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新时代我国政府涉农职能的新导向
2018-03-31朱茂磊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战略
朱 茂 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政府职能是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根据内容差异,可以将我国政府职能划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以及生态职能等方面;根据面向对象的差异,可以将我国政府职能划分为涉农职能、涉商职能等方面。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涉农职能在政府职能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的涉农理念和职能既具有稳定性,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变。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取消农业税等,均是我国政府涉农职能变迁的具体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相继提出“精准扶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新理念、新政策,标志着政府涉农职能的新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出了详细的部署,乡村振兴战略将成为新时代我国政府涉农职能的新导向。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要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就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乡村建设和发展工作作出了详细的部署。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面临着繁杂的“三农”事务,党和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大量的涉农方针和政策,但在国家层面上专门就乡村振兴问题进行战略谋划则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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