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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坚持志书续修质量标准与创新操作过程的保障条件
——兼论志书编修达到“又好又快”的必要与可能

2018-04-02

史志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年鉴

张 维

(中国铁路总公司档案史志中心,北京100844)

21世纪初,地方志续修工作全面启动。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充分发挥地方志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地方志工作已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地方志事业存在发展不平衡、对修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同时,要求“地方志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有序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若按照《规划纲要》规定的时间在2020年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各史志部门既要解决认识问题,还要解决组织与操作问题。这不仅是地方志主管部门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专业修志工作者亟待探讨的理论课题。

本文拟从两轮修志在涵盖内容、理论认识、编纂条件等方面的差别入手,结合实践中的体会,探索在确保续修志书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修志进度、推进修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与实现途径。

一、在认真贯彻《条例》的过程中把握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不仅形成了省、市、县志编修出版的高潮,也带动了包括国务院相关部委直属企业,各地区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部门,事业单位参与并独立开展修志工作,牵涉面之广、社会投入之大前所未有。各地区、各单位在建立机构与领导体制的同时,形成了保障修志得以进行的工作机制与组织管理程序、完善质量审查标准等,第一轮修志建立起来的志书体例模式与编纂方法形成了一般规范,逐步深化的理论研究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在各轮修志的实践中发挥着引领推动作用。编修地方志这一涉及全国各级政府与部门、单位的重要文化建设事业所呈现的发展态势与存在的不平衡状况的矛盾,需要引起重视,需要顶层设计和进一步规范指导。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不仅重新确定了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基本概念、性质与涵盖范畴,而且提出修志的组织责任,进一步建立了志书质量的基本标准,提出了修志专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编纂周期等,为志书续修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条例》,《规划纲要》对修志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明确阐述,对质量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并提出在2020年完成第二轮续修之后,“要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为每一轮志书续修的衔接与修志工作的持续发展提出可操作性意见与起止时间的要求。

回顾第一轮修志与正在完成的第二轮续修过程,虽然各个地区、单位的志书质量差异较大,但多数单位在修志进度上是存在“十年磨一剑”“八年抗战”等“进度标准”,往往一轮志书成书,已经达到下一轮续修的上限,起步较晚的单位,甚至超过续修的上限,不仅造成修志编修周期的无限延后,而且降低其实用价值,难以及时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第一轮志书开始编修的20世纪80年代,在“盛世修志”的大背景之下,相当多的单位满腔热情、积极启动修志工作,在参考历史上志书模式前提下“边实践、边摸索”,在设想社会主义新方志与旧志差别的情况下,逐步探讨志书内容、结构体例、记述语言、质量标准,边学边干,这些成果在志书编写中发挥了规范与引导作用。第一轮志书的上限是各地建制或各行业的起点,断限时间多数跨越几个朝代,资料的收集、筛选、运用难度较大,并采取手工抄清、铅字排版的方式出样,核实内容与校对文字的方式都很原始。为客观条件所限,第一轮修志编纂周期长是可以理解的。

进入第二轮续修,绝大多数单位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版年鉴,志书中多数资料已有积累;电子产品软硬件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改变了书籍出版各环节的全部操作方式;修志机构的不断完善已培养锻炼出一批专业修志队伍。再按照第一轮修志时采取“收集资料填写卡片”“编写资料长编”“按篇目组织入志稿”“进行总纂编写”“全书进行改写”等,完成一个步骤,再组织下一个步骤的模式就显得程序繁琐且耗费时日。应该依据第二轮修志的资料来源、参编人员情况等,简化程序设计。重点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志书内容范畴,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设计篇目,要求参编部门、单位按篇目收集入志稿,选择合适人员参与总纂,最后,由主编组对总纂稿进行修改统纂,而且全部程序都可以交叉推进,把资料补充、稿件修改、语言精炼、文字推敲、内容数据审查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所以,若在坚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确保每轮志书的有序推进,组织工作的创新应该是志书编纂工作创新的重要前提。

