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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选择

2018-03-27周延

科学与技术 2018年7期
关键词:商标权保护建筑

周延

摘要:基于当前建筑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实,本文从版权保护,商标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提出了建筑设计行业知识的产权保护体系的思路和建议。对于建筑装饰设计的创新类型,有不同的保护方法,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外观设计专利法。

关键词:建筑;设计;工业版权;保护;商标权

1.权利内容的行驶

1.1发表权

一般而言,在建筑工程中发布建筑设计图纸和建筑模型的权利更容易实现,并且根据建筑设计图纸和建筑模型构建的建筑物具有诸如大尺寸和长施工周期的物理存在的特征。从建设之初,就不可避免地暴露在公共场所,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对“出版权”的解释-出版权,即决定权。显然,这项工作是否公开,作为建筑工程的延伸。建筑的建筑部分已为未指明的大多数所知。可以看出,发布建筑作品的权利范围仅与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图纸和建筑模型一样公开,并不延伸到在此基础上建造的建筑物。事实上,这样的规定也可以充分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使其不会因为资本链断裂而不能形成未完成建筑的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造成过多损失。

2.著作权

与我们的建筑设计相关的主要内容是版权或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是不同的,但概念是相同的。简而言之,版权是基于工作保护作者创造力的权利。但这种创造力是无形的。它必须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载体。我们的建筑行业也可以制作不同的模型,这是模型工作。由于这些是政府类别的,因此不受版权保护。

在2001年之前,建筑工程在中国并不是很好,或者是有盲点。因为建筑应该反映创造性,所以大的方面可以反映这种创造的美学意义,也受到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其他人不看你的圖纸,也可以根据你的功能,根据你的形式和根据你的设计思路进行复制来制作一个真实的东西。但目前的版权法也受到保护,无论是建筑,结构还是雕塑。

2.1建筑设计行业的版权保护

这就是我们如何简要介绍与我们的建筑设计相关的版权问题。从最后期限开始,个人的工作是在个人创造和死亡后50年,但个人权利可以在没有任何截止日期的情况下得到保护。然后产权也是50年,直到法人终止,但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商定截止日期。

建筑设计作品与我们的建筑设计相关的建筑作品有不同的区别。一种建筑设计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相关项目,图纸和其他相关工程。另一个是建筑本身,真实的东西。但主要是在这方面的建筑设计工作。众所周知,我们的建筑可能分为不同的阶段。不同阶段将形成不同阶段的作品。不同阶段的作品受不同的版权保护。这只是意味着该版权的所有权可能取决于我们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议。

这些阶段的作品形式可分为几类,一类是图形作品,图纸,各种概念,原理图,工程图纸等。这些受版权法保护。此外,我们有很多描述,手册,设计材料,包括一些数据,以及一些辅助解释。这些东西也受到保护,或者它们也包含在保护范围内。不只是图纸本身。然后,当我们签订合同时,如果我们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我们将讨论这个问题。此外,除了图形,文本,工作还有一个表格,例如,有时,所有者会要求您使用软件,CD,VCD,照片,模型和其他运营商提交您的作品或各种结果。所有形式都是我们的建筑设计过程中的智能结果,但它们附属于不同的载体并以不同的方式表达,所有这些都需要考虑保护。

3.署名权。

根据吴汉东(2009)的说法,署名权是决定是否在作品的原件或副本上签名,签假名或未签名的权利。运动期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3.1真实署名原则

由于建筑设计是建筑施工的最重要基础,设计师必须承担工作的技术责任。此时,设计者不能将版权法适用于普通版权作品。“未签名”规则被仅在特定位置使用真实姓名的权利所取代。

3.2强制署名原则

设计师不仅要在建筑设计上签名,还要注意签名的强制性要求。根据“中国注册建筑师规则”第31条,必须主持建筑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应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使其有效。否则,设计评审部门不予审核,施工单位不予报告,施工单位不得施工。“该原则通常仅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广泛扩建。

3.2.1建筑本身是一项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可以用于版权保护,建筑物的外观可以用于保护外观专利。

3.2.2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是项目或项目,则会有名称,这些开发项目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3.2.3建筑设计方案,可作为建筑业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4.外观设计专利

关注建筑物的第一件事是它的形状,通过建筑物的外观感觉到。有些人认为建筑物不足以容纳动产,也不能大规模生产,因此不适合作为工业产品保护。我们认为,使用工业产品的第一个标准不是它是否可移动,而是它是否可以通过工业方式生产。显然,建筑物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建造。其次,大规模生产是否不能成为设计专利保护建筑物的障碍。从表面上看,由于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建筑物无法大规模生产。然而,建筑物本身的特征决定了许多大型设计由多个细节组成。它的一部分不受大环境的限制,可以在许多不同的场合使用。当建筑师设计窗户,门,楼梯,装饰图案等时尤其如此。因此,建筑不仅可以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而且还具有无可比拟的保护优势。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法的独特概念。只有有权申请的人才有资格获得专利权。因此,专利申请权主体的确定是专利权主体确定的前提和核心内容。

5.建筑设计合同形式

建筑设计合同分为几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在不同阶段的委托设计合同,也可称为建筑物,但名称不同。有时,建筑设计合同只是委托您设计方案,概念设计,或某个阶段的设计,或一般意义。在上面的设计中,这种委托设计可以是单边,多方或组合。还有另一种类型的设计咨询合同,包括口头和书面,有时以咨询的名义提供一些实质性的设计服务。另一类是设计服务合同,包括售前和售后服务。无论是典型的合同设计合同,一般设计咨询合同还是设计服务合同,涉及的内容可能因各种类型的合同而有所不同。

6.结论

对于建筑装饰设计的创新类型,有不同的保护方法,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保护方法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法来保护建筑装饰设计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

参考文献

[1]李重企业知识的产权保护现状及策略措施-舰船科学技术2017,29(z2)

[2]王立诚.许必元.李海燕.严小生企业知识的产权保护战略研究-企业经济2016(4)

[3]陈涛企业知识的产权保护的研-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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