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的税收治理
2018-04-01◆金超
税收经济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企业
◆金 超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丧失市场自我生存能力,但因获得政府补贴或银行不当续贷等非市场化措施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①王欣新:《僵尸企业治理与破产法的实施》,《人民司法》(应用),2016年第13期,第4—9页。根据2016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在我国僵尸企业中,国有和集体企业比例最高,且集中在钢铁、房地产和建筑装饰等行业。资源性行业和重工业中存在的国有僵尸企业,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利润下滑主要的“出血点”。②王仲兵,刘 颖:《国有僵尸企业:概念、机理与治理方略》,《地方财政研究》,2017年第5期,第45—49页。典型的国有僵尸企业,例如中远控股,它是2005年经国资委批准成立的从事集装箱运输、船舶制造和修理的国有企业。中远控股2013年、2014年、2015年度连续亏损71.80亿元、13.82亿元、46.16亿元,但同时分别收到政府补助3.32亿元、17.43亿元、42.57亿元,在巨额的补贴后,中远控股实现盈利并得以维持经营。③郝亚娟:《预算软约束视角下的僵尸企业存在原因分析——基于中远控股的案例研究》,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第19—25页。但是国有企业亏损,政府不应埋单,去产能和国企改革要求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国有僵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尽快出清。尽管国有企业破产占当年全部破产案件审结比重从2011年超过51%,逐年下滑至2014年的27%,④张钦昱:《软预算约束视角下破产清算程序之反思及重构》,《法商研究》,2016年第3期,第92—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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