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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建议将欺诈发行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

2018-04-09王建军

投资与理财 2018年4期
关键词:制度

欺诈发行违法成本低,导致这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一直受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日前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

据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领衔提出“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建议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并相应提高罚金额度。

王建军领衔的另一份议案是重点关注为同股不同权公司在A股上市扫除制度障碍。该议案为“关于修改公司法完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供给的议案”,建议修改公司法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将其改为“所持每一相同种类股份有相同表决权”。

加重资本市场犯罪刑罚力度十分紧迫

王建军表示,近年来证监会系统在稽查执法上下了很大功夫,无论是处罚的案件数,抑或是处罚的金额数,都是历史新高,但还没办法根除的原因,就在于犯罪的制度性成本太低了。

王建军认为,现行刑法将欺诈发行罪归入“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范畴,归类不够准确,对欺诈发行范围只限于股票和债券,规定的最高刑期仅为5年,最高罚金为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5%,适用范围偏窄,刑期配置偏低,罚金显著轻微。与此同时,行政处罚难以填补刑罚力度不足的缺失。而横向对比境外的相关规定,关于该罪的刑事处罚通常都较为严厉。

对此,他认为加重资本市场犯罪刑罚力度是十分紧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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