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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然人税收网络管理体系初探

2018-04-01杨林峰

税收征纳 2018年12期
关键词:办税税款纳税人

杨林峰

在“互联网+税务”的新时代,全国税务部门探索建立以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网络管理体系,推进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创新自然人办税服务方式,构建以电子办税为主,以自助办税为辅,以实体办税为补充的多元同质化办税服务新格局,让自然人办税更便捷、更舒心;不断拓宽“银税互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自然人可凭纳税信用贷款。多种自然人纳税服务的创新做法在酝酿、试点、提升,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一)探索建立以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为重点的税收网络管理体系,完善税收管理工作

全面实施自然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推进完善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为重点的税收风险管理。自然人纳税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按照省、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纳税人;一般自然人纳税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以外的自然人纳税人。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将自然人纳税人分为低、中、高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低风险自然人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对中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等);对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税收风险分析并不仅仅是针对高收入自然人,而是以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为重点。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其逃税可能性比较小,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等制度和技术手段,足以监管到位。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征收监管则比较困难,建成自然人税收网络管理体系,可以让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逃税更加困难。

1.在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中,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制定自然人税收管理系列文件,制定出台《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办法》、《自然人纳税人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自然人纳税人信用管理办法》、《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等系列制度文件,为自然人税收网络管理提供制度支撑。主动整合自然人税收管理事项,梳理出台《自然人纳税人税源管理事项》清单。(2)解决自然人涉税信息采集、建档应用难题,提升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水平,并为个税改革、房地产税开征铺路。通过自然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涉税事项,直接或间接采集自然人基础信息;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的协作,主动采集储备自然人基础信息,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识别号,建立档案,确保数据准确、资料全面、信息详细,逐步建成自然人涉税信息数据库。(3)推进完善自然人电子化征管系统建设,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关键在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实践和补充。拓展税务机关掌握更多个人收入和财产涉税信息,为自然人征税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4)加强自然人税收风险管理。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中、高等风险应对工作,减少税款流失风险,不断提高自然人的纳税遵从度。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风险即排查”的服务型征纳关系。对水利、交通、国土等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个人所得税双随机检查;对影视、烟草、电力、通信、金融、医疗、律师等重点行业开展个人所得税不定期专项检查。(5)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共享。全面采集自然人纳税人的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通过省级、市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多个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省、市信用办签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评定指标和评定工作流程,拟在税务系统推广实践,积极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2.在流转税和个税的征管方面,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1)建立以居民身份证为基础的身份识别系统,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并与社会保险统筹使用。通过身份识别系统完成有关个人收入、资产的交易和出入境信息收集,同时将相应信息与银行存款、社会保险、交通驾驶、职业资格信息、住宅、户籍等信息建成一个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节约成本。(2)没有纳入数据库中的资料,由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申报,填补系统数据,力求系统资料达到全覆盖。(3)纳税地点的选择可以多样化,纳税流程应进一步简化,纳税期限也可以更加灵活。“一号通”式纳税识别号的建立与实施,需要积极又稳妥地推进,不能过于超前或者落后。(4)丰富税款征收模式,可参照现金管理制度,利用汇票、支票、信用卡和微信等支付方式。

(二)自然人房地产交易推广微信办税,使便民办税提质增效

创新自然人办税服务方式,构建以电子办税为主,以自助办税为辅,以实体办税为补充的多元同质化办税服务新格局。随着房屋交易涉税业务量大幅增长,购房者中有不少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需要耗费大量路程时间成本。聚焦这一问题,税务部门推出一、二手房涉税事项微信办理,房源信息自动同步、计税金额自动判定、申报缴纳信息自动生成,能有效避免手工录入的繁琐和可能导致的错漏。自然人纳税人通过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相关模块,自主快速完成微信实名认证、手机拍照上传资料、申报金额确认、税款支付缴纳等全部办税环节。缴完税款后,纳税人还可以选择网上下载打印电子税票,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轻松领取纸质完税凭证或发票。

目前,这一新的办税方式,囊括了住房、车位、公寓、商铺等全部个人增量房类型以及存量住房的全部税费业务,还有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税率申报等,基本涵盖了房产交易链条所有涉税业务,极大地方便纳税人办税。

(三)“跨界”合作,创新开启“双代业务”

