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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管理的思考与实践

2018-03-2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处

上海铁道增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站段调车信号机

高 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处

《站细》是加强车站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是车站编制日常作业计划,执行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下达技术指标任务的主要依据。提高《站细》编制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不仅是车务站段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站段抓好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通过对《站细》日常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加强《站细》管理提出了对策和具体的方法、措施。

1 《站细》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技术资料管理

技术资料是编制《站细》的基础,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与车站的行车作业组织密切相关。车务站段应建立签字交接制度,妥善保管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按专业分类存放、保管、并建立目录备查。

1.2 编制原则

《站细》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合理组织好路内单位在车站作业,做到各项作业的连续性、均衡性,最大限度的组织平行作业,减少各种等待、干扰时间,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高效、畅通。

1.3 编制要求

《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单位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要求,结合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对照《站细编制办法》规定的条款及内容进行编制和修订。《站细》各项作业要求必须服从上级规章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突破上级规章时,必须执行“先报批、后执行”的原则,即事先向路局行文说明事由、明确安全控制措施。段管线、专用线取送、机车出入段作业及企业过轨机车在站作业办法等,应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并摘录主要内容纳入《站细》。

1.4 技术审查

《站细》编制完成后报批前,应组织挂图分析,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和审查意见做好记录备查。《站细》全面修订后需报路局审批时,应先报送电子版内容进行预审,报批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完善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1.5 审批及抄送要求

《站细》编制、修订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页上编制、审核、批准栏除按规定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注明日期外,还须注明姓名、职务。按规定权限经审批后的《站细》,站段应以公文形式公布,在实施前及时抄送各岗点及相关单位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回执签收手续。

2 《站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技术资料管理不到位

部分站段由于生产力布局调整、人员变更等,编制《站细》的原始资料未及时移交,导致技术资料缺失现象尚未杜绝。甚至部分站段对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如设备限界资料)长期不核对、不梳理,导致《站细》中引用的技术资料和行车作业办法发生错误。

2.2 抄送制度执行不严

部分站段对外单位在站作业情况掌握不清,发文抄送时审核把关不严,涉及全局范围内大中修施工单位(如上海大修段、上海大机运用检修段)漏抄送现象时常发生。

2.3 管理上不规范

一是修订不及时,站场技术设备、运输组织方式、人员配置发生变化后部分单位长期以临时行车办法替代,没有及时纳入《站细》,形成长效管理;二是《站细》局部内容修订时,部分单位直接在《站细》上进行修改,没有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发文公布;三是行文不严肃,部分单位《站细》执行日期早于发文日期;四是担当异地调车的作业人员,对作业站《站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制度落实不到位。

2.4 编制内容缺项

部分车站未严格对照《站细编制办法》规定的条款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缺项内容较多,“第一章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内容尤为突出,如“车站平面示意图”中标注的要素缺少接发超限列车的线路标记、正线道岔里程及侵限绝缘节设置地点,“线路用途”中安全线、整备线、走行线和岔线的坡度资料缺失,“道岔”中接发车进路上道岔定位开通曲股未注明,局控道岔未在“附记”栏中标注,同一控制台设有多名信号员操作的车站(场)未明确具体操作人员,“进、出站(进路)固定信号”中设有进路表示器的信号机未在表格下方注明进路表示器显示方式及含义,将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错误定性为出站信号机,接车进路信号改造后兼作调车信号,但兼用方式栏未注明,“与行车有关的其他设备”中TDCS设备概况、列车预确报系统操作流程缺失,挡车器等自管设备设置地点及使用管理办法未纳入等。

2.5 前后内容相互矛盾

如《站细》第4条中“正线、站线及特别用途线”中“附记”栏注明可接发超限列车,而第47条“接发超限列车办法”中固定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线路并未列入;车站平面示意图中技术资料与《站细》中文字资料不相符,表现为信号机高矮、设置位置(线路右侧)、里程、线路有效长、线间距、进站信号机距调车信号机或警冲标距离不一致;编制调车作业计划时要求注明“跟踪出站”,但出站调车规定中又明确禁止办理跟踪出站调车等。

2.6 内容不切合实际

一是作业规定与车站技术设备不相符,如少数车站无TMIS现在车系统,但要求编制调车作业计划使用TMIS现在车系统进行编制;个别车站未设货物线,却规定编制调车作业计划时应根据货物装卸线使用情况;部分车站未设接车进路信号机,但“使用引导信号的规定”中却规定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开放的情况。二是作业规定与车站技术性质不相符,如“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排风作业的规定”是针对溜放作业的车站,但部分采用推送法调车的车站也编写了相关要求。三是作业规定与车站作业特点不相符,部分车站为旅客列车始发终到站,但却规定了“办客列车得到外勤助理值班员到达停妥的通知后方可开放出站信号”的相关要求。

