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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萨特的自由观

2018-03-30温皓叶选昱

现代交际 2018年24期
关键词:处境存在自由

温皓 叶选昱

摘要:人的自由问题是萨特整个哲学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他从“反思前的我思”出发,主张人的存在即自由,人可以自主地选择和行动。个人自由不仅会受到“处境”的限制,也必须承担起责任。虽然萨特的自由观存在一些局限性,但对于当代社会的发展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内容,应引起一定的重视。

关键词:存在 自由 处境 责任

中图分类号:B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4-0240-02

人的自由是萨特毕生所探究的问题,其自由观旨在阐发人的本质,探寻人的个性与自由,这不仅受到尼采“超人哲学”以及克尔凯郭尔“个体哲学”的直接影响,还受到海德格尔生存论和胡塞尔现象学的深刻启发。萨特思想体系中的“自由”专指人的自由,即对自由问题的研究重点是要阐发人的问题。

一、自由的根源

萨特的自由观以意识为基础,并将意识分为“反思的意识”和“反思前的意识”。他否定笛卡儿把“我思”当作意识的出发点,也反对胡塞尔将“先验自我”看作纯粹意识。在萨特看来,“我思”和“先验自我”实际上只是一种反思的意识,是已经加入了“自我”思考后的意识,而意识先天并不包括自我,自我和世界其他存在物一样,都只能作为意识的对象而存在,只有排除了外在客观内容之后的主观心理意识才是纯粹意识,因此无论是“我思”还是“先验自我”都不能算作是最原初的意识,哲学真正的出发点应该是非反思的意识,即反思前的意识,这也是使“我思”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例如当我在读一本小说时,完全沉浸在小说的人物和情节中,此时并没有加入自我的思考,这就是反思前的意识,而当我意识到自己在读这本小说并将这一意识作为一个单独的对象进行反思时,这时的意识就变成一种反思的意识。

“存在即自由”是萨特自由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其思想体系中,人的自由和存在是一样的,都是人的基本属性。存在可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这是两个分属不同领域的存在,前者是指一种无意识的存在,而后者则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意识的存在,也就是人的存在。很明显,萨特“存在即自由”中的“存在”专指的是自为的存在,因为一旦突破意识延伸到实践领域时,自由的实现就会受到各方面限制性因素的阻碍。只有人才有意识,实际上萨特是将“反思前的我思”进一步改装为“自为的存在”,以证明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整个哲学体系的基本原理,其中的“本质”是指人们按照个人的意愿对自身的规定,“存在”也仍特指自为的存在,即人的存在。然而物不同于人,物是先由人们在大脑中刻画出它的基本形状和性能,然后再制作出来,因此物是“本质先于存在”,而在人之上没有别的决定者来定义人的概念,因此人是“存在先于本质”,是最原始的存在,这也是萨特自由观的思想根基,也正是在此基础上,萨特建构了他的自由观,即“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

二、自由的限制

虽然萨特的自由观是关于意识的理论,但并不能因此将其归为一种思辨哲学。萨特认为意识本身是虚无,必须通过行动才能表现出来,因此行动以自由为前提,而自由也在行动中拥有了意义,行动和自由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见,萨特在强调个人意识重要性的同时,也主张人要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来实现自由,从而进一步规划自己的人生。也就是说,人首先存在,然后才能规定自己,人的存在即自由,人的自由是绝对的。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个体产生关系。萨特认为每个人都是拥有绝对自由的个体,且这种自由本身并不会受到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但正因为如此,他人也可以完全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那么在与他人和社会接触的过程中,他人的绝对自由无疑会对我的行动产生一定的限制,我的自由也会妨碍他人自由的实现,这也就是萨特所提出的“他人即地狱”,这种互为利用对象的情况也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只能是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相互排斥关系。萨特把每个人的自由所受到的限制性统称为“境况”,这种境况既包括个体自身,也包括他人的存在,甚至世界上的所有存在物都包含在“境况”的内容之中,即一个人所处的境况包括人存在在这个世界上要应对的一切材料。如此看来,人更像是通过生活环境、生活习惯、成长经历以及他所属群体的共同影响之下而“被造就”的,但实际上正是由于人的存在,更具体说是由于目的的先决存在,这些敌对因素才能涌现出来,例如一块石头,当我们想搬走它时,它才表现出一种抵抗力量,而如果我们想踩着它去眺望風景时,它反而会对我们有所帮助,因此抵抗的处境是自我选择的结果,其对自由来说并不是一种威胁,而是自由得以涌现的工具。

当然,在境况所包含的众多因素中,萨特最为强调的还是他人的存在,因为他人和我都是自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萨特所说的“他人”,和我的存在一样,更偏重的是他人作为意识的存在,而不是肉体的存在,他强调的是在我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相对于他人所显现的主体身份,我反而被僵化为一个客体存在。同样地,萨特所说的“我们”依旧是意识上的,是指单个人意识的总和。在萨特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冲突的,其根源并不是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等,而是人的意识,即萨特所认为的人的本性,既然意识是否定的、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自主选择行动,那么矛盾、冲突就不可避免。

