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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的影响及其调节因素

2018-04-04庞晓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儿童性性侵犯受害者

庞晓华,黄 艳

(1.长治医学院 精神卫生系,山西 长治 046000;2.青岛大学师范学院 应用心理学系,山东 青岛 026600)

近年来,多起儿童性侵犯案件通过媒体曝光,进入普通民众的视野,引发人们对儿童性侵案件的关注。许多学者认为,性侵儿童是最可恶的犯罪。从临床心理学诊断视角来看,儿童性侵犯会给受害者的身心带来即时的与长期的危害,是儿童期和成年期心理障碍的常见诱因之一。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性侵儿童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1]。近二十年来,儿童性侵犯已成为全世界都关注的问题,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相关的研究。本文通过文献梳理试图分析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心理健康的影响,探究儿童性侵犯所带来的心理创伤的调节因素,以此为基础,探讨预防儿童性侵犯的发生及对儿童性侵受害者有效应对的方式,为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一、儿童性侵犯的概念探析

儿童性侵犯(child sexual abuse, CSA)又称儿童性侵害、儿童性虐待[2]。儿童性侵犯中的儿童年龄界限为16岁以下或18岁以下。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关于儿童性侵犯的统一界定,但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学者们多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儿童性侵犯进行界定:一是根据性侵犯程度进行界定,儿童性侵犯可以分为非接触性侵犯和接触性侵犯,我国学者多认为儿童性侵害应该包括没有接触的性行为[3];二是根据儿童性侵害的性质进行界定,如麻国安、余菲认为儿童性侵犯是指对儿童进行性剥削或与儿童进行性行为[4];三是对儿童性侵犯的实施对象的界定,一般认为任何人与儿童发生的不适当的性行为均为性侵犯[5]。归纳起来,儿童性侵犯可以界定为无论儿童是否知情同意,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对儿童直接或间接做出的性利用或性侵犯都属于性侵害。

二、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的影响

“儿童性侵经历会给受害者的精神核心带来深刻的伤害”,降低受害者与健康相关的生命质量[6]。已有研究表明,性侵犯经历对儿童的影响涉及生理、社会性、认知、精神和情绪情感、学业和行为[7]。

(一)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生理的影响

女性经历儿童性侵犯与糟糕的健康状况、功能缺陷、更多使用卫生服务、非意愿妊娠、各种生理问题包括头痛、生殖系统和胃肠道症状有关。经历儿童性侵犯的男性也会产生各种生理问题,生理功能损害和糟糕的主观健康感[8]。另外,童年期性侵经历使受害者更易出现躯体形式障碍[9]。

(二)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社会性的影响

儿童性侵犯经历会影响受害者的自我概念与人际关系。儿童性侵犯的受害者更容易产生深重的罪恶感、羞耻感和较低的自尊出现非自杀性自伤、自我伤害、自残、自虐等行为[10]。另外,性侵犯会使儿童对他人的信任感破裂[11],表现出更多的敌意、攻击和退缩行为,常表现为两种极端的人际关系:自我封闭、缺乏社会关系的退缩型和过度开放、控制欲极强的侵入型[12-13],并影响受害者亲密关系的建立[14]。

(三)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认知的影响

尽管儿童性侵犯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受害者的认知功能,但会增加受害者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状,影响其记忆的准确性特别是容易造成短期记忆功能的缺陷,使其智商、学习能力、抽象推理能力等认知功能明显低于正常人,进而影响受害者的学业和职业生涯[15]。另外,儿童性侵可能会导致受害者反刍思维的形成,即无意识地对负性生活事件发生时的情绪状态及其可能产生的原因进行持续的关注与思考,以期理解事件的意义并将其整合到他们的生命故事中[16]。然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反刍思维往往会导致受害者出现过度的自我批判,加重或延长他们的焦虑症状,对其问题解决产生不良影响[17]。

