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R机制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探析
2018-03-21何小丽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9期
何小丽
摘要:互联网是网购争议产生的渊源地,也应是争议解决的归宿地,ODR作为全球电子商务环境下解决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纠纷的新方式,正成为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电子信任”的重要机制,成为各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购纠纷;ODR机制
一、ODR机制的现状
ODR兴起于美国,后来逐步在欧洲以及亚洲发展起来,但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企业、学术机构、非营利组织特别是消费者组织都已经认识到ODR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对电子商务的促进作用。美国、欧洲等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ODR机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据目前国内外现状来看,我国ODR机制不管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二、发展ODR机制的必要性
(一)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应该实现信息化。
诉讼是一种奢侈的纠纷解决方式,故欲让所有的民事纠纷都通过裁判来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面对全球化、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的冲击,面对新纠纷,新需求,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传统的纠纷化解思维,更新观念,用新思维迎接新常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革新,给人们提供一条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来化解网络纠纷的途径,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法院审理案件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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