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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向度审视

2018-03-31李星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主体特色历史

李 星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的论断,并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这是对历史发展规律以及我国国情的正确把握和阐释。当前学界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是什么”的阐述已相对较多,但是在社会主要矛盾“为什么”转化,即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动因和机制问题上的分析还相对较少。本文基于主体向度,探讨何为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主体要素,如何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主体依据,以及如何把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化解的着力点等问题。

一、正确理解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主体要素

审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主体向度的前提,是正确理解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主体要素。社会主要矛盾是指,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而人类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于,现实的个体及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因而,各种社会关系不仅寓于社会主要矛盾存在发展过程始终,而且还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发展的主体要件。

(一)社会主要矛盾生成发展过程的属人性

唯物史观认为,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是全部历史存在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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