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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兼论《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018-03-29詹丽

四川水泥 2018年4期
关键词:生产企业

詹 丽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德阳 618000)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于2017年3月29日经四川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4月3日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四川省散装水泥行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标志着四川省散装水泥进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就其中第二十条第三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登记备案。预拌砂浆的生产和应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在我国现行行政法律体系中并无关于行政备案的明确表述的情况下,分析和理解行政备案的概念、作用及工作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砂浆企业备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行政备案的概念分析

备案制存在与应用:自我国《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认了立法备案制度,备案的法律地位日益显现。而备案演变上升为制度,就是为一定社会阶级承认的必要秩序。对于行政备案,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给出的定义也不同。纵观行政备案,我们更多的认为是行政机关为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的行为。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手段中,行政备案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其与行政许可有着巨大的区别,但又是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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