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再认识
2018-04-02董克林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董克林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商丘 476100)
2015年,教育部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提出“开展优质学校建设”任务,并指出:“坚持适应需求、面向人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技术技能积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1]2018年出台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层面管理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是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求的行动指南。
在《行动计划》提出新目标任务和《办法》提供新保障之时,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的政策背景、合作状况及困境,分析政府、学校、企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校企在结合点上的利好与矛盾及影响合作发展的瓶颈,探讨政府主导、部门支持、校企融合发展的路径。
一、“校企合作”在高职育人中的位置
(一)国家校企合作政策定位
1.1991-2014年:规划政策体系形成
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在国家顶层路径导向上,拉开了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实践序幕。1996年至2014年,先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政策法规出台,均就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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