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职能完善刍议
2018-03-19廖麟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廖 麟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 长沙 410008)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英文全称为Trade Union,英文缩写为TU。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指的是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或在某一共同产业领域的个体集合。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为,代表工人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1818年,英国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工会组织——苏格兰格兰斯哥织布工人工会[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工会在全球各国都产生了不同的作用和职能。在我国,工会组织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工会的进步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工会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象征意义已经大于实际意义,而在民营、私营等非公企业中则几乎名存实亡。那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如何不断完善自我职能呢?
一 当前工会现状及问题
工会是中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与劳动群众联系最紧密、接触最直接的劳工组织,也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四项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其主要作用是关注职工发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辅助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转型,工会由建国时期的国家—企业—工人三级依附关系逐渐演变为三方主体的利益分化关系,而工会制度和模式的一成不变,导致工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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