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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03-19赵鹏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存在问题

赵鹏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城崖地村的基本概况,分析了城崖地村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健康有效运行的对策。要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加大对村民的教育力度。

【关键词】 农村;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存在问题;对策

一、城崖地村的基本概况

地理位置:城崖地村位于新安县城西北部,地处畛河源头,距县城42公里,距离镇政府驻地5公里,当前村内共有5个村民小组,156户,共608人,耕地面积640亩,农业生产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种植的农作物主要以小麦、玉米和油菜为主。在村庄辖区内有一个青要山风景区,该景区是当地有名的旅游景区,村集体财产收入也主要来源于此。

组织状况:该村的组织体系主要是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三方构成,村务和政务工作的开展也主要由“村三委”负责,村委会成员包括:主任一名、會计一名、妇联主任一名、治安员一名、调解员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书记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组织委员一名、纪检委员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一名、理财委员一名。虽然城崖地村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应有的村级组织,但是一人多职现象普遍存在,比如,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就同时由一人兼任。

村务公开状况:该村的村务公开是按照《新安县村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的,主要内容是:村级财务收支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其他村务的办理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为村党务和村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但是在该村,村务公开并没有按照相应的制度要求进行,在村庄的村务公开栏中,村级财务公开那一栏目长期空白,村级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并且更新不及时,大部分信息还是往年的内容。

二、城崖地村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村务公开形式化

村务公开是进行民主监督最重要的形式,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城崖地村村务公开形式化现象较为严重。该村村务公开栏为村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进行村务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村务公开栏设在村委会大院门口的墙壁上,村务信息直接写在墙壁的黑板上,有时打印出来粘贴上去,虽然村务公开栏里边的板块较为全面,包括财务公开、年度规划、当前主要工作、党建情况、村三委分工情况、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情况等,但是每个板块里边内容不全面,信息失真,比如,村财务公开栏那一项,只公布财务支出,而很少公布财务的收入,甚至有的板块长期空白,对村民关心的问题经常只字不提。此外,村务公开时效性差,不按规定的时间定期公布信息,并且公布不及时,有的重要事项经常事后公布,不能使村民对村内的各项工作有及时的了解和监督,村务公开名存实亡。

2、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意识薄弱

村民的有效参与,才能保证村级民主监督的有效运行,使村干部权利在开展村务的各项工作时有所制约,但是在调查中发现,该村大部分村民参与监督的意识较为薄弱,认为村级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根本不想,也不愿去监督。在他们心里更关心的是如何去挣更多的钱,来改变自己当前的生活条件,而不是去参与民主监督去得罪村干部;此外,还有一小部分村民虽然表示有监督的意愿,想去监督,但是他们认为村务公开栏上信息没有多大用处,监督根本无从下手,也不知道怎样去监督,因此,这部分村民在一些村务工作的开展中也不愿去寻找其他的监督渠道,从而也放弃了自己的监督权。

3、村级监督组织形同虚设

村级民主监督的主体除了全体村民外,还包含村民会议和村级监督组织。关于民主监督的相关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民主决定,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但是在该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很少召开,导致其监督职能很难发挥出来;此外,该村虽然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且有两名成员,负责村务各项工作的监督,但是其中一名成员同时兼任村委会的工作,受村委会主任的领导,而另一名则是村委会主任提名产生的,实际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属于村委会的附属机构,该机构的设立只是为了应付政策规定的需要和上级政府的检查,根本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

三、城崖地村民主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

当前村级民主监督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与制度的缺失有很大的关联。首先,在制度设计上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现有的村级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惩戒性的规定普遍缺乏,对于违反相应规章的人员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置,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使一些违规主体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经常“打擦边球”,做出侵犯村民权益的事。其次,民主监督的规范性不强,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在村级各项村务的开展中,对于一般事项至少要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比较多的,应当对相应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进行公布公开”,但是该法对于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该县的《新安县村务公开工作制度》也还未做出明确的说明,从而导致村务公开严重不规范。此外,缺乏反馈机制,当村民在查看一些公开的村务信息时,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一些内容不明确或者质疑时,没有地方反馈,只能询问村干部,但村干部很可能在信息公开前就对公开的信息找好了借口,对于村民的质疑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敷衍。

