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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视角下我国城市老年人精神赡养研究

2018-04-01垚,罗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子女老年人家庭

杨 垚,罗 霞

(西南民族大学,成都 610041)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人口死亡率急剧减少,出生率不断地下降,人口老龄化的现象随之出现。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近几年来,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逐年上升,至2015年年末,约有1.44亿,占总人口的10.5%。[1]我国老年人的数量比例超出了联合国对于一个国家是否达到老龄化所定的标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当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人们会开始转向追求较高层次的需要;精神赡养属于较高层次的需要,城市老年人在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后,逐步开始追求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老年人作为我们国家过去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其赡养问题是我们家庭、社会和国家不得不着重关注的问题,解决其精神赡养问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于“精神赡养”的含义,目前学术界还未完全统一,如陈功认为“精神赡养”是人们向老年人提供物质产品或者精神慰藉以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使他们的负面情绪得到缓解;[2]邵南认为“精神赡养”是指通过给予老年人精神上的关注,使他们心情舒畅,精神上处于最佳状态;[3]李瑞芬等人认为“精神赡养”是指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和心理慰藉应当引起家庭、社会乃至政府的共同关注。[4]本文采用邵南对于“精神赡养”的定义,对老年人情感、被尊重和实现自我的需求的满足,正是解决老年人精神赡养最好的方式。

积极老龄化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一个新的理念,主要指老年人在保护自己健康身体的同时,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以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共赢的局面。积极老龄化作为一种研究老年人及老龄政策的全新视角,对于保护老年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积极老龄化具有三个维度,分别是健康、参与和保障。[5]健康不仅是指身体上的健康,还包括心理上的健康;参与是指老年人在保护身体的同时,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能够在丰富自己精神生活的同时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障是指老年人要有相应的保障工作,既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要保障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本文采用文献梳理法和访谈法,通过2017年12月对成都市温江区Y社区和L社区老人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试从积极老龄化的视角来探讨城市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以期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重视,为解决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二、城市老年人赡养的特点

(一)家庭在老年人赡养中承担主要责任

从古自今,中国就有“养儿防老”的说法,这是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深入人心的观念,在21世纪的今天,虽然这样的观念逐渐淡化,但这样的养老方式依然存在并且还是主要的养老方式。笔者在成都市温江区L社区和Y社区对16位老人进行访谈,其中有12位老人是与子女同住,3位老人是与老伴同住,还有一位老人独自居住。通过与他们交谈发现,被访谈的16位老人不论是否与子女同住,当被问道是由谁主要承担赡养他们的义务时,获得的都是同一个答案,就是他们的子女。可见,子女在老年人赡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物质赡养为主要形式,忽视精神赡养的重要性

被访谈的大多数老人认为与子女给予他们的物质相比,子女的陪伴和关心是最重要的。其中有一位T老人,76岁,精神面貌比较好,受采访的老人都一致评价T老人生活幸福,儿子孝顺。究其原因,原来是T老人的儿子每天都要陪他去公园散步。但是其他老人表示自己的子女的确孝顺,但是要做到T老人儿子这样,可能做不到,因子女工作生活太忙,但是很羡慕T老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城市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上可能并不缺乏,当他们物质生活能够满足时,他们希望能够在精神需求上得到满足,因此,必须要重视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

三、城市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困境及成因分析

(一)家庭已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笔者从L社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L社区大概有1/4的老年人不与子女同住,一般是老年夫妻生活在一起,年轻夫妻单独生活在一起。这些老年人基本上都是城市退休职工,养老金已能够基本满足他们的物质生活。但是通过与一部分老年人交谈得知,他们不论是否与子女同住,其心理上还是会感到空虚和落寞。他们的儿女有的已在外地安家,有的虽在本地,但是由于工作等原因,父母和孩子能够接触的时间较少。当笔者问道:“您认为安享晚年最重要的是什么”时,接近70%的老年人认为是“子女孝顺,经常关心”。由此可以看出,子女的孝顺与陪伴是其重要的精神力量。

案例1:Z老人,男,75岁,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和糖尿病,平时和老伴两个人同住,生有一儿一女,女儿远嫁湖南,儿子由于工作的原因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安家。2014年底,Z老人病情突然发作,其大儿子及其伴侣立刻赶到医院,而当Z老人从重症监护室被抢救出来后,由于工作原因其儿子不得不离开,请了一个护工和Z老人的妻子一起照顾他的父亲。Z老人后来表示,他们也是非常理解自己的孩子,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儿子的工作也十分辛苦。但是,每当看着别的老人和儿女在一起散步或者购物时,心里难免有些落寞。

过去,不论是老年人的物质需要还是老年人的精神需要,都是由家庭来满足的,这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我国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但是城市家庭已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和精神慰藉,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开始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对民生保障领域的重视,“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步被淡化,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渐转入社会养老。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使得许多“421”结构的家庭压力越来越大,年轻的一代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工作和孩子身上,与父母的相处时间较少,对父母的关心仅存在吃饱穿暖,而没有认识到父母的物质需要满足之后开始转向精神需求的满足。

(二)政府在精神赡养领域投入偏低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多的是指精神生活的需求,虽然我国在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特别是基本生活保障的投入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关注度较物质生活相对较低。笔者向Y社区的工作人员提到“政府是否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和心理方面”时,得到的答案是“政府给予较多的财政支持在物质层面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精神和心理上没有涉及,目前也较少听到关注老年人心理”。

