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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文献综述

2018-03-29洪格尔朱拉

商情 2018年8期

洪格尔朱拉

【摘要】在如今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的前提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控制权和现金流全的分离,很容易出现新的代理问题。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日益增加。对于仰制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也得到重视。近年来对于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的研究数量是很大,但研究内容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大多数学者一般都是从大股东“掏空”与会计方面挂钩的,很少有人把大股东掏空与审计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做研究。还有学者仅仅研究了大股东“掏空”与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其中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审计质量,审计意见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有显著性关系。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审计意见也具有约束作用和信息效应,因此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治理机制,而有关审计意见治理机制的研究,虽然近几年来国内外学者已经逐渐加以重要,也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进行对自己有利的活动,进而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审计意见;大股东“掏空”;委托代理问题

一、引言

对于仰制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也得到重视。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证明了在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仰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因此属于外部治理机制的重要部分之一一审计意见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对于仰制大股东“掏空”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大多数学者一般都是从大股东“掏空”与会计方面挂钩的,很少有人把大股东掏空与审计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做研究。还有学者仅仅研究了大股东“掏空”与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Adam Smith,最早提出关于委托代理问题。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理”中,认为“由于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不会很细致的监视公司资金的用途,因此会给公司大股东提供“掏空”的机会。”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公司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复杂,从而他们对于公司管理者的职业知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为了能让企业迅速的发展,他们必须会聘请一些工作胜任能力比较强、专业知识比较丰富、职业素质比较高的管理者,来管理他们的公司。这就导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两权的分离,会形成第一类代理问题,就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权力的集中,会导致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会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进行对自己有利的行为,比如盈余管理、“掏空”等等。这回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控股股东会利用公司的资金来满足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与前面所说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违背的。

2004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一项内部审计准则中提到,审计质量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工作过程及结果的质量进行评价的活动。因为无法准确的衡量审计质量的高低,所以一般以一些替代变量来衡量审计质量。一般替代变量包括:审计费用、审计意见、审计师变更、事务所规模等等。一般认为,由于審计师出于各方面的业务和财务压力以及与客户之间的工作关系,审计师往往不容易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审计师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可以认为其审计质量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意见类型能够完全衡量外部审计质量。

张利红,刘国常(2014),以A股公司为样本,以非审计意见作为审计治理效应的代理变量,分析了外部审计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大股东“掏空”行为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外部审计对大股东“掏空”具有揭示和抑制作用: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外部审计对大股东“掏空”的揭示和抑制作用下降。研究发现,大股东减持力度越大,公司盈余管理越严重,外部审计签发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就越低:大股东减持力度越大,掏空越严重,外部审计签发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也越低。

三、文献述评

结合以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近年来对于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的研究数量是很大,但研究内容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审计意见也具有约束作用和信息效应,因此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治理机制,而有关审计意见治理机制的研究,虽然近几年来国内外学者已经逐渐加以重要,也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结合相关研究结果及文献,发现两权的分离会形成第一类代理问题,而股权的集中会造成第二类代理问题一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有“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治理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其中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审计质量,审计意见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有显著性关系。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审计意见也具有约束作用和信息效应。

国审计环境,缺乏独立审计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环境,审计体系的发展也不完善。当提高审计质量,完善审计环境的时候,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就会得到仰制。审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是说明事务所审计质量比较好。所以应当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提高审计质量。更多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审计质量能够大大的消减大股东“掏空”。但是现在上市公司会自己选择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这说明自己选择的事务所有利于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的掩盖,会出现审计合谋等现象。所以上市应该关注经理人的信托责任和事务所的信托责任。在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大股东掌握绝对的控制权,参与企业的重要决策,因此得到中小股东无法得到的信息,从作出不良行为,并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