三、自由的结果

萨特否定上帝的存在,认为世界是荒诞的,没有普遍的人性能够指导人们如何去做,因此,一方面,人是自由的,是可以自主选择的,并能够在从过去过渡到未来的各种选择和行动中展现个人的本质和价值;但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了先天的价值标准,当人们处在某种境况中要作出各种复杂的选择时就会产生孤独、焦虑、烦恼等悲观情绪,这些悲观情绪主要是人们在意识到他们不仅要为自己负责,还要对自己为全人类作出的选择负责时所表现出的反应。那么,既然人是绝对自由的,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因为萨特的绝对自由仅仅局限在意识领域中,是脱离现实性的、完全不考虑客观状况的自由,这种自由使人们在选择和行动时好像不会受到任何客观因素的干扰,因此是完全自由的。但事实上自由在现实中是有限制的,既表现在个人选择对他人自由的限制,也表现在他人存在对个人自由的妨碍,这就导致了责任的出现。在萨特看来,人生而自由,并且一定会与他人及社会产生交集,因此人对于世界及其本身必定要承担起责任,而且既然人是使自己和世界存在的个体,那么不管其所处的处境是好是坏,个人都应该担当起该种处境及其包含的所有抵抗力量所带来的后果,尽管这是难以承受的。

萨特思想体系中的人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个体,虽然在意识上是完美的、绝对自由的,但在现实中却是有瑕疵的,人本身欠缺许多东西,而拥有完美意识的瑕疵存在不可能是自由的,既然自由那就一定是没有缺陷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以论证“存在即自由”的正确性,萨特借助于“超越”,力图使瑕疵的存在朝着完美的存在不断迈进。人的存在是有欠缺的,一方面是因为人能意识到自身存在的欠缺,另一方面更是因为人的欲望会促使人制订计划去消除这种欠缺,而这种消除欠缺以趋向完美的计划就是个体对于自身的超越。那超越到底是什么?超越对于自为存在而言就是超越所欠缺的东西以实现完美的途径,对于自在存在来说,首先需要区别一下自在存在和给定物,在萨特看来,“这个给定物只不过是被那个应成为它的自为虚化了的自在,只不过是作为对世界的观点的身体,只不过是作为自为曾经是的本质的过去:这是同一个实在的三个名词”,即自在的存在只有经过自为存在的选择才是被给定的,才能成为给定物,因为选择正是自由的表现。当我将我的目的赋予给定物时,给定物就成为被超越物,而当我占有它,特别是使它为我的目的所服务、为我所用时,我就超越了给定物。人在现实中是有欠缺的,但通过对给定物的超越可以逐渐消除这种欠缺,进而朝着完美的存在发展,最终实现自由。

每一个思想体系的形成都与其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密切相关,萨特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动荡和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冲击,切身感受到人们内心的颓废、信仰的崩塌以及对生存深深的焦虑,于是他既否定了上帝决定的有神论,也否定了一些无神论者倡导的先天人性的宿命论,强调人的意识的重要性,认为正是由于处在悲观的环境中,人们才开始思考人生的价值,从而体会到自己的真正存在。萨特倡导人们在痛苦的环境下要敢于行动,勇于改善生活,做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无疑对当时处于压抑的社会环境下的人们抛开精神上的迷茫、重新拾起创造生活的勇气有着很大的鼓舞作用。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先进科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使人们沉湎于对物质生活的满足,忽视了对精神世界的丰富,现代科技文明反而成為异化人、奴役人的负面因素。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人们找不到自我与生命的价值,且内心世界极其脆弱,一旦遇到生活的打击时很容易一蹶不振。萨特的自由观告诉我们,人是把握自己命运的主人,人在悲观的处境中不应该变得无所适从,只有主动发挥内心的强大力量才有可能改变自身的处境,萨特鼓励人们将悲观的情绪转化为前进的动力,主动去选择、去行动、去创造美好的明天。

此外,萨特还提出了责任的重要性,即一个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随着现代科技文明的不断发展,机器开始在越来越多的方面释放了人类的双手,并帮助我们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但冰冷的机器也减少了人们之间该有的交流,社会上逐渐兴起一些拜金、享乐、利己等极具功利性的不良思潮,责任教育迫在眉睫。萨特强调意识领域的自由,但绝不是倡导自由的滥用,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和行动,但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当代人来说,如果每个人都只想着享受权利而逃避义务和责任,社会将会因秩序的混乱和法制的无法正常施行而停止发展。萨特的自由观尽管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例如对个人自由的过分夸大,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对人自身的关注以及对个人价值和责任的强调等内容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来说,我们更应该正视其进步意义,以乐观饱满的心态去创造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法)让·保罗·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

[2]孔晓冬.论萨特存在主义的绝对自由观[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7(1).

[3]张剑英.萨特的自由观及其当代价值[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

[4]潘志恒.飘荡在虚无中的自由——萨特《存在与虚无》一书中的自由理论评析[J].比较法研究,2005(7).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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