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理论分析
2018-03-31熊光清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熊光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 100029)
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理论进行了相当深入系统的研究,为后来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自诞生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充实,并对后来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民主是一种具有阶级性的国家制度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经常在不同层面上使用“民主”这一概念,如政治制度、人民权利、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但是,更多时候是在政治制度层面上使用“民主”这一概念。在政治制度层面使用这一概念的时候,马克思把民主理解为一种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即民主制度和民主政体。[1]他认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特点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他说:“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度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2]“民主制独有的特点是:国家制度在这里毕竟只是人民的一个定在环节,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构成国家。”[3]这样,在马克思那里,民主是人民在公共权力和社会事务方面的主体性的体现和实现形式,体现人民主权和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自决权利。
马克思、恩格斯在揭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的同时,他们对这种国家制度的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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