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发展: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2018-03-18武树臣武建敏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建设
武树臣 武建敏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同时也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四十年。中国法治发展四十年的实践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我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正趋于合理化,比如我们不再无视传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能离开传统的弘扬。传统就在当下的中国,我们的法治也同样需要如此的认知。今天的中国不可能发展出西方类型的法治,中国法治四十年的实践印证了这样的结论。如果照搬西方的法治教条,可能会使中国法治建设一筹莫展。经过四十年的探索,我们回顾以往、定位当下,就是要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一、超越西方:迈向类型学的中国法治建设
中国改革开放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从“法制”到“法治”
改革开放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开端,然而在其初期人们还是未曾涉及或不愿意正视“法治”的概念,在一段时间之内还是使用“法制”“以法治国”等语言表达方式。于是,“民主”与“法制”便构成了中国法治建设早期的主要特征,然而这依然是一种进步。在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中国在“民主”与“法制”发展上取得了关键性的进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取代了“以法治国”,“法治”逐步取代“法制”的概念登上历史舞台*这并不是说在改革开放早期的学术界就没有使用“法治”的概念,彼时法治概念的运用并没有被主观化侵入,不同于被片面化的知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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