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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如何避免陷入“罗生门”
——从新闻专业主义看《寻找汤兰兰》报道引发的争议

2018-03-28

传媒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兰兰新闻报道案件

朱 华

(江西日报社,江西 南昌 330038)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一则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引爆网络舆情。这篇报道讲述了一个骇人听闻的案件:10年前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一个小乡村里,14岁的小姑娘汤兰兰(化名)举报自己的父亲、叔叔、邻居、老师等十余人长期强奸她,最后有11人被判入狱。如今当中5人出狱,他们发起了申诉。最后,报道还详细地讲述了当事人汤兰兰如何埋名移居,报道呼吁她现身。

报道发表后,引来读者的高度关注。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人们在震惊过后,很多网民却开始质疑相关媒体和记者本人的立场和动机,认为报道有失公正,“寻找汤兰兰”的说法更有侵犯受害者隐私之嫌,甚至有偏激的自媒体用“吃人血馒头”来形容该报道。

那么,从国内调查新闻业界普遍遵循的新闻专业主义角度来看,澎湃新闻的这篇报道,专业性是否存在问题呢?

一、疑似冤假错案,媒体不宜急于“表态”

冤假错案报道本身是新闻业界的热点和敏感区,近年来的聂树斌案、呼格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等案例,通过媒体报道都引发了社会热议。然而,纵观此类案例的逆转过程,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因为有关键证据出现,比如本以为死亡的被害人突然现身,或者真凶归案并承认罪行,倒逼司法部门对案件再审,媒体再以此为由头进行追踪报道。根据我国的国情,媒体要想不依赖司法部门配合,独立调查疑似冤假错案的真相,成功的案例寥寥无几。

相比之下,汤兰兰案到目前为止,披露的信息还很不全面,媒体和公众更多只能靠推测和想象来判断真相,因此只能说这是一个存疑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媒体报道尺度应该慎之又慎,至少在形式上应该最大程度地保持客观、公正,尽可能从第三者角度还原案件细节和争议。实际上,在澎湃新闻记者采写报道之前,南方周末等国内媒体已进行了相关采访,最终稿件却没有公开见报,这也体现出编辑把关人对这一案件复杂性的认识和规避风险的慎重考量。

资深调查记者王克勤认为,调查报道对新闻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记者须深入事实的脉络之中,去揭示事实表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挖掘那些被权力和利益遮蔽和掩盖的真相。如果发掘真相很难,那么退而求其次,最大限度地展现案件的疑点,把各方当事人的说法展现给公众,为公检法纠错提供动力和协助,这就是媒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寻找汤兰兰》这一报道中看到,记者借申诉者和代理人之口罗列了诸多疑点,告知公众这个案件“有问题”。然而,在无法获得司法部门配合的情况下,记者既没有办法和核心证人进行接触,拿不到足以“翻案”的证据,也无法形成完整自洽的逻辑链条,在“汤兰兰是否说谎”等问题上得出让人信服的解释。

以该报道的标题为例,“少女称遭亲友性侵”,表面上看起来这个表述是客观的,然而在法院已经判决罪名成立的情况下,仍然用“少女称”这种说法,实际上暴露了记者的立场——对汤兰兰举报真实性的质疑。而在澎湃新闻的微信公众号上,最早的新闻标题是《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显然,这个标题比《寻找汤兰兰》更具煽动性和偏向性,直接将嫌疑的矛头指向汤兰兰,诱导读者相信案件其中有隐情,而忽视了其本身是法庭认定的强奸受害者这一现实。在关键事实还混沌不清的情况下,媒体急于站队表态,再加上有互联网时代屡见不鲜的“逆转新闻”先例,公众对媒体报道产生不信任和非议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新闻报道要客观,不要“冷血”

对《寻找汤兰兰》报道中争议较大之处,是记者在标题和文中多次呼吁,希望找到汤兰兰,还案件以真相。

从法律上来说,一个历经4年审判、已经结案10年的强奸案,一定程度上已是盖棺定论。如果媒体和案件当事人认为其中有冤情,不能仅仅是提出疑问,应承担举证的责任,否则轻率地要求受害者必须站出来“自证清白”,这种咄咄逼人的态度可能会让部分读者难以接受。更何况,汤兰兰作为强奸案的受害者,事发时还是未成年人,要求其现身,公布部分身份信息,甚至暗示让社会公众对其进行“人肉搜索”,的确有侵犯隐私之嫌。

虽然目前并未给出调查结果,由于本案情节特殊,当事人汤兰兰(化名)被认定为特大罕见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人,警方很有可能出于隐私和个人保护的目的为她做了新的身份、迁移户口,这本身是可以理解的善意。然而记者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一情况,只是不断地强调“失联”“人间蒸发”“失踪”,有意无意地使读者产生汤兰兰可能隐瞒真相、逃避追查的错觉。