(四)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情绪的影响

首先,儿童性侵犯经历会影响受害者对情绪的认知加工,他们更容易出现对愤怒情绪的认知偏向[18],而对积极情绪的识别能力显著低于控制组[19],在对多重情绪线索进行加工的过程中,对多重冲突信息细节的加工和记忆、推论个体过去经历对当下情绪反应的影响、整合复杂的情绪信息并解释的能力逊于控制组[20]。其次,经历儿童期虐待的受害者与控制组相比更多地表现出消极情绪,特别是愤怒反应,更难调节自身的情绪[21]。情绪调节能力越低的个体越容易出现各种情绪和行为问题[22]。许多研究表明,儿童性侵犯可能会导致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低自尊、抑郁、焦虑、罪恶感、自责、逃学、学习障碍、离家出走、攻击行为、性功能障碍和高危性行为、药物滥用、酒精依赖、暴饮暴食、遗尿、自伤、自残、自杀意向或尝试等[23-24]。

(五)儿童性侵犯经历对受害者的长期影响

儿童性侵犯给受害者带来了形式多样的心理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发生在童年期也会持续到成年期,降低受害者预防心理障碍如精神错乱的能力,增加了成年期罹患精神障碍的风险[25]。儿童性侵犯经历的成人所产生的症状有些与童年期症状相似,是童年症状的延续或遗留,如慢性焦虑和抑郁等;有些随着受害人年龄和心理发育的发展,表现出不同的症状,如性功能障碍、物质滥用、摄食障碍、焦虑发作、延迟性创伤后应激障碍等[26]。儿童性侵犯所带来的心理健康的风险,受到成年期心理压力的影响是成年期心理健康问题发展的不具体的危险因素[27]。有研究表明,儿童性侵犯经历儿童经常会伴随人生困境,如其他形式的虐待和家庭功能失常(如父母有精神问题或物质滥用的情况),也更容易在以后的亲密关系中出现暴力和虐待的情况[28]。因此,在对儿童性侵犯幸存者的理解中要考虑创伤的交互影响性质。另外,有研究表明,儿童性侵犯会增加受害者实施暴力犯罪的风险,也会影响到一部分受害者的亲职功能,他们对于作为家长有更多的负面自我评价,不能创设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并且更多的使用惩罚策略规范儿童行为,更容易在生理上、情感上甚至性上虐待他们的孩子或者不能保护他们的孩子远离侵害[29]。

三、儿童性侵犯经历与受害者心理健康之间的调节因素

已有的研究表明,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的影响受到社会文化、无过错父母的支持、披露制度、生存环境、性教育和受害者的应对策略等因素的调节。

(一)社会文化

社会文化影响着儿童性侵犯事件发生后社会或群体对受害儿童的反应。负面的社会或群体反应而造成的对儿童进一步的侵害,这是儿童的二次被害。在两次被害化的影响下,被害人产生自我否定、自我谴责和摧残的心理障碍,形成自我伤害的心理驱使,或者在极端情形下外投内心的愤恨而侵害他人,称之为第三次被害[30]。“性耻文化”认为,性是不可宣扬于人前的,婚姻是合理性行为的唯一途径,女性不管什么原因发生婚外性行为都意味着不“贞洁”。在“性耻文化”的影响下,社会对性侵犯者和受害者都持一种低包容、高谴责的态度,造成家庭和受害者所处社会环境,如社区或学校对儿童性侵犯受害者的责备、不信任和污名化反应。男性规范则认为男性应当坚强自信,“男儿流血不流泪”,痛苦应当深藏在肚子里等。研究表明,儿童性侵犯男性受害者对男性规范的认同程度在儿童性侵犯经历和成年男性的健康状况,如抑郁症状、躯体症状、攻击性行为及自杀意向和尝试之间具有中介作用[31-32]。

