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法研究现状综述
2018-03-21潘可馨
青年时代 2018年4期
潘可馨
摘 要:随着非洲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中非关系的进一步升温,近年来,愈来愈多的人开始研究非洲法。其中,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所是国内研究非洲法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机构。洪永红教授作为国内非洲法研究的领军人物,用坚实的学理知识和丰富的非洲实践经历,给莘莘学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关键词:非洲法;湘潭大学;洪永红
一、非洲法是否独立存在
中国对非洲法的研究相比于对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研究,可谓还处于起始阶段。甚至对于是否存在非洲法系,还存有一定的争议。洪永红教授在关于非洲法系问题一文中,提出对于是否存在独立的非洲法系问题西方学者有两种对立的观点。联邦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科兹在对世界法系进行划分时,将世界各地法分为八大法系,不包括非洲法。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先把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分为五类:西方法律体系(包括两个集团:法国集团和英美集团);苏联法律体系;穆斯林法律体系;印度法律体系和中国法律体系。1964年,洪永红则进一步把世界法律体系分为罗马一日尔曼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普通法系和其他法系。在其他法系中,他首次列出了一個马达加斯加和非洲各国法,以及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而法国法制史学家和比较法学家艾斯曼将世界法律体系分为罗马法系、日尔曼法系、盎格鲁一撒克逊法系,斯拉夫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另一法国学者乌尔曼于1922年曾把法律体系分为三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语国家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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