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领导小组”到“委员会”:制度逻辑与政治价值
2018-03-21王臻荣郎明远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制度
王臻荣,郎明远
(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领导小组”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治理工具,其有效的运作已经发展为我国正式制度框架外的关键制度补充。随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将包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内的5个“领导小组”改为相应的“委员会”,党的机构改革步伐继续向纵深推进。对这一系列机构变化背后所蕴含的制度逻辑和政治价值进行探究,有助于深刻认识我国“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内涵,全面理解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的制度实践中的重要政治价值。
一 “领导小组”: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
不同于国外的“弹性机构”,“领导小组”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创立的极富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在产生根源、类型划分、职能定位、结构特征等方面体现出独特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产生缘由:党对重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内“领导小组”最早可追溯到土地革命时期的“三人团”,如1931年分赴各个革命根据地的“中央代表团”、红军长征前为实施战略转移成立的“最高三人团”、长征途中成立的“中央队三人团”以及遵义会议后组成的新“三人团”。[1]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共八届四中全会分别成立了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等小组,首次正式在党中央层面设立了“领导小组”,对口领导政府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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