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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 省第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导向引领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

2018-03-31江婷婷吕跃

当代贵州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江婷婷 吕跃

省第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履职以来,强化立法工作,创下多个全国率先,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各项工作年年有进步,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省第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制定立法规划,重点考虑脱贫攻坚的立法项目,早考虑、早调研、早起草、早出台,确保质量,不追求数量,更不搞攀比,不搞任意性的、随意性的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水平。同时监督执纪、参政议政等工作年年有进步,充分发挥了人大职能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孙永春说。

立法创全国多个“率先”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改革导向、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制定了一批符合贵州实际的创制性法规。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大扶贫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7个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出台。

2016年1月,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为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年11月1日起,《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正式施行,推动了贵州大扶贫战略行动,促进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扶贫工作中虚报浮夸、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将一律被问责。

2017年,《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开始施行,突出水资源保护改革创新,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要求提高中水回用率;率先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河流的合理流量、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

“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以人为本、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原则,围绕中心立良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4件、修改31件、废止21件;批准9个市州地方性法规24件、修改34件、废止2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2件、修改2件、废止7件。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岷说,要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促进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基本建成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促进各方面法规制度更加完善。

监督更有力

2017年4月12日至13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王平、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袁健等赴遵义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在遵义市青藤小区、龙华山水小区、清水郡小区,调研组实地查看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体系、业主委员会成立、小区规划管理等情况。

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直“没闲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孙永春(中)为黄平县谷陇镇火车站村的40多名干部群众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刘瑶 / 摄)

紧紧围绕“三大战略行动”的实施,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共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1项,开展执法检查15次、工作评议6次、专题询问9次,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00余件,办理群众信访件2076件。

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落实,连续三年采用听取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多种监督方式,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始终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实。

紧盯大数据产业发展,相继开展大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关于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开展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充分肯定省政府落实大数据战略行动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建议省政府加强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以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契机,着力提升大数据应用发展水平和整体实力,充分发挥大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紧盯大生态战略行动实施,先后听取审议省政府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湿地保护、耕地保护、民族村寨保护、旅游景区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工作报告。

一系列有效务实的监督举措,让三大战略行动在全省落地生根。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特别是县乡人大代表数量多、分布广,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对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了解最深入、感受最直接。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增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孙永春强调。

目前,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有87000多名,是促进贵州发展的重要力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创新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累计邀请500多名人大代表参加各类立法、视察、调研等活动。努力推动代表联络点建设,为代表联系群众、认真履职提供良好平台。运用电子邮箱、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代表联系,及时为代表提供工作信息,保证代表知情知政。

与此同时,切实做好全国人代会贵州代表团代表建议准备工作。组织全省全国人大代表向历次大会提交议案91件、建议1416件。

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原则,组织代表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建设、检察工作、“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园区建设、城镇化发展等20多个内容开展视察和调研,积极为有关工作建言献策。2016年,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草海环境保护专题视察,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保护草海的议案,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吸纳。

此外,制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代表议案18件,建议3202件,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建议办复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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