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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上)

2018-03-27

财政监督 2018年5期

1、《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1月8日,为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政策成效,结合前期政策实施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对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作出具体规定。《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8日起,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并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通知》取消了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设置了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

2、《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1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以下统称为“中央单位”)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骨干引领和示范作用,坚决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弊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国防科工局综合司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9号),对中央单位参与所在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和安排。《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中央单位参与所在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具体措施:一是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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