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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发展湖州市蚕桑产业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及落实措施

2018-03-20吴怀民钱文春殷益明柳丽萍金勤生

蚕桑通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蚕种蚕茧桑园

吴怀民,钱文春,殷益明,柳丽萍,金勤生

(1.湖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浙江 湖州 313000; 2.南浔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 湖州 313009)

湖州具有4700多年的栽桑养蚕历史,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美誉,长期以来蚕桑产业为湖州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受茧丝绸市场行情频繁大幅波动,湖州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蚕桑生产产业化滞后等综合因素影响,出现了桑园面积锐减,产茧量持续下滑。特别是进入本世纪后,蚕桑生产下降趋势愈加明显。在2014年中秋蚕茧收购结束,全年蚕桑生产已大局初定,业务部门分析预计,全年饲养蚕种、生产蚕茧、蚕茧产值年度同比减幅为历史罕见。在此之际,笔者以简讯的形式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了《湖州蚕桑再遇“滑铁卢”》一文。文中认为,在经历了前几年的持续缓慢下降后,湖州蚕桑生产在2014年遭遇了“滑铁卢”,这也许将成为湖州蚕桑生产从此步入快速衰退的转折年,迫切希望政府与产业界人士引起重视、思考、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时任市委书记马以在简讯上批示,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联合湖州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就湖州市蚕桑产业的历史和现状、下滑原因和发展前景开展调研。遵照马以书记指示,市政府咨询委、市农业局牵头组织调研后,撰写了《“东桑西移”背景下创新发展湖州蚕桑产业的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建议》认为,虽然湖州蚕桑产业下滑严重,但蚕桑业基础仍在、优势尚存,创新有机遇、发展有条件,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仍需要蚕桑业。湖州的发展不能丢掉蚕桑业,也不可能重走过去家家户户种桑养蚕的老路,应走出一条新常态下创新发展蚕桑业的新路子。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在调研报告上阅示有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对策,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切实推进湖州蚕桑产业提升发展,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2017年2月12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提升发展湖州市蚕桑产业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湖州蚕桑产业今后发展的定位、布局与目标。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制订了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以全面落实文件精神。

1 制订《若干意见》的必要性

1.1 提升发展湖州蚕桑产业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蚕桑是湖州的一张“金名片”。湖州理应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这一历史机遇,打好蚕丝发祥地湖州“丝绸之府”这张“金名片”。其次,蚕桑是湖州丝绸工业的基础。作为全国最大的丝绸产地,全年丝绸产量占全国的1/3以上、全球的1/4,而企业需要从国内其他主产区购入蚕茧以弥补本地原料茧的不足。第三,蚕桑助农增收作用明显,蚕茧收入约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的10%;全市从事养蚕农户10万余户,占总农户的1/5。第四,蚕桑是湖州文化休闲观光的宝贵资源,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些天然、人文资源,打造湖州特色的蚕桑丝绸旅游品牌。

1.2 提升发展湖州蚕桑产业与省政府推进蚕丝产业要求高度契合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丝绸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14号中,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我省蚕丝产业传承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鼓励杭州、湖州、嘉兴、绍兴等丝绸产业重点地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打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档丝绸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省丝绸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1.3 提升发展湖州蚕桑产业是丝绸特色小镇建设的前提

为稳定、保护蚕桑产业,湖州市以丝绸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开展了工商资本进入蚕桑产业、企业带动基地、工厂化养蚕等一系列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探索与试点。而所有这些活动迫切需要政府从宏观上加以指导与规范。

2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2.1 主要目的与措施

2.1.1 主要目的

《若干意见》的制订,旨在找准湖州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定位、路径与目标,着重解决蚕桑资源缺乏科学保护、蚕桑经营规模小而分散、以市场为导向的工商资本进入蚕桑产业存在瓶颈等问题。

2.1.2 主要措施

包括建立蚕桑保护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产业科技创新力度,抢抓机遇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设蚕桑特色乡镇,传承发展蚕桑历史文化以及强化组织协调、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2.2 总体要求

