政法领域的前一年,罗豪才前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美国行政法学奠基人之一盖尔霍恩成了他的导师。回国前,罗豪才和盖尔霍恩交流,认为中国要有适合自己国情的行政法。这并非一个轻易就能实现的想法。当时没有对应的行政法律,遇到相关案件时,只能用政策文件,随意性很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但罗豪才想解决问题。那几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龚祥瑞家的客厅是学者、学生交流的地方。罗豪才常去龚家。他话不多,但每次都会说一说行政法。姜明安和同班同学李克强也常去,同学们一番高谈阔论,罗豪才有时抽着烟听,有时说几句,句句精到,让人茅塞顿开。有一次谈到行政法,他转身对姜明安说:“我们一定要把行政法搞起来,推动立法。”面色凝重,很是坚定。

1986年10月5日,中国行政立法研究组正式成立,罗豪才出任副组长,姜明安是组员之一。“当时我们雄心勃勃,要在几个月里尽快出成果,结果发现自己是在闭门造车。”

为了改变闭门造车的状态,在罗豪才的倡导和带领下,他们开始前往美、英、法等20多个国家取经。姜明安感慨道:“当时对我们在国外的考察,有不同的声音。但罗老师很自信,说不要怕被演变,头脑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有坚定的国家立场。你看,最终出来的《行政诉讼法》不是美国的,也不是英国的,它就是我们中国的。”

1989年2月,《行政诉讼法》终成稿,并于同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此后20多年,罗豪才带领研究组又草拟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行政法律试拟稿。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中国现代行政法终成体系。

“有多少钱能收买我罗豪才?”

1987年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一起渔民状告海事执法队的案件激起海事部门的强烈反应:“我们执法身穿制服,帽子上是有国徽的,谁告我们谁就是汉奸!”在采访中,多位行政法学者以此为例向《环球人物》记者解释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推进之难、《行政诉讼法》的落实之难。

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目标就是要推动《行政诉讼法》的落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罗豪才的学生何海波认为,在恩师任内,最大的挑战就是1997年的深圳贤成大厦行政诉讼案。

贤成大厦本是深圳引进外资的重大项目,但由于外商资金困难,导致项目陷于停顿。深圳市工商局于是出手干预,注销了该合资企业,引入新的外商,被当事人告上广东省高院。何海波解释道:“深圳政府方面动机可以理解,从法律角度来讲,却错得离谱。依据当时法律,只有企业歇业,经过清算,由企业方面提出申请,才能注销。哪能政府直接上前,把一个仍在经营的企业一笔勾销呢?”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深圳市工商局等机关败诉,后者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论及案件规模、社会影响之大,这个案子可谓‘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双方的代理人都是当时中国法学界的大家。最高法院也派出了7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就是罗老师。”在何海波看来,罗豪才承担了很大的压力,“旁听席上坐满了全国人大、最高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的领导和代表。我曾听同门说,深圳方面把报告打到了中央,想借此施压;还有深圳领导打电话到罗家,罗老师斩钉截铁地回答:‘依法治国就是最大的政治。”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深圳行政机关败诉。

罗豪才的学生成协中还记得该案的余波。“被告方律师攻击罗老师徇私枉法。纪委来查时,罗老师说:‘吴某人有多少钱能收买我罗豪才?收买我这个大法官?我生不为钱,且受党(罗豪才同时为中共党员)教育多年,决不会为金钱所动。”

在何海波看来,深圳贤成大厦行政诉讼案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过两期省部级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这起案件被当作教学案例。”

“我想了解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

罗豪才的头衔很多,多与法律相关,其中有一个颇为特殊——由归侨、侨眷和与海外有联系的代表性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中国致公党的中央主席。这个身份与他的经历息息相关。

罗豪才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在新加坡。童年时正值日本占领新加坡,罗豪才自小就目睹了家园的破碎,“因为我的伯父支持中国抗日,被日本人杀掉了。还有我的小学校长,以及鄰居的亲戚,好几个熟悉的人都被杀了。所以对于日本帝国主义,我心里是很痛恨的。”

日本投降后,罗豪才跳级考了中学,并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加入进步组织,投身于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但新加坡殖民当局对进步活动严加控制。1951年4月,罗豪才被新加坡殖民当局逮捕,监禁了一年零三个月。那时,他才17岁。

