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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向运动”与现代社会法的兴起

2018-03-21王健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律

王 健

(武汉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2)

引言

“一方面,市场扩张至世界各地,牵涉其中的物品数量增加至让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另一方面,各种措施和政策所织成的网络与各种强有力的制度配合,目的是抑制与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相关的市场行为……但是,一个深层次的运动已然形成,它致力于抵挡市场控制下的经济所产生的邪恶影响。”[1]66这是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中有关“双向运动”的一段原文。虽然距《大转型》1944年出版已过去七十三年之久,但是一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此书的前言中说的,“波兰尼没有丧失他的卓越性”,他“常让人们感到,他是在直接针对当下问题发言”。[1]3在《大转型》中,波兰尼反复强调一味坚持市场经济反而会将人类带向残酷而绝望的境地中,因此全书的核心思想可以归纳为关于“双向运动”(the double movement)理论的阐述,即市场“脱嵌”、扩张运动和社会自发的反向保护运动。

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之后,随着“看不见的市场之手”的失灵和福利国家、社会治理的兴起,西方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并将之视为介于传统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其本质理念是:与个体自由相比,更注重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与市场相比,更倾向于国家干预和法律规制;与形式法相比,更多的体现了实质正义与实质公平。经济上,在吞噬了自由放任政策带来的苦果之后,人们意识到,在现代科技与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浪潮中,社会日益复杂,个体的风险成倍增加,为防止风险和减少不确定性,政府开始从整体上运用法律机制积极地干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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