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的“象贤”说对政治权力过渡的一种阐释
——兼论《春秋公羊传》“讥世卿”及儒家对封建制的不同理解
2018-03-31曾亦黄伟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曾 亦 黄 伟
(同济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092)
中国传统政治素有“贤贤”或“尚贤”的主张,尤其对于各级政府官吏的选用,更是如此。此外,又有“乡贤”之说,即以致仕官吏和乡里耆老为“乡贤”,与宗族自治相辅,从而实施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然而,对于天子、诸侯而言,则大多主张实施世袭制,此为儒家“亲亲”精神在政治层面的制度表现,《礼记·礼运》所言“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概括了传统政治下权力交接的这种特点。
不过,《礼运》中又说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对儒家来说,最为理想的政治权力交接,应该遵循“贤贤”的原则,即采取传说中的尧舜“禅让”这种理想模式。然而,自此以后,随着君主制的建立,莫不遵循“亲亲”的原则,无论“父死子继”,还是“兄终弟及”,都是“亲亲”原则的体现。就此而言,君主制似乎完全背离了“贤贤”的理想政治。当然,君主制下这种权力交接模式,应该还有着极其现实的理性考虑,即君主作为“天子”而彰显出来的与上天的神秘关系,而使继任者获得某种神圣的合法性,从而消弭了各种政治势力对最高权力的恶性争夺。①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则立足于“息争”的角度,视“传子制”的建立为周公最伟大的理想创制。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0,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91页。
然而,我们在先秦典籍及汉代儒家的经典诠释中,发现有所谓“象贤”之说,其目的则在于说明君主制亦符合“贤贤”的原则。质言之,对于君王而言,其“贤”的内涵不同于对官吏或乡贤的要求,即不在于治国理政的具体能力,而关键在于对“祖宗之法”的坚守和继承,也就是宋代政治讲的“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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