新闻报道需要客观,但不应冷血。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申诉者可能被冤枉,也可能罪有应得。即使这是一个冤案,主要责任也应该是公检法机关,而不是证人。然而在新闻报道中,记者对申诉者一方充满同情,却对“强奸受害者”汤兰兰缺乏应有的同理心。

鸡蛋和石头的较量中,社会舆论习惯性地会站在鸡蛋的一边。在聂树斌案、邓玉娇案中,媒体通过支持弱者一方。从而获得舆论的支持。然而这一次,公检法的背后是一个楚楚可怜的小女孩,而媒体支持的申诉人却是一群“强奸犯”,所以在公众眼中,强弱形势逆转,媒体反而成了一部分网友眼中为虎作伥、保护强奸犯的恶人。

三、信息来源选择不全面,易陷入“罗生门”

王克勤认为,每篇调查报道中,准确信源不能少于6个,即事件中的正方、反方、中立方均应该采访到;其他相关各方应该采访到;事情关联的相关各级机关努力采访到。要全面立体地呈现事实,只有进行众多的采访与核实,才能够尽可能地呈现出一个更加逼近真相的事实面貌来。

而在《寻找汤兰兰》的报道中,除了判决书和审讯笔录等书面材料外,出现名字的信息来源有7人。经过梳理可以发现,提供信息量较大的为当事人,有万秀玲(汤兰兰母亲)和亲戚杨秀英、刘桂英以及律师付健和王丹阳,共5人。然而,前三者均系此案被告或被告家属,两名律师也曾经或正在充当被告的代理律师。而在能代表汤兰兰一方利益的仅有其干爹王凤朝、办案人员贾德春,其中的王凤朝,记者仅通过电话与其进行了简单的交流,而贾德春则拒绝接受采访。

可以发现,记者的信息来源极度不平衡的,大量引用被告利益相关方的说法,从而使整篇新闻报道的立场“一边倒”,替申诉者说话、鸣冤,更甚于追查案件真相。比如在结尾,记者引用万秀玲的话——“孩子造下这么大祸,我永远欠他们的。”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借当事人之口进一步强化“汤兰兰在说谎”的印象。

作为调查报道,中立客观、不偏不倚应该是一个基本立场。诚然,案件被告家属出于自身利益诉求,积极主动向记者提供采访便利和相关事实、材料,而公检法机关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配合,但这不是记者偏听偏信的借口和理由。比如曾经作为汤兰兰临时保护人的妇联干部韩晶,汤兰兰的干妈李忠云、干爹王凤朝,都是和汤兰兰关系密切的人,属于核心信息源,他们的说法对于读者判断“汤兰兰是否说谎”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遗憾的是记者均没有进行直接采访。

由于司法报道具有专业性,法律专家对案件的分析对读者来说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作用。遗憾的是文中出现的两位专家均为被告一方的代理律师,由于自身的立场,他们的意见可能有失偏颇。安排由一位第三方的法律界权威专家,对案件的疑点进行分析、点评是绝对有必要的,但在这一点上,记者可以说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失误。

对于信源选择的问题,新闻专业主义名著《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通过选择信息源表达自己的观点,然后再用中立的语气,让自己看上去不偏不倚的新闻工作者,实际上是在欺骗。”

在这方面,2018年2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口供、黄碟和阴阳B超单》显然吸取了澎湃新闻报道的教训,文中的语言十分克制,详尽地将案件中疑点的一一列出。而在关于汤兰兰报案前的关键细节上,该文除了引用了其母亲万秀玲的说法外,还专门将汤兰兰在笔录中截然不同的说法拿来进行对比。这种做法既显示了媒体的客观中立,又有助于读者了解接近真相。

四、结论

公检法部门难以采访,关键人物汤兰兰无处寻觅,时间流逝真相难查……可以想象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困难。在找不到过硬证据的情况下,记者的选择是用“寻找汤兰兰”作为突破口,通过春秋笔法,用疑点来印证观点,期望公众舆论关注最后查明真相。

然而,在新闻实践中,老资格的记者都有体会:说话声音大的未必说得是真话,而不说话的未必就没有理儿。修昔底德在介绍他对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叙述方式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我定下了一条原则:绝不轻易写下我听到的第一个故事,甚至也不接受自己的一般印象的引导。”如果不能跳离当事人的感情当中,丧失客观中立、冷静叙述的周全立场,不能更全面更客观地把握事实,那么任何一个有争议的新闻事件,都会滑入“罗生门”陷阱。

综上所述,汤兰兰案本身作为一个抓人眼球的疑似冤假错案,媒体积极介入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然而在这篇报道中,由于采访并不全面,记者并未触及“核心真相”,加上在信息来源和新闻事实选取上的明显倾向性,导致最终报道给人“一边倒”的印象,成为一场不公平的“媒体缺席审判”。一篇本可以载入史册的经典报道,因为采访写作过程中的不专业和写作技巧上的瑕疵,以至于媒体和记者自身反而成为舆论的抨击对象,这其中的教训,无疑值得业界进一步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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