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2018-03-27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商品混凝土 2018年10期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2 日起在全省正式推广施行。
此次《办法》的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办法》共七章 43 条,包括总则、企业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绿色生产管理、市场行为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审批,除了要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办法》中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当地预拌混凝土产业结构绿色发展布局规划要求。
《办法》还对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需要另外设置分站点的情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以转让、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据悉,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将于近期举行《办法》宣贯会。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活动,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监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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