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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人与天地相参”的生态审美观

2018-03-19王中栋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曲阜273165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生态

王中栋(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 山东 曲阜 273165)

荀子批判地总结了先秦诸子百家的自然观念,从实用功利性的角度对“自然天道”提出了新的解释,故曰:“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1)(《荀子·天论》)也就是说,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有其客观的发展规律,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荀子继承发展了传统观念中“天人之分”的天命观思想,由此奠定了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倾向的生态观。即天有天的职能,人有人的职能,天既不能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也不能决定人的凶吉祸福,而取决于人的主体作用,并不在于天的意志。因此,荀子提出要达到“知天”的目的,就必须通过“制天命而用之”的方式来认识、尊重、维护自然规律和生态价值,才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与自然互利共赢的新型关系。所以,荀子美学思想中的生态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具有启发性、指导性的重要作用,而且他又进一步提出要取得理想的生态价值和审美体验,还要依靠具有生态启发意义的“礼义”制度来限制审美主体的本能欲望,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平衡发展与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换言之,荀子打破了传统道家“有物混成,先天地生”[1]和传统儒家“知其性,则知天矣”[2]的神秘天道观思想,并为探索和实现“人与天地相参”的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生态目标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从而形成了荀子独特的生态审美观。

一、“天行有常”——生态审美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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