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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精准监察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2018-03-19梁俊生

陕西煤炭 2018年1期
关键词: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

梁俊生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 西安 710001)

0 引言

陕西是煤炭资源和生产大省,现有各类煤矿506处(其中石煤矿49处),煤层气抽采企业5处,共计511处。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俱全。面对数量多、分布广、战线长、煤层赋存条件和灾害差异大及监察人员少、任务重的现状,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事故预防,抓住重点,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精准监察,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促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017年1~9月份,全省煤矿生产原煤32 117.94万t,同比增加5 466.95万t,增长17.02%;发生煤矿伤亡事故10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下降9.09%和64.29%,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百万吨死亡率0.027,同比下降68.97%。创历史最好水平。

1 严格标准 突出重点 实施分类监察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省506处煤矿进行了认真梳理,综合考虑煤矿储量、灾害程度、安全状况、管理和装备水平、采掘接续及安全诚信度等情况,认真制定了分类标准,将全省煤矿分为5类。A类为安全矿井、B类为较安全矿井、C类为一般安全矿井、D类为安全较差矿井、E类为长期停产停工矿井。通过分类,明确了监察重点,提高了监察执法的针对性。根据煤矿灾害特点及事故情况,结合煤矿分类和监察执法力量配备情况,合理确定各类煤矿的监察周期。A类监察周期为2年,2年内至少监察1次;B类监察周期为1年,1年内至少监察1次;C类监察周期为半年,半年内至少监察1次;D类监察周期为4个月,4个月内至少监察1次;E类监察周期为1年,1年内采用不定期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方式监察1次。这样,将自然灾害小、管理水平高、安全状况好的煤矿及彻底停产停工煤矿监察周期加长,将灾害大、安全状况差的煤矿监察周期缩小。既强调了监察执法工作的覆盖面,又有利于集中精力,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监察频次,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大大提高了监察效能。经测算,和往年相比,实施分类监察后,每年仅A类和E类矿井就可节约1 740个监察工作日。加大了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受水害威胁严重,“五假五超”、采用淘汰的采煤方艺开采,以及安全上不放心矿井的监察频次,同比增加168矿次。

2 源头入手 提前介入 实施预防性监察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牢牢抓住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本着“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紧盯“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坚持把“煤矿采掘部署和接续计划及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纳入监察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彻底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战略性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每年初,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监察、督促企业上报等形式,对煤矿采掘部署和接续及重大灾害治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实施预防性监察。重点掌握煤矿企业年度生产任务及经营指标下达、采掘部署及接续安排、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等情况,对一些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采掘部署不合理或接续紧张,瓦斯抽采、防治水、防灭火、防冲击地压工程滞后,安全煤量不足而急于组织生产的煤矿,责令及时调整采掘部署和生产任务,并列入年度重点监察矿井实施重点监察,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严防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防开拓、准备、回采及安全煤量不足组织生产,严防采掘接续不合理或“剃头下山”开采,为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 紧盯关键 主动出击 实施动态监察

近年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密切关注煤价上涨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敏锐捕捉各种新情况、新动向,狠抓各种非法违法开采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努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在常规性监察的同时,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下午查、回头查、夜查等多种监察方式,对采矿秩序较乱、群众举报多、灾害严重的地区,实施动态监察。检查中,狠抓关键环节,通过检查火工品消耗量、用电量、主扇负压变化等情况,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和规模;下井要去别人不常去、不愿去、不想让去、想不到去的地方,发现薄弱环节和漏洞。仅2017年前三季度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等监察方式监察矿井216矿次,查处重大隐患17条,责令停产整顿6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31个、责令停止使用拆除设备21处,罚款1 624.32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通过动态监察,使煤矿暗藏的非法违法活动无藏身之地,有效打击了“五假五超”、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开采、楼上楼开采,采用淘汰的采煤方艺开采,以及未批先建、假建设真生产、边建设边生产等行为,提高监察执法的实效性。

4 狠抓典型 严厉打击 实施震慑性监察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不断强化执法意识,视自己为安全生产领域的“警察”,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之于前、察之于后。对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字当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施严厉打击。狠抓非法违法典型,在有关媒体曝光,以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2017年,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震慑性监察。检查中,坚持以“五假五超”和非正规采煤为重点,千方百计想办法,查找蛛丝马迹,有时井下长达10余小时,走遍了井下各个角落,进行全面、细致的监察,使暗藏的非法违法活动无处藏身。仅2017年8月份就查出了9个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和8处假密闭,公开曝光了5处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并进行了严厉处罚。责令停产整顿5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处,罚款980.8万元,其中最大罚款321万元,并就涉嫌超层越界和违规使用火工品的问题分别移送国土部门、公安部门查处。通过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非法违法开采的势头。

5 结语

近年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始终把“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重要抓手,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聚焦重点,主动作为,探索总结监察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有力保证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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