2、民主监督渠道单一

监督渠道的单一成为限制村民进行民主监督最大的瓶颈。在该村,村民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大院墙壁上的村务信息公开栏来获取一些村务信息,但是信息公开栏上的内容相对有限,并且村干部很难及时、准确、完整的对村务信息进行公开,还经常性的对村务信息进行过滤后再公开,严重侵犯村民的知情权,所以村民对村务信息的了解相对有限。此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开展,也是一种法定的监督渠道,但是在该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从未召开,因此该监督渠道当前也被堵塞,村民对村务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就不能有及时的了解,根本无法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在村级民主监督中,由于村民的监督渠道单一,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又不能通过合法渠道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就会造成村民的情绪不满,当积压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发群体性的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1]所以,当前民主监督渠道的单一,也是当前造成干群关系恶化最主要的原因。

3、民主监督主体乏力

村级民主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的主体包括全体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外部监督的主体是乡镇政府。对内部监督而言,该村的村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村内的常住居民大都是中学以下文化程度,受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村民的民主监督能力偏弱;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该村很少召开,其监督职能也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另外,虽然该村成立了相应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理财小组,但是这些监督成员,一方面由于工资较低,每月仅有700元,另一方面,进行相应的监督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为支撑,该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还较为薄弱,无法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使村监会成员普遍缺乏工作的积极性,经常会對村委会的一些不当行为视而不见,不愿去得罪村主任。对于外部监督而言,乡镇政府往往具有一定的权威,村级干部也较为忌惮,但是由于该镇农村较多,并且村级账务和一些管理活动也较为繁琐,乡镇政府一般没有太多的精力去监督所有村务的开展,导致外部监督也较为乏力,无法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四、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健康有效运行的对策

1、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进行有效民主监督的基础,村级民主监督要想取得健康的发展,就要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民主监督保驾护航。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在村干部任职期间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防止一些坏账、死账、呆账的产生,并逐步建立起衔接有序、权责清晰、制度配套、运作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二是规范民主监督主体的产生程序,明确其职权和监督职责,比如,在选举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时,要避免“村两委”的直接任命,其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充分发扬民主与协商,使选出的代表和委员真正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能够秉公办事,真正发挥其该有的监督作用;三是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保障其相对独立性,防止其成为“村两委”的附属品,村监会应直接归乡镇纪委的领导,对于村级监督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汇报,使乡镇政府对相应的村级事务有详细的了解;四是建立问责制度和详细的处罚规定,对一些不按规章办事,违反规定的村委会成员和村监会成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2、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是确保村级民主监运行的有效途径。[2]在该村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逐步搭建网上村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重视网上村务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搭建网上监督平台,使村民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对村内的问题向村委会或者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反映,当前该村已经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利用网络资源具有很大的可行性,比如,在该村可以组建一个村务公开微信群,让村干部把村庄内的各项村务信息发到群里,使村民可以及时的了解,进行相应的监督工作,乡镇政府可以派一名代表作为群管理员,及时对村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汇报和反馈;二是重视对农村广播的使用,因为在村委会办公楼墙壁上的村务信息公开栏不能移动,居住较远的村民很少会主动的去关注相应的村务信息,广播也可以成为一个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村务信息通过文字和音频的方式进行公开将会更有效果,一方面可以使居住较远的村民能够及时的对村务信息进行了解,另一方面可以使一些不会上网的村民也能够及时的了解村内的村务开展情况。充分利用村庄内的现有资源,不断地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才能更好地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不断强化村民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3、加大村民的教育力度

村民自身文化素质偏低也是影响村级民主化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当前应加大对村民的教育力度,只有提高了村民的自身素质,才能为村庄提供合格的监督主体,最大限度的推动村级民主的发展。加大村民的教育力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重视对村民的文化知识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关于村民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村民对自己手中所拥有的权利有充分的了解,从而在相应的一些村级活动中不断培养其自治意识,促进村级民主化的进程;二是要重视村民的法治教育,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只有知法、懂法、讲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要重视对村民的法治教育,不断提升村民的法治观念,使村庄的各项村务开展依法进行;三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使村级干部都可以成为懂经济、善管理、有文化的干部,能够真正具备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同时尤其要重视对村干部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公仆精神和为村民服务的意识,从而不断提升村组干部的德治水平。村级民主监督的目的是防止村级干部滋生腐败的心理,做出侵犯村民利益的事情来,在村级社会治理中,以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将更有利于促进村级民主监督的健康发展,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于娟娟.我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问题研究[D].燕山大学,2012.12.

[2] 翟宇婷,范志婷.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山西省平遥县北官地村的调查[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2.

[3] 李玉才,陈国坤.解构与重构:乡村政治生态视阈下村级民主监督的深化[J].理论导刊,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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