关于如何确定启动续修志书的时间,可以从实际出发进行推算。1992年,王复兴主编的《省志编纂学》提出:“下限一般可断至初稿完成的前一年,大事记也可写到搁笔时止。”[1]王复兴.省志编纂学.齐鲁书社,1992.(P12)这样,如果计划志书初稿完成需要5年,启动时间应该是在志书下限的前4年,这是在第一轮修志背景下的经验结论。第二轮续修整个断限时间20年,提前4年开始准备,占全部断限时间五分之一的资料需要在编写过程中逐年等待,就会打乱修志工作的节奏,不能一气呵成。因此,启动时间不宜过早,也就是在认真做好准备之后,启动时间定在下限的前一年,初稿中各个篇章节目的最后一年内容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补充,避免衔接内容太多、出现脉络不完整的问题。若满足上述两个时间点的要求,整个修志过程的时间就应压缩到3—5年。当然,在组织管理、资料来源、人员素质等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所用时间越宽裕,志书的质量就会越好;反之,出现的问题几率就会越大。这也是人人都理解的基本常识。当然,解决质量与进度的矛盾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际操作的问题。要探索如何在有限时间内完成修志任务,就必须从提升志书质量的保障、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与加快操作办法入手。

二、在深刻理解志书本质属性的前提下坚持志书质量标准

《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基本概念、涵盖范围与基本属性,为编纂志书、出版年鉴、志鉴理论研究提供了基本依据。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地方志工作,也为省、市、县下属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部门与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企业部门编纂出版行业、专业志书、年鉴指明了方向。

1.正确理解“历史与现状”,增强志书的现实服务意识。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尽管这个概念仅41个字,但已包含了志书有别于其他任何体裁同类书籍的独有特征。其中,“资料性文献”规定了志书的本质属性。编纂志书必须以权威性资料内容及达到文献水准的语言、文字进行“全面系统地记述”,还要在限定区域或管辖范围之内按照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及其涉及的领域进行谋篇布局,制定符合地区、行业特点的框架结构。

至于对直接限定资料性文献的“历史与现状”如何理解,笔者认为:从广义概念上看,有人认为发生过的事都可以看作是历史,志书是记事的书。搁笔之前的“事”,如若都算作历史,其中的“与现状”三字就没有意义。所以,“历史”与“现状”,在志书中是有明确区分的。比如:第一轮志书中,清末时期的内容应该属于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各个时期也可算作历史[1]编修国家正史的一般做法,应该是隔代修史。中华民国时期的情况也不应该属于历史。,其后的情况大体上依据“详近略远”的原则进行篇幅安排与资料运用,但是时间较近、没有经过历史检验、无法得出结论的事项,就不应称为历史。所以,概念上的“历史与现状”应该能涵盖各轮志书,也可理解为断限之内的“前后”与时间概念的“早晚”,这里更可以理解为要强化“现状”资料的入志,可以为存史、编史所用,更重要的是,应使志书及时为现实服务。到了第二轮修志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资料已不存在,二十年内中国各地区与部门、行业的发展起伏跌宕、日新月异。如果一轮续修志书的完成,已经是下限之后的若干年月,其入志内容既不能称为“历史”,也难于称为“现状”,更会失去时效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难以发挥重要作用。所以,缩短编纂周期,加快志书出版速度,不仅是新时期文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使志书能够在提升中国软实力的过程中及时发挥作用的迫切需求。

2.树立“存真求实”观念,承担质量责任。

如何在有限时间内确保志书质量?《条例》第六条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编纂地方志应该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这里的核心内容是:“存真求实”“全面客观”“记述历史与现状”。实现这个质量标准,不仅是志书编纂者为之奋斗的目标,也是志书编纂组织者必须竭尽全力担当起来的分内职责。

由全社会参与的修志工作,需要非修志专业的相关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卷、篇的编修任务。需要各级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采取组织措施,强力推进编修工作按规定时限启动和进展,否则,很难达到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因此,各级编修主管部门应该明确领导责任,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督促、指导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修志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必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去组织志书的编修工作,避免对修志工作只提出一般要求和出现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问题,为修志工作的全面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永久留存的文献典籍,志书中的所用资料都应经得起历史检验。这就需要在编纂过程中按照志书内容需求和质量标准,在修志专业机构与志书参编人员中,树立“存真求实”的理念、培养“存真求实”的行业品格。