(二)无过错父母的支持

父母支持是经历性侵犯儿童疗愈的关键的中介变量,是儿童心理健康的有效保护因素,在对儿童被害化的干预中促进父母的参与能够使儿童受益[33]。然而,根据已有的研究可以发现,儿童性侵犯更多地发生在功能失常的家庭,缺乏对儿童的支持和保护。而且儿童性侵犯的施害者多为儿童或其家庭的熟人,包括亲人、老师、邻居和朋友等[34]。这些熟人实施的儿童性侵害会引发家庭和家庭所在社区环境的剧烈变化。如果儿童性侵犯是由亲人,特别是家庭内成员实施的,儿童性侵犯事件的披露会给无过错父母带来极大的心理冲击,会使他们感受到亲人的背叛,而假如家庭的经济来源依赖于施害者又会使他们无法离开施害者,忽视或者不信任儿童,甚至责备儿童,使儿童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加重儿童的创伤。儿童的儿童性侵犯经历还可能引发无过错父母的创伤体验,使他们无法正确地理解儿童性侵犯,并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其他熟人实施的儿童性侵犯,随着案件披露,可能会使家庭面对支持施害者的其他人的排斥,并使家庭荣誉受损。另外,儿童性侵犯事件本身就会使无过错父母感到痛苦,特别是随着性侵性质与性侵细节披露及性侵事件对他们孩子的影响的显现,会使父母受到强烈的冲击而无法相信,产生焦虑感、羞耻感、罪恶感、愤怒、自我责备、悲伤和抑郁等种种消极情绪。除此之外,无过错父母可能还需要长期面对儿童的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康复问题。如果缺乏父母支持系统,会使经历儿童性侵犯的儿童陷入无助的境地。因此,当儿童性侵犯事件发生时需要儿童保护服务机构的介入,在对儿童的心理干预过程中对无过错父母或其他家庭主要成员进行支持、教导或心理干预是十分必要的。

(三)披露制度

研究发现,60%—80%经历性侵犯的儿童直到成年期都没有披露他们遭受性侵犯的事实,这意味着许多儿童延长了受害的时间,或者从未得到过必须的专业化帮助[35]。大部分儿童性侵案件是由无过错父母、照料者或其他重要的人发现而最终得以披露的。从积极方面讲,儿童性侵犯案件的披露,会使性侵事件终止,并使儿童有机会获得来自家庭和专业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但另一方面也会带来复杂的挑战性结果及个人难堪。儿童性侵犯披露之后,儿童在与父母、老师、警察、儿童保护者及司法人员的互动中会产生多样化的体验,让儿童度过一段极为艰难的时光[36]。家庭和周围人的不信任、责备以及污名化的反应可能会造成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楚特·贝利(Trute Barry)等人研究了警察、儿童福利组织和精神卫生组织对待儿童性侵案件和受害者的态度差异,发现警察和儿童福利组织之间在惩罚取向还是治疗取向上存在着显著差异[37]。警察的惩罚取向让警察在收集证据时用怀疑的眼光审视儿童性侵案件和儿童,许多被调查的儿童认为调查漫长、痛苦、粗暴并且看起来似乎没有尽头。在庭审阶段还需要受害者直面施害者,经历创伤的再次体验。为儿童性侵犯受害者服务的精神健康工作者普遍报告病人在与审判制度消极接触后,他们的创伤症状出现了恶化[38]。因此,在对儿童性侵犯案件的处理中需要各专业组织进一步加强合作,同时为儿童性侵犯受害者服务的精神健康人员也需要从受害者的视角出发,去理解受害者在儿童性侵犯披露后的脆弱及其所需的支持。