首先,基层政府所需要处理的事情繁多,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解决这些问题已耗费政府人员较大的精力。目前,我国社区居委会发展较快,对于社区内部的一些行政事务处理较好,但是对老年人精神方面的事物则关注较少;其次,政府的经费有限,现阶段,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以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为主,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等多个领域,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重视程度不够;最后,缺乏完善的精神赡养的法律机制。[6]2012年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但只对精神赡养做了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具体细化的操作程序。[7]

(三)老年人精神自养能力不足

老年人精神自养能力不足集中体现在社会参与度较低和心理适应能力较差方面。大多数城市老年人退休之后,其生活的重心都放在家庭上,认为社会上的一些事务与他们老年人没有关系,认为年龄大了,无法像年轻时那样处理事情,因此,只关注自己的身体和家庭的每个成员。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退化,对死亡产生恐惧,害怕自己身体出现问题,又羞于与人交流,不愿意学习一些新的知识和技能,在生活中往往难以找到精神寄托,精神生活出现巨大空白。

四、解决城市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的对策

(一)从个人的角度看,提升老年人精神自养的意识与能力

基层政府和社区要鼓励老年人进行精神自养,可以利用讲座的方式宣传一些精神自养的思想,改变他们原有的老年人的定式思维,要让他们知道,老年人曾经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不是社会的弱者,能够通过自己的方式为社会做出贡献。要培养他们自己养老的独立意识,通过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或者培养爱好,强调自我实现,减少对家庭的思想依赖。要以合理的方式完成从工作者的身份过渡到退休者的角色,及早地适应这种状态。鼓励老年人组队参与社会工作,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而不是仅仅关注在家庭上。鼓励老年人组团旅游,通过旅游实现心灵上的洗涤,见识不一样的风俗地貌,强调老年人时代的自我享乐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把享乐的来源寄托在儿女身上。

(二)从家庭的角度看,要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心

现阶段,对老年人的赡养主要还是以家庭为主,因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必须重视家庭这一重要的因素。首先,老年夫妻要互相关心。配偶是我们一生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夫妻双方的关心必须是发自内心的,不仅仅是互相照顾起居生活,更要在精神上相互鼓励,相互慰藉;其次,作为子女,必须要意识到父母不仅仅需要的是我们给予的物质赡养,越来越重要的是精神赡养。在赡养父母的过程中,要更加重视父母的精神生活,尽量多抽时间陪父母,与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心声,让他们快乐地度过晚年。

(三)从社会的角度看,丰富精神赡养的各种渠道

1.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提供精神赡养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要尽快完善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法律体系,让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得到保障。几千年来,我国一直主张百善孝为先,对于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都是以道德的方式来约束的,虽然这个道德约束的效用仍然存在,但是在一些地区孝文化的意识逐渐淡薄,道德的约束力逐渐减低。因此,必须完善老年人精神赡养法律,依靠道德和法律的共同效应来保障老年人的精神需要。政府应该通过法律、政策支持、资金引导等方式来实现老年人精神需要的保障。可以借鉴国外较好的做法,如新加坡政府为了鼓励孩子与父母住在一起,向需要赡养老年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津贴;在日本,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收入低的老人,可以享受减税;如果照顾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他们可以得到贷款;如果卧床老人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8]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与减税相结合,对赡养老人并且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的家庭给予养老或者医疗方面的补贴,以提升赡养老年人的外在动力;政府为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孝敬老人”的思想,让关爱老年人的理念潜移默化到人民大众的头脑中,政府要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提供物质基础和设施、途径,让老年人参与到这些精神活动中来,为精神赡养贡献力量。

2.建立心理健康疏导机制,提升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

老年人也有交流的诉求,希望有人能够坐下来与他(她)聊天说话,倾听他们的声音。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新闻,老年人愿意花费高昂的价格购买一些保健品,促使他们购买这些保健品的原因不仅仅是保健身体,通过采访和报道发现,这些保健品的销售人员能够倾听老年人的想法,从而得到老年人的青睐,有的老年人甚至为了找人说话,主动去买保健品。因此,应该建立心理健康疏导机制,及时疏导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可以在社区建立聊天沟通室,有聊天或者倾诉需求的老年人可以到这里聊天,互相进行心灵上的慰藉;可以组建大学生志愿团队,定期到社区与老年人沟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用一些新的事物、新的思想慢慢地影响老年人;对于心理焦虑抑郁较为严重的老年人,社区要请专门的心理咨询师或者高校心理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定期到访聊天工作室,及时疏导这些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另外,基层政府或者社区要定期组织老年人活动,让他们参与其中,并承担一定的角色,使他们能够在活动中找到自我。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价值

要解决城市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问题,就必须要正视老年人不是社会的弱者,在生活中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能够主动生活的个体。笔者偶然通过网络约车遇到一位老年司机,通过聊天后了解到司机是一位年满60岁且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当被问到开网络约车的原因时,司机回答道:退休之后感觉没什么事情做,出来做点事情既能够赚钱补贴家用,还能够让生活充实一点。这位老年人的做法非常符合我们现在积极老龄化的大趋势,不仅能够获取一部分利益,而且能够为社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实现一种双赢的局面。城市老年人,大多数都是城镇退休的有知识、有文化的个体,他们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的见解,对自己曾经从事的行业或者领域都有一技之长,退休之后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并不是一件难事。要想老年人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最重要的一点是给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平台和空间,提供一些志愿者活动或者一些老年人能够做到的工作。比如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等,组织老年人作为志愿者为这些考生服务。可以向国外学习,实行弹性退休,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适当放宽退休年龄,或者可以再次聘请已经退休的高技术人才。这样能够合理利用老年人的才华,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改变社会对老年人的定式思维,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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