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金融对外大开放,有何影响?
2018-03-31张小杰
山东国资 2018年7期
山东金融类省属企业注意了!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一口气公布了11项将在今年落地的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并明确给出落地时间表。其中6项要在6月末完成,5项则在年底前推出。这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有何影响?本刊归纳业内观点逐条解读。
6月底前将落实的6项举措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解读:过去,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要求是不得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这一红线,源于2003年银监会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随后,多家外资机构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入股中资银行,而在持股比例上继续放开、给外资进入中国金融业松绑的呼声也不断出现。
2017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国新办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吹风会上首次明确表示,取消外资对中资银行股权占比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限制。
对外开放有利于中国银行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能力,并可向外资行学习防范风险的经验。随着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开,有外资股东的城商行未来发展空间大,特色的中小银行将迎来外资行入股潮。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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