2.2.1 发展定位

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蚕桑产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健全和完善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为重点,突出“稳量、提质、补链、增效”四个关键环节,坚持走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路子,着力做特、做精、做优;推进蚕桑业发展导向由“生产”向“消费”转变,产品由“低端”向“高端”转变,功能由“生产”向“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融合”转变;努力把湖州蚕桑业打造成现代农业的精品产业,对接“一带一路”战略的品牌产业,传承湖州历史文化的经典产业,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生态产业。

2.2.2 发展布局

将南浔区练市、双林、善琏、千金、和孚、菱湖,吴兴区东林,德清县洛舍、钟管、新安、雷甸、乾元、新市、禹越和安吉县梅溪等15个重点乡镇的8000 hm2桑园,作为平原绿化树种纳入生态保护范围,确保面积稳定;在每个重点乡镇设立3个左右的功能示范区,积极探索规模化轻简化饲育、多元化利用、社会化服务和蚕茧收烘体制改革,推进蚕桑全产业链建设,深化桑基鱼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丝绸之源文化传承保护,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试点,辐射带动全市蚕桑产业发展。

2.2.3 发展目标

提出到2020年,优质生态蚕桑基地面积稳定在10000 hm2左右,年产蚕茧7500 t左右。蚕种生产能力稳定在20万张左右。培育一批联系紧密、运作规范、风险共担、有一定赢利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和蚕桑生产专业大户;打造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蚕桑种业龙头企业,总结提升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蚕桑全产业链建设成功经验;建设一批展现江南水乡风貌、富有历史文化气息的蚕桑文化古村落和集吃住行、体验娱乐教育一体的休闲文化产业园,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2.3 工作重点

2.3.1 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把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途径。鼓励开展桑园流转,引导桑地向生产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在3330 m2~13340 m2桑地为基础的新型蚕桑生产大户和家庭农场。积极推进蚕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培育发展桑苗、蚕种种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蚕桑种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3.2 积极推进“龙头+基地”生产模式

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抓手。鼓励茧丝绸龙头企业连基地、建基地,支持企业采用“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与蚕农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推行蚕茧优质优价收购机制,支持企业实施蚕茧质量地方标准,统一收烘蚕茧,根据茧丝质量和效益提增情况进行返利,确保蚕茧优质优价。

2.3.3 切实加大蚕桑产业科技创新

把科技创新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动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1+1+N”产业联盟和科技创新团队的作用,大力研发推广以提高茧丝品质为目的的优良种子种苗,推广高效省力化养蚕技术和设施设备。积极推动小蚕共育、大蚕条桑育、人工饲料育以及桑园和蚕室小型机械操作等省力化配套集成技术应用。同时围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生物制品、食用菌、桑木地板等开发利用,延长蚕桑产业链,增加产业附加值。

2.3.4 大力支持蚕桑产业走出去

把蚕桑种子种苗“走出去”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路子。支持蚕桑种子种苗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蚕种生产企业整合资源、统一品牌、技术标准,使我市蚕桑种子种苗在“丝绸之路”沿线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2.3.5 加快建设蚕桑特色乡镇

把蚕桑特色乡镇建设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平台。积极推进农业特色乡镇建设。支持南浔区练市镇和善琏镇开展蚕茧收烘机制改革、吴兴区高新区开展规模化养蚕示范、安吉县梅溪镇开展蚕桑多元化利用示范、德清县新安镇开展轻简养蚕示范等试点;鼓励南浔区南浔镇、善琏镇、和孚镇和德清县新市镇等地,建立蚕丝文化体验休闲观光示范区;积极打造南浔区练市—善琏—和孚—菱湖和德清县新市—新安—雷甸—乾元两条蚕桑产业生态走廊。积极推进丝绸小镇建设,以丝绸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为重点,联动促进蚕桑产业融合发展。

2.3.6 传承发展蚕桑历史文化

把传承发展蚕桑历史文化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领域。建立桑基鱼塘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研究中心,挖掘保护茧丝绸文化和农业遗址遗迹,传承发展一批“茧丝古村落”、“乡村茧丝馆”。整合钱山漾遗址、荻港“桑基鱼塘”生态系统、含山蚕花节、新市庙会、德清蚕乐谷和安吉马村、练市朱家兜、德清钟管果桑观赏等重要蚕桑景观,建设一批具有江南山水风貌的蚕桑主题休闲园区,打造蚕桑文化风情旅游路线。