首先,应该明确地要求志书的编纂者,在资料收集、整理、鉴别、取舍、运用等方面,坚定地做到存真求实,并对入志资料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承担起社会责任。其次,作为志书的编纂者,要开阔视野,积极进取,在全面收集本地区各方面资料的同时,还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本地区的全面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本地区20年的变化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力求资料真正反映出本地区的时代特点与地方特点,梳理出20年的发展脉络,避免志书成为“工作总结与资料汇编”;最后,还要督促编纂者熟练掌握志书编纂的质量标准、行文规范以及运用数字化技术技能,在提升编纂工作效率,在按计划推进编纂进度的同时,承担起编纂内容的质量责任。

3.转换角色与角度,全方位实现“客观准确”。

作为权威性资料文献,志书之所以能够成为运用广泛的资料依据,主要是其具备客观准确的基本特征。能够使志书呈现客观准确的特征,不仅需要有存真务实的态度,而且要求作者要彻底地转换角色,需要作者“置身物外”,使自己从历史的实践参与者变为冷静的旁观者,站在读者、使用者的立场,从志书的篇章结构设计、标题字词使用、内容语言表述等各个方面,体现出志书固有的客观性,精准地记述所应纂写的具体内容。

做到客观准确,需在编纂实践中不断探索。编纂者不仅要从本地区、本单位年鉴条目中搜集志书断限时间内的可用资料,还要关注本地区、本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变化信息,调查当地的社情、地情,关注体现变化的带有发展趋向的新情况,对入志资料加以补充,为科学设计志书篇目框架、完善整体结构提供参考;要比较、鉴别和筛选征集到的资料,确定其可信性,保证所用资料的真实可靠;还要挖掘更深层次的资料,确保所记事项要素齐全、内容完整。

另外,“客观地记述”是强调志书区别于其他体裁书籍特别是史书的固有特征,注意坚持“述而不论”的传统原则,在志书编纂过程中,除在资料内容确保真实准确之外,必须兼顾语言表达方式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应把从史书、教材、总结、报告、档案、文件中的可用资料,改为第三人称;把带有“现在”“过去”“将来”“至今”等含混的时间用语改为“带有准确时间的现在进行时”;把带有主观描述性语言改为客观记述性语言等,这些在这里不一一阐述,总之,要从语言表述方面体现志书的客观、严谨,体现官修志书的权威性。

三、在辩证思维的指导下营造志书编纂的稳定环境

在限定时间内确保志书质量,不仅需要志书编纂者树立质量意识、贯彻质量标准、全力为之奋斗,还需要具备几方面必要的条件。

志书编修工作无论是在规模庞大的省、区,还是范围较小的市、县,乃至部门、系统、单位,都是一项需要繁复的组织工作、抽调相当数量的高质量人才与投入一定的财力的系统文化工程。需要主要领导对修志工作认识明确、积极支持;需要有稳定的专门机构组织进行指导协调与推动;需要培养一批熟悉本地区历史情况、具有良好的文字修养与写作能力的撰写人员;还需要有不间断的财力物力支持等等。其中,任一环节的薄弱,都会造成志书编纂质量的欠缺或编纂进度的拖延。第一、二轮修志的实践充分证明,修志工作最重要的保障条件是主要领导的重视、编纂组织者的责任意识与编纂人员选用得当。

1.领导重视是修志工作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第一轮修志启动之时,是在“盛世修志”的号召之下,虽然有各级政府文件的要求,但不同地区各级政府与参编部门的主要领导的认识、主管部门的组织能力、投入的资金数量、人力资源水平等方面与修志工作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并且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一些领导重视、文化建设意识较强和具有修志传统的地区,不仅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修志任务,而且编纂出内容全面、质量上乘的志书,对于丰富地区文化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已初步显现;也有个别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只是把修志工作作为一项一般任务,支持不够有力、选人不够得力,修志工作拖延日久,耗费了大量资金;还有的单位志书质量低下,如若重修,已错过时机,只能束之高阁。

