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的若干讨论和建议
2018-03-31陈崇希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18年1期
陈崇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地质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4)
2016年9月1日,笔者应邀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的相关会议上讨论了《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本文是根据其部分内容整理、补充而成。
1 关于“目的任务”
“目的任务”不仅要说明做什么,更重要的在于说明要解决什么问题,且要具体、有深度,以便服务于当地规划。为此“目的任务”可否提升为:“对区域地下水可持续开采量进行评价,定量预测不同开采-水利设施方案下(应结合当地规划)的地下水动态及环境影响。”甚至,可否从技术经济层面也要求做出定量评价。
2 避免技术路线碎片化,《规范》的技术主线应明确
《规范》涉及的技术方法包括:遥感、物探、抽水试验、同位素和地下水数值模拟等。另外,在《1∶50 000水文地质调查技术标准修订工作方案(草案)》中提出“技术方法创新应用的重点领域:多类型遥感数据解译、航空与地面物探、地震(浅震、微震)、光纤、自动化实时监测、无水快速钻进、三维实时模拟等。”
上述两处没有回答一个与“目标任务”有关的问题——“定量预测不同开采方案的地下水动态及环境影响”的核心技术方法是什么? 笔者认为,核心技术是地下水数值模拟,只有它才可回答上述“目标任务”提出的要求。就水文地质调查而言,其它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可采取“拿来主义”,虽然“应用”中也得改进,甚至创新,但地下水数值模拟技术则不同,必需依靠水文地质学科自身的发展才得以解决。因此,地下水数值模拟技术应是《规范》的技术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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