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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将设“源长”

2018-03-31边际

上海化工 2018年11期
关键词:管理企业

最近,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决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简称“源长制”)。

《通知》明确,建立“源长制”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管控大风险、防范大事故”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首要任务,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源长制”作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部署和检查,确保“源长制”落实到位。

《通知》明确了源长的主要职责。作为总源长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源长可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情况,设置分源长。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具体承担以下7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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