(四)性教育

对儿童的性教育能够帮助儿童识别性侵的特征,学习安全与健康的性概念,增加儿童性侵犯披露的可能性,降低儿童的自我责备,增加儿童的自我效能感。但已有研究表明,施害者主要是儿童身边的熟人,他们相较于儿童具有力量上的优势,很容易对儿童进行威胁并加以控制。而且施害者经常利用儿童的年幼无知对儿童施以欺骗,让儿童很难识别性侵害的性质[39]。因此,将预防或终止儿童性侵犯的责任让儿童承担在道德上是一种误导,对受害者心理上是一种伤害。有学者认为,性教育的对象应当包括父母或照料者。成年人应该知道儿童性侵的信息,如性侵的普遍性、性侵的危害、可能的施害者等,并了解儿童遭受性侵的信号和症状,施害者的掩饰行为,掌握处理性侵事件的披露机制和合适的报告方式。另外,很多父母会对于和儿童谈论健康的性行为和合适的界限感到不适应,采取鸵鸟政策,而这一反应恰恰容易导致儿童缺乏合适的语言谈论性问题。因此,性教育需要理解父母的不适感和不确定感,并给父母提供合适的工具,创造父母与儿童谈论性侵的机会,进而增强父母与儿童的关系。

(五)创伤的交互影响

施耐德·里尼(Schneider Renee)等人的研究表明,多重虐待历史会使受害者增加23%罹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风险[40]。而儿童性侵犯更多地发生在功能失常的家庭,如父母有精神问题或物质滥用的情况,受害者通常会经历其他形式的虐待[41]。研究表明,儿童性侵犯受害者报告在整个一生当中都会遭遇各种其他形式的创伤和心理健康症状,影响受害者的生命进程,如影响学业、缺少固定的工作、无法维持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贫穷、遇到更多的法律问题等,正是这些创伤而不是儿童性侵犯本身调节着儿童性侵犯经历和受害者心理健康的关系。因此,在对儿童性侵犯受害者的理解中需要考虑创伤的交互影响的性质[42]。

(六)应对策略

儿童性侵犯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压力,受害者采用的认知调节和行为努力的策略与方法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带来不同的影响。回避型策略包括情绪聚焦和逃避应对两种策略。情绪聚焦应对策略,更多地管理压力所带来的消极情绪而不是如何应对压力;逃避应对策略,通过否认或者逃避与压力相关的记忆和感受来应对创伤带来的压力。儿童性侵犯受害者使用此两种应对策略与更多的心理压力有关[43]。此外,趋近型应对策略采取积极的行动应对,如寻求社会支持,探寻儿童性侵犯的意义往往和积极的结果有关[44]。

总之,儿童性侵犯会给受害者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这一问题已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在对儿童性侵犯积极预防的同时,也需要积极探讨降低或消除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即时的与长期的影响的方法。儿童性侵犯会给受害者的精神核心带来深刻的伤害,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等诸多方面。这种影响受到社会文化、披露制度、无过错父母的反应、个体应对方式、创伤的交互影响及性教育等因素的调节。从社会文化角度讲,在对性侵害受害儿童的预防与干预中,首先要改变刻板的性及性别的社会认知,形成更为平等的性及性别观。从制度上讲,对儿童性侵犯受害者的干预与保护,一方面需要建立通畅的儿童性侵犯披露机制,另一方面需要专业组织的多种合作,兼顾“惩罚取向”和“治疗取向”。从家庭关系上讲,需要社会的力量介入对受害者家庭进行评估、教育和咨询,以期恢复家庭的保护功能。对于那些本身便是虐待源的家庭,需要有社会的力量替代家庭完成对受害者的保护功能。从性教育的角度上讲,需要打破性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儿童,通过对儿童的性教育能够预防性侵案件发生的“神话”,需要将性教育的对象扩大到父母,增加父母对儿童性侵案件的识别、判断和报告能力,向父母传授与儿童谈论健康性行为的方式与媒介,并在这一过程中增进亲子关系。从个体上讲,儿童性侵犯所带来的创伤和其他创伤具有交互性质,儿童性侵犯更多地发生在功能失常的家庭,儿童性侵犯受害者可能更多地遭受其他形式的虐待;而儿童性侵犯给受害者带来的心理健康症状,增加了受害者未来生活困顿的可能性。另外,受害者对儿童性侵犯所带来的压力的应对方式,也会影响其心理健康水平。在对儿童性侵犯受害者的干预中,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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