3 《若干意见》的实施措施

3.1 制订实施方案

根据湖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湖州市农业局制定了《关于湖州市蚕桑产业提升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3.1.1 大力扶持蚕桑种业,夯实种子种苗供应基础

培育发展桑苗、蚕种种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蚕桑种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研发推广以提高茧丝品质为目标的优良蚕种与桑树新品种。蚕种(桑苗)生产企业重点,整合资源、统一品牌和技术标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业的生产能力与质量,把蚕桑种子种苗走出去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路子。建立优质蚕种、桑苗繁育补贴常态机制,以项目补助形式扶持种业基地建设。扶持对象,是从事蚕种、桑苗繁育的出口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主体;扶持环节,为良种繁育房屋(共育室、催青室、保护室、冷藏室等)、苗圃建设、设备设施、桑苗仓储、路渠等建设以及新品种引进、品牌宣传等。

3.1.2 加强规模主体培育,提升蚕茧生产基地品位

引导桑地向生产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推动蚕桑生产由零碎化、分散化、传统化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转变;支持适度规模主体建设,积极推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规模主体在蚕药配送、蚕种订购、小蚕共育、蚕具消毒、桑园治虫、技术辅导、蚕茧加工销售、果桑开发等方面服务能力。对从事栽桑养蚕、蚕茧收烘、果桑开发等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及其他主体进行扶持。扶持环节,为桑园建设(新种桑园、老桑改造)、高效省力化养蚕设施建设、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示范,工厂化养蚕、人工饲料养蚕、技术培训等。

3.1.3 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产业链建设取得实效

积极发挥我市蚕桑丝绸产业优势,鼓励企业或其他主体连基地、建基地,支持企业采用“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以订单、土地入股、建立合作社等形式,与蚕农,形成长效合作机制。积极推行蚕茧优质优价收购机制,实现企业与蚕农的双赢。对实行“公司+基地+农户”运作并以“订单”形式开展蚕茧生产、收购、加工的企业或其他主体进行扶持。扶持环节,为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蚕茧优质优价收购等。

3.1.4 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充分发挥桑园生态功能

各区县在重点乡镇中选择1个蚕桑重点村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要求试点村桑园面积达到20 hm2~33.33 hm2,每667 m2桑园年蚕种饲养量达到1.5张以上,桑园全部利用养蚕、无抛荒弃管,以村为单位申报。扶持环节,为开展桑园流转、桑园改造与管理、新品种桑苗引进种植、养蚕设施设备添置、农药化肥及防病消毒药品等。

3.1.5 探索蚕桑政策性保险,提高抵御生产与市场风险能力

将制种、养蚕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帮助蚕农和企业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创新蚕茧价格指数险种,对各期蚕茧价格进行保险。各县区选择1个蚕桑重点乡镇按照保险流程开展试点。

3.1.6 加强蚕桑文化建设,传承发展蚕桑历史文化

一是建立桑基鱼塘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研究中心。扶持环节,为核心区桑基鱼塘保护和维护管理。二是鼓励企业、合作社、乡村建立蚕丝文化展示馆,对展示馆建设主体进行扶持。

3.2 出台扶持政策

为使实施方案尽快落到实处,提升发展蚕桑产业,加大对从事品牌蚕种繁育、蚕茧优质优价收购、规模化省力化养蚕、“一带一路”种业出口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扶持政策,2017年11月10日,湖州市农业局会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湖农发〔2017〕102号),规定奖补政策:对当年繁育一代杂交蚕种10000张以上、微粒子病卵检疫未检出的生产主体,奖励10万元;对优质雄蚕种生产主体,每张补贴10元;对有固定收烘场地与设备、年收购鲜茧10 t以上,列入市级蚕茧收购优质优价试点的主体,奖励15万元;对列入农业部门推广示范,当年经营桑园面积2 hm2以上,运用标准化省力化模式共育蚕种100张以上的主体,奖励15万元;对依托市级以上蚕桑品牌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蚕种、桑苗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一代杂交蚕种每张10元,嫁接桑苗每株0.3元,杂交桑苗每株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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