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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内部要素关系浅析大学生在校权益维护
——以上海、南京部分高校学生为例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20期
关键词:治校法治化维权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上海 2017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已成为一个庞大且重要的群体。国家法制建设步伐在不断前进,人民法律意识也不断加强,高校与学生之间此起彼伏的案件引起了诸多思考和争议。通过抽样调查方法,笔者对上海和南京部分学生、老师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试图从中探索大学生在校维权现状,并结合实际、文献资料探求大学生在校合法维权的有效途径,对高校法治化具参考、借鉴意义。

一、大学生在校权益维护现状

本次调查采取线下、线上分别进行,其中,线下分别于上海政法学院、东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各发放100份、总共700份问卷,回收677份,有效问卷为661份;线上通过社交平台转发共回收612份问卷,有效问卷为612份。

参与本次调查的男女比约为4:5,平均地分布于大学各年级。据调查发现,大学生在校维权意普遍较弱,且六成以上的同学曾有在校权益受到侵害的经历,可见大学生在校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存在。其中,学生知情权、隐私权以及相关部门不作为受侵害最为严重,分别占了受调查学生的75.33%、75%以及73.37%。此外,在选择救济方式时,大部分同学都选择了诉讼救济、寻求老师同学帮助,少部分同学选择了新闻媒体和学生处或者相关部门反应。

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不高是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观原因。一般而言,学生遇权益受侵害时并无很强的维权意识。维权途径有限是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客观原因,大学生在校权益不被广泛重视,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维权机构或者维权制度不够完善。大学生在尝试维权时不能准确找到合适的维权方法,这是导致很多人放弃维权的一大重要原因。

二、大学生在校权益维护现状分析

调查虽只是缩影,但从缩影中我国大学生在校合法权益维护现状却可见一斑。在我国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之下,高校法治化将成为必然,大学生在校权益维护应是高校法治化的核心内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民法通则》,高等学校是法律规定之下享有教育自主权的“事业单位法人”。[1]大学生作为特殊群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大学生应是高校的主体,而教师作为传授者而言,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一个重要桥梁,只有厘清学校、高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高校法制进程才能取得突破。

(一)高校方面。高等院校是以校党委书记领导之下的校长负责制,在高校教育自主权之下,高校管理层对高校事务管理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于管理层而言,高校法治化的涵义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指导下,贯彻“依法治校”,这样,才会减少高等院校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与上位法冲突和完善高等院校管理法律法规,使高校管理有法可依,具备可行性。

(二)高校教师方面。高校教师是落实依法治校的主体。于其而言,高校法治化的内涵是落实高校管理法律法规后人高校管理细则。其应该在落实好工作的同时在德治与法治之间做好权衡,不可因私废公,徇私枉弊,或该作为而不作为。学校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2]。学校管理过程中,只有把两者相结合,学校才会在以依法治校为内涵指导、以人民教师为主导力量下得以蓬勃发展。

(三)高校学生方面。学生是高校主体,是高校管理的价值导向,是教师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学校依“学”而存。于学生而言,高校法治化的内涵是在高校管理之下取得自身受教育权、消费者权利和作为一位公民所应有的一切权利,并在取得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之间相互依存,不可独立而存在。在意思自治下,除非其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否则,任何对其权益有损之事其都应当得到相应补偿或赔偿。

正如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学校、教师、学生三者在高校依法治校中分别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三者缺一不可。然而高校、教师、学生三者“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学生维权途径的有限可谓是让高校法治化“纰漏百出”,让学生在校权益维护无路可循。

三、大学生在校权益维护对策与建议

既是漏洞百出,则要求环环相扣。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是其必经之路,也是唯一之路,而依法治校是高校管理工作的走向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如前文分析,从高校角度说,要实现学生的在校权益的维护,要求既要解决高校、教师、学生 “法律意识”弱的问题,也要解决学生维权途径有限的问题。

(一)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化。在法律实践中,高校管理规定与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少冲突、互相矛盾的现象。如果仔细看看,你就会发现很多高校的管理规定中都存在着冲突、矛盾的情况。此外,现行的很多高校管理规定程序都缺少相应的程序规定。从微观层面的学生管理制度来看,可将学生管理制度分为规范学生行为类、学业标准类、权益救济类等六类。从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学生管理制度极具复杂性。术业有专攻,随着社会法律事务日趋专业化,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化是其必经之路,也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二)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3]。现如今,很多大学生遇权益受侵害都会选择找老师或相关部门反映,但最终似乎都以“踢皮球”的方式打道回府。无疑,健全、完善学校申诉委员会是学生维权的一大保障。同时,应健全配套程序,使得申诉真正落到实处。

(三)增强高校教师与学生的法律意识。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弱决定其是否维权以及如何维权,高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强弱决定其是否会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可多开展面向教师和学生的法制教育活动;强制力保障学校管理规定得到重视;开设相关课程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等。这样,从各层面耳濡目染,相信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高校法治化环环相扣,需要高校、高校教师(高校行政工作人员)、学生三者共同努力,此外,也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相信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大学生的在校权益维护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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