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风险探析
2018-03-19朱鹤群巢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巢湖238000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主体
朱鹤群(巢湖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普通法系国家“财产法”重“利用”轻“权属”立法理念的引入,以“权能分离”为特征的农地三权分离改革,成为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三权分离”即在原先“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对从集体所有权中剥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予以权能配置,形成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保有承包权和经营人拥有土地经营权。这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要素合理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新型制度安排,从而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之路[1]135-142。以“三权分离”为基础,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才能突破因农地严重碎片化对农地经营规模化的制约瓶颈。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3亿亩,占比达33.3%[2]。因此,如何处理“坚持集体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务农者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当前我国农地改革的核心问题。
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的出现,正是以“权能分离”为特征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运用,在解决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难问题的同时,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可选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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