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域推进可行性研究
2018-03-26罗翠琼李守林
教师·中 2018年1期
罗翠琼 李守林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初步均衡主要指在县域内的差别要明显缩小,基本均衡不只是县域内均衡,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统筹的力度,在更大的范围内也做到大致基本的均衡。因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到一定阶段后,以县域为单位的发展成果需要更大区域承接,市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了一个必然选择。
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在市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软、硬件办学条件及教育经费投入实现相对均衡,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高标准、均衡化,在市域内的县(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初步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和公平。
一、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现状分析
义务教育的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在县域内推进,这也符合我国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以区域推进为重点,优先解决好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化问题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明智选择。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2017年,还有500个左右的县接受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的80%左右。这说明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均衡发展以来,城乡学校在经费投入、校舍建设、设施配备以及师资队伍等方面基本实现了教育资源县域内均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