2.7 违反上级规章规定

如部分车站《站细》第52条规定“扳道员按规定将进路上的道岔(包括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紧固后,向车站值班员汇报道岔曲股、直股位置及加锁、紧固状态”,将道岔紧固职责赋予扳道员,不符合铁路局《行规》由工务部门负责道岔紧固的规定;部分与高铁区间衔接的普速铁路车站《站细》规定“电话中断时仍使用红色许可证发车”,违反《技规》(高速铁路部分)第382条规定等。

2.8 需细化的规定不明确

如第37条“各行车地点有关备品管理的补充规定”以及第41条“接发列车时,需通知的有关人员”未结合本站设备及作业特点进行明确;设有局控道岔的车站,对同意动岔授权及操作要求未列入;哪些线路准许调动超限货物车辆等未规定;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同时,对于邻线接发列车要求未结合线间距、设备限界进行明确。

3 原因分析

3.1 责任主体不落实

《技规》及《站细编制办法》中均已明确《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编制,但该项制度在部分站段落实不力,职责混淆,将本由站长履行的职责交由技术规章专职管理人员一人包办代替,且发现问题时多数考核技术规章专职人员,导致责任主体不清。

3.2 编制要求掌握不清

站段对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弱化,加之编制人员对《站细编制办法》的相关要求缺乏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同时,对技术设备、人员配备及作业流程掌握不清,导致《站细》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

3.3 工作责任心不强

少数《站细》编制人员工作作风不实,采用照搬照抄模式,对条款进行简单的复制、粘贴了事,至于内容是否正确、是否适应不加以甄别,导致内容错误较多,长期在低水平徘徊。

3.4 审查机制走过场

尽管制度中明确审批前应组织技术审查,严把“出口关”,但该项制度在部分站段未得到较好落实,部分参与审核人员不认真履职,错误认为《站细》编制、审核、批准与己无关,应付了事。个别站段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无检查计划、无检查记录、无问题反馈(通报)或整改措施、无问题考核,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3.5 规章管理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部分单位对优秀的规章管理人员长期不提拔使用,影响了规章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少数站段规章专职人员更换频繁,规章管理要求缺乏延续性,管理出现断层。

4 加强《站细》管理的措施

4.1 明晰管理职责

运输处负责组织《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检查、指导各站段《站细》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站细》审批,做好《站细》管理调研,组织《站细》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推广站段《站细》管理先进经验。车务站段落实站段长全面负责,主管副职分工管理,技术规章归口科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参与,行车规章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的要求,按权限负责《站细》的审批、抄送、技术资料及《站细》签收回执的保管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对《站细》编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有关作业要求和作业标准的落实。

4.2 强化业务培训

运输处根据《站细编制规则》,结合铁路局实际情况,细化明确《站细》管理和编制的具体要求,制定《站细编制办法》。通过开展车务系统技术规章专项培训、中间站站长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技术规章管理人员的培训,掌握《站细》编制办法,提高《站细》编制能力,促进《站细》质量的提高。

4.3 出台指导意见

对《技规》、《行规》及作业标准中涉及《站细》编制的条款及要求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站细》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同时对《站细》中通用性的条款编制指导意见,按照设备、场景制定编制模板,为编制人员编制《站细》提供借鉴参考。

4.4 规范资料整治

运输处会同电务处、工务处开展车、工、电技术数据核对整治活动,明确由车务站段牵头,工务、电务段负责具体设备的数据核对、测量工作,对线路有效长及坡度、道岔编号、股道编号、道岔辙岔号、线间距离、车站中心里程、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坐标里程等技术数据相互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联合整治。重新测量过程中有异议时,由三方共同确定,彻底解决同一设备、同一处所车务、工务、电务三方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4.5 开展专项整治

由运输处对《站细》条款进行分劈,每月下发整治重点,活动结束前做到全覆盖。运输处每月对照公布条款随机抽查《站细》不少于4本,每月组织车务站段部分规章管理人员集中审核一本《站细》,并对审查质量不高、同样问题重复发生的单位进行通报。活动结束后,组织开展“四对照,三必须,二纠正”回头看活动,即对照《站细编制办法》,检查编制条款是否有遗漏;对照基本规章和作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突破上级规章的条款;对照上级检查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对照专项检查活动中自查出的问题,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凡突破上级规章的,必须立即整改;凡存在隐患的条款,必须立即整改;凡前后表述存在矛盾的条款,必须立即整改;超出岗位职责权限强加作业人员执行的条款,应立即纠正;现有规定与实际岗位人员配备不相符的条款,应立即纠正。

4.6 开展竞赛评比

运输处每年组织开展以检查编制条款是否有遗漏、《站细》内容是否突破上级规章的规定、相关规定是否具有操作性、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细化为主要内容的《站细》评比活动。各车务站段在自评的基础上,择优向路局推荐二等及以上车站《站细》1本、三等站《站细》1本、四(五)等站《站细》1本。运输处抽调站段规章管理专职人员成立《站细》评比小组,按照公布的《站细》评分标准对各单位推荐的《站细》进行评定,通过正激励方式(奖励+专业管理评价加分),促进《站细》质量的提升。

4.7 研发审批系统

结合铁路总公司新颁布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研发《站细》管理系统,实现《站细》编制、会签、审批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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