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规律”与“规矩”并举

2018-04-02葛东升

法治新闻传播 2018年2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规矩办案

■葛东升

规律是事物固有的属性,决定着事物的功能发挥和发展方向。新闻规律是规定新闻舆论功能与运行模式的一个基本因素。在新闻舆论工作中,更加自觉地按新闻规律办事。新闻规律有三个层面:一是真实与迅速,这是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规律。二是新闻价值,即新闻事实本身所具有的引起受众感兴趣或关注的素质,包括时效性、接近性、重要性、显著性、趣味性。三是客观性,做到客观地报道事实,确保新闻的全面、公正。

如果说新闻规律是内在的、客观的,那么新闻规矩则是由政党或政府对新闻舆论工作的各种规定。在我国,对新闻舆论工作有一系列规矩要求,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从刑法到民法,到行政法规,正在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其中有禁止性的明确规定,比如:反对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等基本原则的;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反规定报道群体性事件、案件的;宣扬邪教和伪科学或鼓吹封建迷信的;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制作播出虚假新闻的;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定罪、定性或报道的等。

检察新闻是一门专业新闻,其中案件报道是检察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对案件报道有着严格的规定,案件报道也有着内在的报道规律,焦点集中在案件报道到底该从哪个阶段开始。目前主要有三种做法:(1)立案说。即案件一经立案就可以报道。(2)结案说。即案件办理完结以后,才允许报道。(3)生效判决说。对于不同案件,有不同的要求。反贪部门转隶到监察委以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基本分为两类,即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

其中,对于刑事案件报道,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应当掌握主动权。刑事案件报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消息来源主要是司法机关提供的情况,其他道听途说的内容常常因缺乏权威性而没有可信度。所以,在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只要办案部门愿意或能够提供情况,媒体就可以进行报道。这个方面的主动权应该说掌握在办案部门手中——办案部门可提供主动性的意见,运用媒体发声,做到为我所用。

对于民事行政案件,除了恪守与刑事案件报道相同的不披露隐私,不伤害他人名誉,不泄露相关机密等规则外,民事行政案件中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必须姓“公”。在介入这类案件的报道时,一定要出于公心,注重双方利益的平衡,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以免造成当事人话语权的不平等,影响审理的公正性。

猜你喜欢

刑事案件规矩办案
我国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之评价研究
茶文化的“办案经”
女法官“马虎”办案,怎么办?
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河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无接触”办案
“按规矩办”
新来的主任“立规矩”
粤人吃饭讲规矩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
关于盗窃刑事案件认定的几点思考
循乎规矩 本乎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