进入第二轮修志时期,各级修志管理部门从强化专业机构入手,在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采取推动措施、创造编修条件等方面比第一轮修志时期有较大改善。《条例》的公布,将志书编纂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规范,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务预算;明确提出了地方志指导机构的职责。在领导责任、财力物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态度,可能还要看修志管理部门的作为。如果同级地方志办公室在以往的修志、出版年鉴、编写地情文献、宣传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成果成绩突出,主要领导就会毫不犹豫予以支持;如果地方志工作处于拖沓、被动的状态,无论主要领导是否重视,要取得修志工作的迅速进展,都是不切实际的。

2.修志组织者的责任意识是修志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

在第一、二轮修志过程中,无论是编纂各级地方志,还是编纂行业志、单位志、部门志,都要由修志主管部门预先谋划,在达到修志断限时间节点之前,提出一套符合实际的启动方案并争得领导支持。其中,包括编修工作的时间期限、编委会的人员组成、牵头组织与指导协调的责任归属、主要编纂人员的选择与落实、资金的承担与使用规则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整体推进等等。能否迅速得到领导的首肯或支持,决定于编纂组织者的责任能力与启动方案是否符合志书编纂工作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这是第一个重要环节。

志书正式启动之前,还要依据志书所记各方面内容的性质分类,起草全面完整、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篇目;还要在对应篇章节中注明编写责任单位,附于启动文件之后,作为资料征集、初稿编写的框架性依据;同时,将预先准备的《志书编纂行文规定》《志书编纂质量标准》同启动文件一并下发,以确保初稿质量基本符合要求。这是第二个重要环节。

启动文件下发后,立即组织召开各参编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修志动员会,贯彻文件精神,宣传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出版志书的重要意义,提出志书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与各单位参编人员的条件。在限定时间内落实修志人员之后,迅速组织参编人员参加修志业务培训班。讲清志书需要“写什么”“怎么写”的关键问题,明确志书资料与工作总结、专业教材、历史书籍的差别,理清思路,客观准确地勾画出本部门20年发展的清晰脉络。动员参编者转换身份,鼓励他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勇于担当,增强其责任感与使命感。这是第三个重要环节。

上述三个环节完成之后,志书的编纂工作就已全面开始。修志主管部门的编纂组织者不能坐等初稿的完成。在此期间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一是要与参编单位及时沟通,了解并解决在编写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掌握进展情况。例如,吉林省地方志办公室在第二轮修志期间,每年召开“修志工作调度会”,由省政府秘书长代表省政府领导与各参编部门负责人直接对话,解决修志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督促修志进度;地方志办公室还下发《省志编修工作督查表》,了解与掌握修志进度与“一纳入、八到位”情况。辽宁省地方志办公室依据第二轮志书的启动情况,将修志资金分两批拨给正在续修的部门和单位,确保修志工作稳定进展。同时还定期下发修志进度统计表,掌握进度情况,预先安排终审时间,确保按期实现目标。二是由于各部门进度不同,根据先行交稿的单位稿件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其修改补充,并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下发情况简报,提醒所有参编单位重视质量。三是在规定完成初稿的时间节点,对尚未完成与尚未达到质量标准的个别单位下发通报,敦促其迅速完成任务,以确保总纂工作按期推进。

3.选择得当的参编人员是志书质量与编纂进度的重要保障。

第二轮续修与第一轮修志所需人员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大量参加第一轮修志的人员年事已高,甚至已经不在人世,出现了人才断层;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第二轮续修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修志人员增多,选择面更宽;大多数单位连续出版了年鉴,培养了一大批供稿人。虽然30多年的修志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少部分在岗,个别人健在,但是,选择合适的参编人员并不十分困难。除了挑选那些参加第一轮修志且没有离开岗位的人以外,可以在没有参加过修志的人员中挑选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在具有较高写作水平的人员中首选自身经历过本部门20年变化的人;在对本部门业务纯熟的人员中选择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人;特别是要重视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选择职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第一轮修志相当多的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近年来,返聘政策上受到诸多限制,同时,离退休人员离岗时间长对现实情况了解少、难以跟上迅速变化的新形势。所以,第二轮续修按照条件从现职人员中选择合适的人员较为合适。如各部门年鉴供稿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文字综合工作的人员,尽管担任这些职务的人日常任务重、工作忙,但他们承担起志书编纂工作的任务较其他人更为得当,再经过认真培训,会迅速进入角色。用人得当,不仅能基本保证初稿质量,避免出现过多问题,还能保障按期实现进度目标。

