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准则在法制节目中受到的颠覆和挑战
2018-03-28高倩张鹏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传播力研究 2018年20期
关键词:受众
高倩 张鹏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和发展,与全民普法的活动紧密相连。法制节目因其贴近民生、在普法、释法和指导公众用法方面的巨大作用获得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法制节目的种类、数量的增加和收视率的提高,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真实全面而不能过实失实、过分渲染
法制节目作为电视新闻节目的一种,必然要遵守新闻的重要准则之一——真实性。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生命,是一切新闻存在的根本。但是在法制节目中,在真实记录案件和发掘案件背后的新闻价值、法律意义两者的取舍上出现了问题,一味地记录案件的始末,而造成报道的过实、失实,严重偏离了节目宗旨。
(一)报道过实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
目前,我国电视台中法制节目的模式多是案件梳理加案件的剖析、点评。而大部分的案件是在定案以后才会允许媒体介入报道,所以对案件的梳理过程就是对已发事实的回顾。节目在制作过程中为了真实地还原案件发生的始末,对一些犯罪的细节、受害的过程、心理等详细地报道,这无疑会造成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
法制节目在报道中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平等对话。要充分照顾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绪,不煽情、不挑衅、奉行无罪推定的原则。如实报道是媒体进行自我保护的有力武器,但却可能变成一把尖刀刺在了当事人的心里。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群体,如妇女、儿童的伤害其负面影响会更加深远和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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