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
2018-03-31王纯
人民周刊 2018年4期
王纯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表明:行人在马路人行横道放慢脚步或停留时,车辆也应停车礼让!
人行横道又被称为斑马线,因为它能引导行人安全地过马路,所以斑马线也称之为“安全线”和“生命线”。但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却经常对斑马线视而不见,让斑马线不再安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處罚一案,并将其收录于第17批指导性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这是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被确定为指导案例,它阐述了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内涵与立法本意,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
斑马线上机动车不让行人属违法
本案中,原告贝汇丰诉称:其驾驶浙F1158J汽车(以下简称“案涉车辆”)靠近人行横道时,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故不属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且,案涉车辆经过的西山路系海宁市主干道路,案发路段车流很大,路口也没有红绿灯,如果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停车让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通行效率。所以,其可以在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不停车让行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故不应该被处罚。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违法。贝汇丰请求:撤销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海宁交警大队辩称:行人已经先于原告驾驶的案涉车辆进入人行横道,而且正在通过,案涉车辆应当停车让行;如果行人已经停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示意行人快速通过,行人不走,机动车才可以通过,否则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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