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3-21本刊编辑部
大陆桥视野 2018年2期

近年来,海关以促进“五通”为目标,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大通关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效率不断提高。为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大通关合作在促进“一带一路”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沿线贸易安全和便利水平,海关总署制定出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关通天下”,为“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作出新的贡献。
《行动计划》聚焦大通关合作这一主题,推出17条具体措施,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重点,提出建立适应沿线国家贸易投资需求、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高水平大通关国际合作机制。内容涵盖机制衔接、贸易便利和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国内环境、口岸开放等多个领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深化大通关合作机制衔接。
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有关部署安排,加强与周边国家海关、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合作,实现与沿线贸易量大、政局稳定国家的海关合作文件全覆盖。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海关协调联络机制,开展沟通协调、经验分享,形成参与度高的“一带一路”国家海关合作圈,同时推进亚欧会议(ASEM)框架下“互联互通——海关过境安排”等项目合作,建立我国与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机制。
二是推动贸易便利和安全合作。
贸易便利方面重点推动八项合作:推动《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实施,促进“陆上丝绸之路”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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