1952年7月,罗豪才被当局以“出生证丢失”为由驱逐。那个夏天,他登上北归的船只,穿过海上的风浪,摇摇晃晃地回到了梦中的祖国。“回国的时候,人家问我要做什么,想念书还是工作?我说我还是要念书。”罗豪才把被“驱逐”当作自己求学机缘的开始。他先后在广州知用中学、无锡市第一中学读书。罗豪才在无锡市一中的校友、同为归侨的谢梦平回忆道:“可能因为有着相近的生活经历,他对我们这些学弟特别关心。他为人热情亲切,经常教导我们要爱国。”

1956年,罗豪才从无锡一中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之所以选法律系,他曾解释道:“当时有朋友向我介绍法律的用处。我也感觉到法律很‘厉害,因为当年就是英国人的法律把我整得够呛,所以我想了解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

归侨经历不仅影响了罗豪才的人生选择,也让其始终关心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后来他担任了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等职,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提出过许多意见和建议,并与许多侨团组织和侨界人士建立了亲密联系。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期间,罗豪才还率团访问过越南、泰国、澳大利亚等国。

“平衡论”“软法”激活了一池水

这几天,《环球人物》记者旁听了多场罗豪才的追思会,有数十位法律界的专家、学者甚至政法系统的官员追忆了与罗豪才的交往。他们自我介绍的第一句话总是“我是罗老师的学生”。

何海波仍记得罗豪才给他们讲《行政法专题研究》的场景:“我们和罗老师围坐在桌边。他给出一个讨论题目后就坐到一边,翘起二郎腿,看着我们热火朝天地讨论。偶尔我们争执不下,他就笑眯眯地抛出几句话,打开了大家的思路。”

这样的讨论也发生在罗豪才的家里。那时罗豪才的社会工作逐渐多了,他1米86的大个子,总是骑着一辆二八式单车,往返于最高法与北大之间。他平时太忙,周末就成了学生的专属日。姜明安和罗豪才住对门,看到罗家的门总是敞着,学生一进去就是大半天,有时在阳台上也能听见讨论声。何海波如今也是老师,感慨地说:“那种谈论学术而轻松愉快的气氛,我却营造不出来。”

他们都受益于他,何止于课堂。上世纪80年代,出国交流远不如今天便利。罗豪才设法组织了一个“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专门帮助优秀的青年学者走出国门,与国际法学界同行接轨。今天,已经不再年轻的这批人忆及此事,往往潸然泪下。

1993年,罗豪才提出了轰动性的“平衡论”。何意?罗豪才写过一幅字:为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一语解释了一部好的行政法应当干什么。姜明安对那时的讨论记忆犹新,“在平衡论后,国际上一提中国法学成果,言必称平衡论。在国内,有了平衡论,一池水活了,大家都开始想问题。”

这一池活水,流淌出数不尽的成果。在追思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显明回忆道,自己在高校任教时曾提出“法治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利最后达成的一种和谐状态”的思想,就是受罗老师的平衡论启发而构想出来的。

之后,罗豪才又思考出了现今法学界的高频词——软法,“指那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这跳出了“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传统观念。徐显明对此由衷赞叹:“今天看,这个理论是超前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一些表述,实际上运用了软法理论。习总书记反复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大的特色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可以看作是最广泛的软法,由此也可以看出,罗老师的理论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中国的法治实践。”

在人生的最后10年,罗豪才又转而关注人权。2007年,他担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甫一上任,就筹划每年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徐显明感慨道:“过去,在人权问题上我们总是被西方围攻、指责,总是守势。但2008年后,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由守势转为与世界各国平等对话,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把中国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楷模,而发达国家也不得不坐下来静听中国的人权声音。”2015年的北京人权论坛,习近平发来了贺信,阐明了中国推进人权事业的看法和主张,表达了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态度和立场。

2017年9月,何海波从哈佛访学回来,去医院探望罗豪才。那时,罗豪才思维清楚,但口不能言。“我跟他谈美国大选,谈美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他很有兴趣,不停地用手比划。中间我又谈及其他一些事情,他就显得失了兴趣。我问他:‘那继续说美国?他点点头。即使到生命的最后时光,即使在病床上,他的天地仍然宽广,跨越了大洋。”

(感谢北京大学对本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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