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来,个人创业者日益增多,取得临时经营收入并需要代开发票的个人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税务部门应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横向联动,借助邮政、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多、服务涵盖面广、贴近个人的优势,与邮政局、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联手合作、资源共享。委托邮政、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对自然人开启“双代业务”。“双代业务”是委托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税费两项业务的合称。

1.开启商业银行“双代业务”。针对社会零散税收地域分布广、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问题,税务部门充分借助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多、营业时间长的综合服务优势,委托其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费业务,以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的时间,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委托代征税款、代开普通发票的覆盖面非常广泛,除免税货物劳务和服务、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收入以外,凡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按次或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且代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在515元以上(不含本数)至10万元以下的,均可到指定网点代开通用机打发票。

2.“双代”邮路便民办税。税务机关与邮政部门双方开发了更完善的“双代”系统,率先实现“一个系统”办结预告知、税款征收、发票开具等多项业务,仅需5分钟就可以在邮政局“双代”窗口办好所有手续,拿到发票,大大提升了开票效率,真正将便民办税的服务延伸至社区、乡镇,实现改革春风的全面覆盖。下一步,将持续跟踪运行情况,把不断优化的‘双代’服务推广至更多的邮政网点,从线下办理推广到线上办理。

3.创新推行“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电子化主动支付,将7个审批环节简化为1个提交环节,手续费支付零跑动、零纸质、零距离。推进个体及零散税源网格化管理,消除零散税源税收管理“盲点”。委托符合代征税款条件的第三方单位开展代征税款、代开发票工作,严格执行先征收税费、再代开发票的有关规定。

(四)拓宽“银税互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自然人可凭纳税信用贷款

税务机关与银行携手共建“互联网+税务+金融”生态圈,不断拓宽“银税互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将“银税互动”从以往服务小微企业为主,升级拓展至服务自然人纳税人。通过“双实名认证”、“双电子授权”和设立专线链接等方式,确保纳税人纳税信息安全可控,以纳税人连续两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为基础。在纳税人充分授权允许并通过身份认证的前提下,由纳税人授权银行对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进行查询,并作为主要放贷依据。个人贷款的申请、评估、审批、放贷全部线上完成,纳税人无需担保,即可将个人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的贷款信用。

1.中信银行惠州分行“信秒贷——税金贷”产品服务对象,为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纳税人。在纳税人通过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充分授权的前提下,由中信银行惠州分行对自然人纳税人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信息进行查询,并作为贷款的依据。产品具有纯信用、线上操作、还款方式先息后本、随借随还、资金到账快。

2.深圳税务局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税银大数据共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税信通”平台对接招商银行系统。自然人只要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信用记录良好,通过“税信通”平台授权招商银行查询本人涉税信息后,就可以向招商银行提出线上融资申请,40秒内可获取额度,最快60秒即能成功申请到最高30万元的个人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开创了针对自然人以税促贷、以信换贷的融资新模式,为诚信纳税人融资提供了更好的选择。对于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而言,可凭自身纳税信用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有效突破了自然人缺乏抵押物、担保这一融资瓶颈,解决了自然人融资方式少、融资成本高、融资手续复杂和融资周期长等难题,可满足纳税人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对于银行来说,将自然人纳税信誉度转换为实实在在的贷款额度,也间接解决了银行与贷款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另外,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分别推出了“中银E贷”、建行“龙税贷”自然人金融服务产品。

3.自然人税收信用管理经验不足。在自然人税收信用管理过程中,会涉及自然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复评、争议处理等诸多难点,再加上自然人对其切身利益高度敏感、税法知识掌握少、办事效率要求高、证据留存意识薄、与税务机关沟通少等特点,目前税务机关对于自然人税收信用管理的经验明显不足。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将其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置相关奖惩机制,例如在就业、投融资、公务员招考、资质授予、出入境和高档消费等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环节对“失信老赖”予以规制。

税务机关与其他关联部门对自然人协同开展集成管理缺乏有效抓手。推进完善自然人电子化征管系统建设,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收入来源渠道多元、结算手段不断翻新,要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探索建立以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网络管理体系,推进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将为个税改革、房地产税开征铺路。

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推动与自然人个人财产收入有关的第三方机构主动对接,建立、健全自然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及时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等获取自然人纳税人收入、财产、投资等涉税信息;及时从房产登记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等获取自然人纳税人收入、财产、投资等涉税信息,逐步建成自然人涉税信息数据库,为完善税收网络征管体系、优化纳税服务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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