选择参编人员十分重要,一旦人选确定,就要承担资料收集整理、结构的调整、初稿的编写,审查后的修改补充等等任务,这些重要环节都决定着志书的基础质量。尽管在其后的审查中可以修改补充,但基础质量的欠缺是难于弥补的。

另外,无论进行什么工作,都怕“中途换将”,修志工作更是如此。如果编纂周期过长,人员变动在所难免,包括编委会主要领导在内的所有重要人员的变动,都会影响编修质量。志书编纂工作被搁置、甚至无限延期的例子并不鲜见。所以,要求质量与进度并重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此。

四、在快速变化的新形势下健全志书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轮志书续修虽然断限时间仅20年,但也是中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比以往发展迅速、需要记述内容更加丰富的时期。变化周期短、频率大是第二、第三轮续修内容的显著特点。有时,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经过时间检验,并不算什么;一件小事却带有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遇有类似情况,就要用心分析,谨慎从事。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各方面新情况、新事物不断涌现。对志书记述内容的选择、分类结构的调整、记述语言的把握等等,与第一轮修志相比都要提升到较高的水准。所以,不仅编纂方案应该符合时代要求,记述内容更要体现时代与地方特色。同时,还应把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质量审查程序落实到志书编纂的每个环节。

首先,要超前采取措施,满足志书的资料需求。第二轮续修需要的是近年资料,编好年鉴应该能够解决大量的资料需求。因此,一些单位高度重视年鉴质量,比如:1999年开始出版的《中国铁道年鉴》,出刊第一期,就在框架结构上尽量与志书一致,之后各刊在内容上确保连续完整,能够迅速为正在编修的《中国铁路志》提供近年的资料。《条例》把地方综合年鉴纳入地方志系统,并定义了年鉴的内容范畴,为以后的志书续修又创造了一重要保障条件。

当然,年鉴的资料并不能完全满足志书的需求,还需完善重要事项的发展变化过程,还要弥补年鉴缺失的内容,从各类文献中筛选资料以充实志书内容。一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年鉴的编辑方案,系统把握年鉴的编纂内容,合理创新年鉴的分类结构,调整充实年鉴的条目信息。同时,还要建立各类资料收集、整理与储存机制,确保修志工作的需求,并将其纳入志书质量保障体系之中。

其次,要把质量审查贯穿于修志的全过程。初稿要由编写单位领导审查把关、签字,以确保基本事实准确;还要经编委会办公室审查是否符合志书体例、行文规定与质量标准;经过总纂修改后再返回原部门,审查内容修改是否得当。编写部门或单位审查,是质量保障体系的第一个不可或缺的主要程序。

总纂稿由单位审查后,再由编委会办公室确定的全书统稿人员审查,这是审查的第二个重要程序。最后,全书经过统稿修改后,统一付印送审稿,上交由编委会确定的终审人员审查。编纂组织者在选择终审人员时,应以其是否认真负责为第一标准,还要兼顾其对本地区本单位情况的了解,对修志工作的业务是否精通等。每个审查程序都可交叉进行,完成一章审查一章,完成一篇审查一篇。修改完善后的志稿由主编认定,送交出版部门。选择出版部门也是个重要环节,应促使其以读者身份对志书再次把关,避免志书中出现语言逻辑问题或残留文字差错。

总之,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进度要求,只要各级修志主管部门强化志书编纂组织管理手段,超前谋划、超前准备、强力推进,在确保志书质量的前提下,每一卷志书的编纂应能在5年之内完成。考虑到各承担部门、单位的条件差别与主管部门安排终审的准备时间等各方面因素,一轮志书同步推进,包括卷帙浩繁的省、市志书,在10到15年内可以顺利完成,各轮续修工作进入常态化健康有序发展是完全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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