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加强身心疾病大学生危机预防与管理的路径研究
2018-03-19杨进军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杨进军,张 静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某师范大学发生一起凶杀案,腾某将室友芦某残忍杀害。案件发生后,专业机构对腾某进行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显示,“腾某患有抑郁症”[1]。无独有偶,一年后的2017年3月22日,广东某医科大学又发生一起大学生伤人案,造成一死一伤,犯罪嫌疑人刘某也疑似精神有问题。这是最近两年发生的两例大学生伤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像大学生自杀这样的事件在国内高校也时有发生。2013年3月,华南某高校学生李某,家庭贫困,因患抑郁症休学一年后复学。大四时病情复发,家人带回家休养。该生某天突然从家中返回学校并高空坠落身亡。2014年某天,华南某高校大四学生朱某,突然在校外租住地高空坠落身亡。事后查看其QQ空间和询问朋友才得知,该生疑似患有抑郁症。由于该生刻意隐瞒,辅导员和学校完全不了解该生在校外住宿以及心理和身体状况。家长认为学生在校外租房,学校不知情,学校的管理存在问题,要求学校赔偿。
上述这些案例本文称之为身心疾病的大学生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何谓身心疾病大学生?医学界和学术界对此并无统一的界定。有观点认为“身心疾病”不等于“心身疾病”[2],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身心疾病”和“心身疾病”基本是一个意思,就是躯体或者心理有疾病。本文的身心疾病泛指心理或躯体出现的疾病。因此,身心疾病大学生实指体质与正常健康人存在较大差异,患有比较重的躯体或心理疾病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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