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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风险

2018-04-02王云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江苏镇江212001

丝路艺术 2018年10期
关键词:借款人网贷借贷

王云(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江苏 镇江 212001)

一、P2P网络贷款的发展现状

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的网络贷款平台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国内有400多家P2P网络贷款平台,交易金额也在逐年递增。以其办理快捷,利率低,贷款支付方式灵活的优势,逐渐占领市场,给传统借贷带来威胁的同时也弥补了传统借贷的不足。但是由于P2P网贷属于新型金融业务,央行和银监会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其指导,也未设置准入门槛,导致P2P行业内鱼龙混杂,风险频发。但是P2P网络平台因为缺乏正规的行业标准和监管,也出现了很多资金打水漂和诈骗的行为,并成为了风险的主要集中地,需要国家对其进行正规的监管。

二、P2P网络信贷平台运营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征信系统不完善可能引发的违约风险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建阶段,发展尚不完善,同时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目前也并不允许网贷平台调用个人征信信息。在P2P网贷平台借贷双方是相互陌生的。在双方有交易意向时,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但是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并且提供的信息较少,对借款人缺乏全面的了解。同时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是以促使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来收取中间费用的,所以P2P网络贷款平台处于自身的利益考量难免会对借款人评估不公正之处。并且P2P网络贷款平台缺乏了解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和借到款后的钱款去向。同时P2P平台的信用可以通过人为的造假来提升信用,因此得到的信用值并不可靠。

(二)担保力不足无法有效保障投资人利益的风险

P2P网贷平台在本质上属于网络贷款中介,并不具有担保公司的法定资质。因此,平台并不能对借贷双方进行有效地担保。但是为了增强出借人的借款信心,有些平台会进行自我担保或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与借贷双方签订协议进行担保。但是不管是平台自我担保还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都有可能存在担保力不足的问题,平台的担保资金是有限的,并不能保障所有的资金交易都能进行担保。所以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偿还时,担保人会出现因本身担保资金的缺少而不能履行担保义务,就会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

(三)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第三方的存管平台可以有效的对客户的资金进行短期或长期的存管,但是我国对第三方的存管制度没有有效的监管,在资金存管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第三方平台未经投资人允许而随意挪用的行为。增加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四)缺少监管和统一的行业规范

目前我国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性质没有明确的区分和标明。并且开设P2P网络平台只需要工商部门注册和在通信管理部门备案,没有明确的对其监管的部门。影响了平台野夫的合法有序开展。同时因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只是充当中间人的较色,并没有对交易的风险提供担保,没有法律法规对其业务流程进行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

三、我国P2P网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推动行业征信数据共享,尽早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P2P网贷存在法律风险一方面由于平台的信用评估、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因此应该全力推动其归入央行征信系统,使行业数据共享。同时应广泛推动NFCS系统的应用, 该系统和央行征信信息一致,NFCS系统可以用于收集P2P网络贷款中的贷款和偿还信用信息,应推动更多合规的P2P网贷平台加入NFCS系统并报送自己的征信数据,实现行业内的数据共享。网贷平台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获得借款人的征信信息,更好地控制风险,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大大降低坏账机率,使整个行业能够健康的发展。

(二)联合保险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信息中介,因此不能够为借贷双方提供担保。这就意味着如果要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就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平台,在选择第三方担保时建议选择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资产规模一般较大而且没有杠杆限制,对风险有着专业的评估体系并且有着降低风险的能力,因此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有效的担保,同时可以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并且有强大的资金企业作担保可以加大人们对P2P网路贷款平台的认可度。

(三)规范内部管理 ,引入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

在正规的P2P网络贷款模式中,平台只是充当那个中间人的角色。P2P平台应规范自己的操作流程,对借贷双方的信息应严加审核,并保护好客户信息,维护平台的安全。同时应考虑实行第三方评估体系和第三方托管平台。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是以促使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来收取中间费用的,所以P2P网络贷款平台处于自身的利益考量难免会对借款人评估不公正之处,所以可以由第三方评估体系来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同时引入第三方托管平台还可以使客户资金和P2P平台之间相分离,可以避免P2P网络借贷平台挪用客户资金。同时第三方托管的账户具有合法性、正规性。设立专门账户管理投资人资金,做到资金往来透明,并且随时可以对此查询。大大的消除了借贷双方之间的顾虑,使资金更加的透明,了解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资金去向。

(四)尽快出台政府监管细则

虽然国家明确了银监会作为P2P的监管机构,但是从监管机构的规定来看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实用性不强。国家应该督促银监会完善相关规定和细节,对P2P网络贷款进行必要的监管。同时还要明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P2P作为信贷服务中的中介需要统一的行业标准对其业务活动、资金安全等进行相应的监管。

四、总结

综上所述,P2P网络贷款平台以其借贷过程方便快捷,得到了很多中小企业的喜爱,解决了很多企业的燃眉之急,缓解了很多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但是 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监管体系不完善,行业标准不明确,担保力不足,并且存在很多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的风险,因此要尽快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并联合担保公司来增加担保力,同时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规范内部管理。并且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只有政府、行业共同对P2P行业实施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使我国的网络贷款更加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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